北京正则通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审知识讲座(2004年度)地址:西城区西内大街五根檩胡同11号联系电话:010-6227260462227564传真:010-62238381网址:邮箱:zztcpa@sina.com北京正则通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审知识讲座大纲(2004年度)一、会计问题(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二)日常会计处理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二、税务问题(一)企业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三)增值税(四)营业税(五)其他常用税种(六)北京地税局2005年度税审范围三、常见会计和税务差异及其处理四、税收优惠(一)外商投资企业1、行业优惠2、地区优惠3、再投资优惠4、其他规定(二)高新技术企业(三)软件企业、(四)新办第三产业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特殊规定(一)关于代表机构记账使用语言的新要求(二)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收入额和所得额的确定(四)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年检六、其他关注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审核事项(二)企业所得税涉税备案事项(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部分政策简明对比表(详见附件)一、会计问题(一)、小企业会计制度1、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附表: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从业人员数(人)销售额(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工业企业300以下3000以下4000以下建筑业企业600以下3000以下4000以下批发业企业100以下3000以下零售业企业100以下1000以下交通业企业500以下3000以下邮政业企业400以下3000以下住宿和餐馆业企业400以下3000以下2、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时间及范围―财会[2004]2号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会计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3、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总体比较:⑴、从会计科目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数量减少、相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比《企业会计制度》要宽泛。比如资产类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43个科目,而《小》只规定了28个科目。相应的负债类、损益类等科目都有所减少。⑵、从会计报告的编制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制依据都有所调整。主要项目比较:见表主要项目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八项减值准备)只对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长期资产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应交税金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作为“补贴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取消补贴收入)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如果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没有规定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将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没有规定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界定及提取折旧的范围都采用准则中的规定。差别在于: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需要计折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入账时要求折现。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的情况很少。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入账不要求折现,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要的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确认核算方法规定是一致的,在权益法核算下,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情况,因增资扩股而增加所有者权益、因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作相应的账务处理采用简化的权益法,要求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情况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券所支付的相关税费,直接记入“财务费用”,不记入投资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常见的调整事项:A:已证实资产发生减损;B:销售退回;C: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D:资产负债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会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不包括股利股票分配)仅要求调整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其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4、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的特点(常用内容)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科目合并为“应收股息”科目。明确规定计算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只采用全部比较法。“待摊费用”科目,没有规定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中,没有规定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将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长期债券投资所支付的相关税费,直接记入“财务费用”,不记入投资成本。取消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盘亏或毁损直接处理)“预提费用”科目中不再包括固定资产修理费退回的增值税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二)、日常会计处理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1、“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自有固定资产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装修费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租赁资产的装修费仍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2、资本金外币帐户企业的简易会计处理日常处理:收到资本金时按当日市场汇率(中间价)计入实收资本,若结汇则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数倒算汇率,登记外币帐户人民币数。期末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应于每月期末按市场汇率调整汇兑差额,但只有资本金外币帐户的企业外币业务很少,可采取只在年底按当年12月31日市场汇率(中间价)进行调整确认汇兑损益,差额计入财务费用。3、关于工资及各项保险计提及发放的会计处理审计中发现许多企业的会计处理较繁琐,通常的会计处理如下: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技术开发成本)贷:应付工资(应发工资总额)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20%)——医疗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9%)——失业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1.5%)——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负担0.64%)发放时:借:应付工资(应付工资总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8%)——医疗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2%)——失业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0.5%)4、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前期研发费的处理许多软件及高新技术企业平时将与开发软件产品直接相关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软件实现销售时却无成本可转。建议开设“技术开发成本”(列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平时将软件开发人员工资及相关的开发费用在技术开发成本中归集,待实现软件收入时再结转相应的开发成本。这样即可使收入与成本相匹配,又可避免企业初期未实现收入时亏损较大的不合理现象。5、容易疏忽的问题企业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不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而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投资方初期投入资本金所形成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而不是资本公积。6、企业取得会员制会籍收入的确认入会费仅是入会者为获取会员资格而支付的,在收取入会费的当期计入收入总额入会费不仅是为了获取会员资格,还包括为将来接受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支付的订购费用,按企业与入会者协议的收益期间分摊确认收入,超过30年的,按30年确认。二、税务问题(一)、企业所得税1、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款的税前扣除――财税[2004]172号国税函[2004]634号允许100%全额扣除项目: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第29届奥运会的捐助,向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红十字会捐助的用于防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对企业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的费用支出――财税[2003]224号;允许10%以内扣除项目:向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台、气象台、地震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其余均为3%以内据实扣除。2、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4〕153号凡中介机构对纳税人亏损年度(含以前年度)进行亏损确认的审核中,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使纳税人当期由亏损改为盈利的,允许纳税人用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未超过法定弥补期的亏损;如果弥补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按规定纳税。对纳税人用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弥补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各区县局、分局作为特例自行审批;对弥补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需报市局审批。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按季预征企业所得税,取消按月预征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于发票制度的改革,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服务业、娱乐业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对核算健全的企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核算不健全的企业,实行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税务处理问题――国税函〔2004〕90号自2004年1月1日起,从事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已发生或新发生的用户欠费,凡拖欠时间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但应在申报表中对损失的列支情况进行说明。此前年度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余额,首先用于抵补2003年度的坏账损失;抵补坏账损失后仍有余额的,计入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国税函[2004]329号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款的,由旅行社提供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可以作为适当凭据在所得税前扣除;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5、关于企业直接借出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是否可在税前扣除?――京地税企[2000]374号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如属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6、关于通讯费――(京国税发[2003]255)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7、公司租用私人车辆公司租用私人车辆,如果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企业向个人支付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8、关于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国税发〔2003〕45号)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另: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帐准备在税前扣除。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帐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企业已提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