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书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传真: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乙方及所有加盟成员,具有多边合同法律效力,甲方与所有加盟成员都应遵守本合同。甲、乙双方及所有加盟成员在执行本合同时应执行甲方制定的《连锁加盟商章程》及《网点管理条例》,该章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总则1、甲方同意乙方加盟,授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2、甲、乙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一方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自行享有和承担;3、如果乙方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与税务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4、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进行过工商变更登记,应在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将变更后的相关文件复印交甲方备案登记。5、法律地位。甲方与乙方之间是合作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的任何权力。乙方及其职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代理人。6、甲方对乙方的劳资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甲方向乙方追偿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二、加盟条件1、乙方是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注册而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许可资质,并以物流为主要经营范围。2、乙方应自行配置满足使用甲方网点所必须的条件要求且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仓库、交通工具(一台货车以上)及办公所需的其它设备设施。必要时,乙方还应自行提供其他配置条件,以便确保能正常使用甲方网点。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经营代收货款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如乙方未及时或全额支付经营代收货款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合同而毋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内容不再予以执行;4、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缴交人民币元作为加盟网点风险保证押金,如乙方未及时或全额支付风险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毋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内容不再予以执行。5、网点加盟费:乙方作为新加盟的网点成员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网点加盟费人民币元,作为加盟费,入网培训、开系统帐户费,装修设计、品牌授权使用费。如乙方未及时或全额支付网点加盟费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毋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内容不再予以执行,甲方已收的网点加盟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予退还。6、网络网点管理经营费:乙方需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交下月的网点管理系统使用费用,定额收费标准:初定人民币元/月,甲方后续有权根据市场经营情况,逐月提高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前,甲方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邮件形式告知乙方。如乙方未及时付清费用,则甲方有权停止网点系统的服务,乙方超过三个月不及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毋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内容不再予以执行,。7、车线管理费:乙方需每月25日向甲方一次性缴交车线费人民币元(备注:自行发车到总部的不用缴费。刚开始货不多,不足3T货物的需要二级中心附近交接的,平均每日费用元,财务系统自动扣除)。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行为以及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并对乙方违背《网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网管条例)行为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代收货款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中扣缴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车线费、出货费及乙方违反《网管条例》中的条款受到的罚款等相关费用;(3)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退回押金、风险保证押金,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甲方向乙方追偿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a、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b、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c、乙方严重违反《网管条例》且给甲方带来经济上较大损失的(人民币元以上);d、合同期内乙方加盟其它公司网点的(甲方许可的除外)。(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毁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行为,并有权对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甲方因向乙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5)甲方有权根据网点发展的需要发布一些规范性的文件,文件发布实施后自动成为《网管条例》中的条款,与《网管条例》具有同等的约束力;(6)甲方有权根据物流货件的特点、货件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以及物流网点健康良性发展的需要对《网管条例》进行网点会议召开修订。甲方将修订后的《网管条例》发布在物流网点的内部办公系统上并且正式实施时即生效,原有的《网管条例》同时废止。(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本合同对乙方的经营业成绩和执行本合同及《网管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乙方存在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中条款规定及《网管条例》规定为乙方提供物流网点的服务;(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加盟网点的非正常运转的问题;(3)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其它加盟商之间的关系,为乙方构筑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及良好的物流服务平台。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共享甲方的网点资源,获取甲方分派的货件派送业务;(2)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区域内独立开展物流货件业务,并参考甲方指导价格,自行决定货件收运价格及与客户间的结算方式,但运输价格不可低于指导价的6折收取。(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网管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管理网点。2、乙方的义务(1)严格按照本合同和《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应付甲方的全部费用;(2)严格按照《网管条例》及国家关于物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另外自营或者以其他公司名义经营其他物流业务,甲方许可除外。(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义务;(5)无论因任何原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P.O.D、清单等各种物料,否则除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外,乙方还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实际损失、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将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许可使用,否则除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外,乙方应赔偿因商业秘密泄露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7)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时,乙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甲方向乙方追偿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8)乙方必须统一购买及使用甲方印制的P.O.D及清单等物料,以提高企业品牌形象及声誉。乙方不得自行印制、复制有关P.O.D及清单物料,必须维护甲方品牌的严肃性,以及操作的严谨性,树立品牌意识;未经授权,名片也不可私自印刷,需申请后由甲方统一印刷,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向乙方罚款人民币1000元-10000元不等,上述行为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毋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乙方必须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副本给甲方留档备案,同时提供负责乙方收件或甲方双方交接收件或代收客户(不论乙方或甲方)款项的人员身份证明给甲方;(10)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11)乙方应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需的各项营业登记手续;乙方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接受甲方营运指导,允许甲方或者甲方派遣的人员进入乙方经营场所内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情况;(13)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并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行为受到本合同及《网管条例》的约束,任何违背《网管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一律遵循《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除了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等于乙方交纳的保证押金与风险保证押金的数额之和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六、结算1、合同自签订后,乙方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及财务结算,乙方必须使用以下名称:。2、结算价格(参照附二),如有调整一律按内部办公系统上最新报价为准;3、结算周期: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业务账目结算。若延期结算,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月结算金额3%/日加收滞纳金。4、甲方双方结算指定银行账号;入网押金、物料款、预付款存汇:甲方开户行:甲方银行账号:代收货款指定存汇银行:其它地区以公司内网上公布的各银行为准。乙方开户行:乙方银行账号:七、合同生效、解除、终止及延续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年,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于应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通知,并签订新的加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新加盟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并未提出续约,视为甲乙双方合作关系终止。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乙方违反约定随意解除本合同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形单方解除本合同,毋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之后,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本合同相关条款予以结算。八、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约定条款1、本合同签订后,《网管条例》中所有条款自动成为本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网管条例)。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或邮寄方式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按约定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对方拒绝签收或退件的,即视为送达。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时,甲方已向乙方对《网管条例》的条款内容作出全面解释,乙方亦对《网管条例》的内容进行仔细阅读且已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书上的签字已表示接纳《网管条例》的全部条款内容。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约代表:签约代表: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日期:《网点管理条例》第一章运营管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加盟网点整体发展的步伐,保证货物在各环节中的规范运营,促进加盟网点稳定发展,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