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立遗嘱人:姓名,性别,民族,住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身份证号:.我叫,因本人年老体弱,日感不支。为妥善处理好我去世后的财产问题,防止家庭纠纷,特立本遗嘱:在我去世后,位于市小区楼单元室房屋中属于我的产权部分(或相关权利)由我的继承(非法定继承人可表述为遗赠给所有)。本人声明,上述房屋产权属我和妻子共同所有,如我处分了不属于我个人的财产或无完全处分权的财产,遗嘱处分的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按本遗嘱执行。本遗嘱生效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遗嘱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没有任何胁迫和欺诈的情况下设定的。立遗嘱时,本人意识清楚,已完全知道了立本遗嘱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本遗嘱经我本人签字、捺指印并经公证;遗嘱一式三份,本人二份,公证处一份。立遗嘱人(签名、捺指印)设定时间:年月日设定地点:省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