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行×字第××号×××: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年××月××日(院印)【说明】一、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二、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本通知书的内容,也可由审判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