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与导演本人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聘请单位):住所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合同联系人: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受聘方):住所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鉴于: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以下简称“电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6)其他:。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3.乙方具有导演电影(电视剧)的相关资质和经验;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暂定名)的导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3)其他:。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确定:(1)电影片(电视片)拍摄完成,经过相关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乙方的全部工作结束。(2)其他:。1.3乙方的工作分为拍摄筹备期、拍摄期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具体包括:1.3.1拍摄筹备期:(1)参与确定电影片(电视片)文学剧本的选用、定稿;(2)参与选择、确定拍摄场地;(3)参与选择、确定演员,并经甲方或制片人认可;(4)与演员及参与摄制各部门商讨并确定具体拍摄计划和要求;1.3.2拍摄期:制作导演工作脚本、按照剧本、摄制计划和工作进度安排进行拍摄,摄制计划和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2;1.3.3后期制作期:(1)组织进行电影片(电视片)的全部后期制作;(2)组织确定全剧的音乐及录音工作;(3)组织完成电影标准拷贝(电视剧母带);(4)组织制作宣传片、拍摄花絮等。1.3.4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与电影片(电视片)摄制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1.3.5协助电影片(电视片)的送审工作,做好审查工程中的修改工作,保证审查通过(政治因素除外);1.3.6行业惯例中通常由导演完成的其他工作;1.3.7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1)。(2)。(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1.5乙方在本合同工作期间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周超过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次,超过前述约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小时人民币元(大写元)的加班费。第二条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2.1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元(大写元)。前款约定为拍摄电视剧的,甲方按每集人民币元(大写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酬金,集数暂定为集,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最终酬金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标注的集数计算实际酬金。(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固定酬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电影片(电视片)完成拍摄并发行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分红款,支付标准为电影片(电视片)获得的纯利润的百分之。纯利润是指:。2.2支付方式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3)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开机之日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4)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5)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停机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6)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完成后期制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7)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2款的约定结束工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8)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2.2.2分红的支付:甲方应自完成电影片(电视片)的财务决算(包括收入及纯利润)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2.3如非因乙方原因电影片(电视片)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集数或天数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拍摄(每集/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向乙方支付报酬。2.4甲乙方约定的其他方式:2.5关于税费:2.5.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税前/税后)。2.5.2前款约定为税后的,甲方应代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乙方提供缴税发票。2.6其他费用和待遇2.6.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住宿标准:饮食标准:交通标准:2.6.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2.6.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2.6.4甲方应在其工作场所为乙方配备一间不少于平方米的办公室,为乙方专属使用。2.6.5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为乙方指派或聘请名经乙方认可的秘书或助理,费用由甲方承担。2.6.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1)意外伤害保险;(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其他:。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6.7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3。2.6.8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第三条电影片(电视片)的制作要求和标准3.1本剧用高清(数字)设备拍摄制作;3.2片长电影片片长分钟(电视片为集,分钟/集);3.3成品标准胶片(母带)标准:。字幕标准:。第四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4.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片(电视片)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电视片)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4.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片(电视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4.3为宣传、推广电影片(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4.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电视片)获得国家级奖项(含国际奖项)的,甲方承诺在获奖之日起日内给予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大写元)。4.5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电视片)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第五条保证与承诺5.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或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视情节之严重程度,相对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5.2甲方保证和承诺5.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5.2.2甲方保证:已(将)取得下列证照:(根据下列序号选择)①《摄制电影许可证》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③《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上述证照如果甲方已经取得,则甲方保证在有效期内;未取得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时间)取得。5.3乙方保证和承诺5.3.1乙方保证: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5.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5.3.3乙方承诺:乙方为摄制电影(电视剧)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5.3.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3)。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初步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包括甲方的投资及付款计划),并经与乙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2。6.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电影片(电视片)的文学剧本及与拍摄相关的其他资料。乙方可以对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及协调,可要求剧本原作者或另行聘请编剧进行修改。6.3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摄制计划或摄制预算;甲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6.4为宣传、推广电影片(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片(电视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6.5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6.6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3.6款的规定。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7.1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片(电视片)的摄制工作。7.2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7.3乙方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理。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将视作是乙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4乙方在受聘拍摄期间应向甲方提供离组期间的所有联系方式,保证配合拍摄工作中的人员调动,完全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和拍摄进度安排。7.5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附件2约定的摄制计划、预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7.6乙方应按照剧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7.7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7.7.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7.7.2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片(电视片)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有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7.7.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税前/税后)的%作为奖励费。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片(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4)乙方依据第10.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5)其他:。8.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片(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