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电影(电视剧)特技演员合同(与演员本人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聘请单位):住所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合同联系人: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受聘方):住所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鉴于: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根据序号选择)(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以下简称“电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6)其他:。(7)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3.乙方具有一定特技表演能力及相关经验;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暂定名)的特技演员,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3)其他:。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1)电影(电视片)拍摄完成停机之日。(2)乙方在电影(电视片)中饰演的角色剧情拍摄完毕之日。(3)其他:。1.3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具体拍摄工作详见附件2;(2)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与电影(电视片)摄制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3)参加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乙方参与的工作。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1)。(2)。(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1.5乙方在本合同工作期间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周超过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次,超过前述约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小时人民币元(大写元)的加班费。第二条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2.1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具体为以下第种方式:(1)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人民币元(大写元)。(2)甲方按照每天人民币元向乙方支付酬金,预计参加天工作,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2.2支付方式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3)甲方应自乙方完成本合同附件2约定的工作结束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4)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2.3如非因乙方原因电影(电视片)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拍摄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向乙方支付报酬。2.4关于税费2.4.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①税前;②税后)。2.4.2若前款约定为税后,则甲方应代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乙方提供缴税发票。2.5其他费用和待遇2.5.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包括第2.3款约定的情况),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住宿标准:饮食标准:交通标准:2.5.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2.5.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2.5.4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1)意外伤害保险;(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其他:。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5.5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3。2.5.6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第三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3.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电视片)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片)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3.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3.3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3.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片)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第四条保证与承诺4.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过错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责任的权利。4.2甲方保证和承诺4.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4.2.2甲方保证:已(将)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并在有效期内。4.2.3甲方保证:于年月日前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者《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4.2.4甲方承诺: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4.3乙方保证和承诺4.3.1乙方保证: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4.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4.3.3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4)。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5.1甲方要求变更乙方拍摄剧情及特技难度的,如特技难度或危险程度有明显增加的,甲方应相应提高乙方的酬金,具体数额由甲方双方根据特技难度及业内标准和行业惯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若特技难度减小,本合同第2.1款规定的酬金不变。5.2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是否适合出演该角色,并作出终止合同或更换角色的决定,但应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出演的工作天数的相应酬金,还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补偿金;双方约定以固定薪酬的则乙方按比例扣除实际出演的天数及违约金数额后,应将剩余款项返还甲方。5.3甲方应提供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如在拍摄过程中造成道具及服装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5.4为保证乙方特技演出达到约定的要求以及有效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甲方应提供特技拍摄需要所必须的专业保护设备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5.5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5.6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超过的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乙方参加的需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元/次(税前)5.7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2.5款的规定。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6.1乙方在接到剧本后,即应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6.2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片)的摄制工作。6.3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6.4乙方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5乙方应按照剧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6.6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6.6.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6.6.2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片)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有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6.6.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税前(税后)的%作为奖励费。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4)乙方依据第9.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5)其他:。7.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2)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3)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4)甲方根据第9.3款第(1)、(2)、(5)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5)甲方根据第9.3款第(3)、(4)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尚未发生的酬金。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合同的解除9.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9.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9.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天;(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4)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元以上重大损失的;(6)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日的;(2)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天;(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5)甲方被依法吊销下列证照之一导致拍摄无法继续进行的:①《摄制电影许可证》②《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③《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6)甲方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