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伙企业会计主要问题:1.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2.合伙企业的设立与日常经营会计处理实务;3.合伙权益变动的会计核算;4.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具体程序。第一节合伙企业及其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概念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大多是以个人服务为主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医师诊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也有少数工业和商业企业采用合伙组织的形式。普华、安永、德勤、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二、合伙企业的特征(一)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我国《合伙企业法》没有赋予合伙企业以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依附于合伙人的存在而存在,在法律上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责任与合伙人个人责任紧密相联。(二)合伙企业的成立要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是根据契约而成立的,合伙契约又称为合伙协议,它的性质与公司章程类似,用来明确各合伙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这可以更有效地避免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虽然合伙协议对所有合伙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对合伙人的约束是基于合伙人的自愿协商,非法律强制性。交什么税?个所税?企业所得税?(三)有限经营期,无限经营责任合伙的法定经营期随着新合伙人的入伙,或原合伙人的退伙或死亡,或合伙人同意解散,或破产清算等原因产生的非自愿解散而终止。但是,合伙的法定组织解散,并不意味着作为一个独立企业主体或会计主体的解散,由新合伙企业取代原来的合伙企业持续经营下去。合伙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而且,每个合伙人对合伙期间合伙企业所发生的债务都要单独负责,并对它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无力偿债时,合伙人还可能动用个人财产来偿还任何合伙人所承诺的合伙债务,这种情况下该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有追索权。(四)合伙人互为代理或指定代理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所有合伙人共同享有,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个合伙人均无权处置企业财产。合伙企业中的每一个合伙人均可以作为企业代理人,在正常经营范围内,代表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然而,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这就是指定代理,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五)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合伙人投入企业的资产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经营取得的净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享,并按合伙协议规定的损益分配方法按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协议没有具体规定分配比例,可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反之,合伙企业发生亏损,亦需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在合伙企业进行财产清算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变卖损益是合伙企业的,而不是某个或某些合伙人的损益。与合伙企业日常经营所获得的损益相同,清算损益也归全体合伙人共享。(六)合伙人权益转让受到限制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财产份额在合伙人之间转让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由于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身信任关系,出于对其他合伙人权益的保护而定的。合伙企业一般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50人)2006年《合伙企业法》三、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一)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组织。2006年8月在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基础上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承当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名称注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指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负无形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几乎没有限制,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2-50人。企业名称中必须注明“有限合伙”字样。四、合伙企业账户的设立1、“合伙人资本”账户。贷方:初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合伙企业收益额;借方:合伙人减资额。合伙人的投资可以是货币资金,可以是实物资产,如存货、设备、房屋、建筑物,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不得以劳务出资。若合伙人以非现金资产出资,应按投资时的公允价值入账。2、“合伙人提款”账户借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提款、提取商品自用、合伙企业为合伙人代付款项、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借款、应分担的亏损等。贷方:合伙人本年应分得利润、合伙企业代合伙人收取的款项。3、“本年利润”账户借方:成本、费用、税金的转入数及其利润分配数。贷方:收入转入数及其亏损弥补数。期末:该账户转入“合伙人资本”,结转后无余额。问题:是否设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不用。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全部分给合伙人,或由合伙人追加投资,因而不需要“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人的薪酬作为费用吗?(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利息、工资、奖金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不计入有关的费用账户,而应通过“本年利润”账户)合伙人从企业提走款项?(通过“合伙人提款”账户)合伙企业是否缴纳所得税?(不交,法人企业才交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要编制财务报表吗?需要对外公布吗?(要,满足合伙人、银行、税务的需要。不用对外公布报表)第二节合伙的初始投资与经营一、合伙的初始投资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案例:P150,5-1二、增资与减资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例2】假定合伙人甲决定向合伙企业增资30000元借:银行存款30000贷:合伙人资本——甲30000当某合伙人要求巨额而不正常的减资,经同意时,应直接借记其资本账户。【例3】假定合伙人乙决定从合伙企业中抽出自己所投入的资金20000元。借:合伙人资本——乙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三、合伙人提款合伙人通常按月从预计可分得的合伙利润中提取适当的金额,这种提取称为提款,现实中通常应借记“合伙人提款”账户,不是直接借记“合伙人资本”账户【例4】假定甲每月从合伙企业中提款10000元。借:合伙人提款——甲10000贷:库存现金10000在会计期末,应将“合伙人提款”账户余额结转到“合伙人资本”账户。案例:P150,5-2:案例:P150,5-2:第一笔,借:合伙人提款——安先生3000贷:库存现金3000这笔是按约定,合伙企业实际预付的工资额,而不是按利润额的多少计算的应付工资额。合伙人按利润额计算应从合伙企业分得薪酬,属利润分配,合伙企业通过“本年利润”账户:借:本年利润贷:合伙人资本合伙人从合伙企业提取工资时借:合伙人提款贷:库存现金四、合伙经营合伙经营,经常遇到“合伙人提款”账户。期末,“合伙人提款”不能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期末,“合伙人提款”结转到“合伙人资本”账户。五、合伙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应当按照合伙契约约定进行。“合伙人提款”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不能)一般常用的方法有:资本比例分配法;先分配薪酬,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法;先分配薪酬和利息,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法;案例:P151,5-3(一)资本比例分配法合同应约定:按期初资本比例期末资本比例加权平均资本比例由于:增资、减资和提款等原因,合伙人的资本经常变动。所以:按加权平均资本比例比较合理。利润分配:通过“本年利润”,不设置“利润分配”账户。评价:按资分配,简单易理解;但忽视非资本因素(如服务)的影响。案例:P151,5-31530000÷12,注意:这里的12不是一年12个月,而是除以加权平均权数,即∑f,此处正好是12个月。按哪种比例分配好?为什么?(二)先分配薪酬,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法这种方法,考虑到合伙人对企业的服务。合伙企业在确定合伙净利润时,支付给合伙人的薪酬并不是费用,而是分配合伙利润的一种方法。它不设置“利润分配”,而是直接冲减“本年利润”。案例:P153,5-4.08年:08年:唐先生+林先生,先分4+2=6万元08年:合伙企业利润15万元-先分的6万元=剩余9万元这9万元,再按合同约定平均分配9÷3=3万元故:唐先生4+3=7万元;林先生2+3=5;陈女士=3万元09年:先分薪酬:09年:唐先生+林先生,先分4+2=6万元09年:合伙企业利润一共3万元09年利润3万元-先分的6万元=剩余为-3万元这-3万元,再按合同约定平均分摊每人-3÷3=-1万元故:唐先生4-1=3万元;林先生2-1=1;陈女士=-1万元评价:先按劳分配,再按资分配,克服了上一种方法的缺点。(三)先分配薪酬和利息,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法这种方法,考虑到合伙人对企业的服务和投资的资本收益,起到鼓励投资的作用。案例:P154,5-5评价:这种方法,通过薪酬考虑劳动因素,通过利息考虑资本因素,通过分配比例考虑合伙人的贡献因素。是比较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法。第三节合伙权益的变动合伙人入伙或退伙,就会涉及合伙企业权益变化合伙人入伙或退伙都面临对合伙或退伙前的合伙资产是否需要重估的问题。进行重估的方法——称为商誉法不进行重估的方法——称为红利法一、入伙(一)通过购买合伙人的权益入伙合伙企业的资产、权益未增减变化只是权益项目内部的相互转化案例:P156,5-6(二)通过对合伙企业投资入伙需要对入伙前的合伙资产进行重估重估后重新确认合伙人的资本额方法有:账面价值法、商誉法、红利法。具体见教材156-158(一)账面法合伙企业的资产价值=公允价值案例:P156,5-7(二)商誉法案例:P157,5-8.1.对原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评估增值调整原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2.计算新合伙人投入后,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10+5+5)+5.6=25.63.计算新合伙人投入后,合伙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5.6÷20%=28)4.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差,确认为“商誉”并调整原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28-25.6=2.4)(三)红利法案例P158,5-9第一,计算新合伙人入伙后的权益总额(8+6+6=20)第二,计算新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权益中占有的份额=新合伙企业权益总额*持股比例(20*20%=4)第三,新合伙人的投资额-新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占有的权益份额的差额,按比例分给原合伙人(6-4=2)张先生分得2*50%=1李女士分得2*50%=1(1)借:银行存款6贷:合伙人资本——段先生6(2)借:合伙人资本——段先生2贷:合伙人资本——李女士1——张先生1第一,计算新合伙人入伙后的权益总额(8+6+2=16)第二,计算新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权益中占有的份额=新合伙企业权益总额*持股比例(16*20%=3.2)第三,新合伙人的投资额-新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占有的权益份额的差额,按比例分给原合伙人(2-3.2=-1.2)张先生分得-1.2*50%=-0.6李女士分得-1.2*50%=-0.6(1)借:银行存款2贷:合伙人资本——段先生2(2)借:合伙人资本——李女士0.6——张先生0.6贷:合伙人资本——段先生1.2二、合伙人的退伙与死亡无论是合伙人退伙还是死亡,都造成原合伙关系的解散,因而需要解决退伙的合伙人或已故合伙人的财产处理问题。退伙:自愿退伙、法定退伙、除名(一)合伙人退伙如果退伙人从合伙企业抽回资本,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