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1.甲方是专业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宽频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和2G/3G/4G内容服务的专业公司。现与中国大陆电信运营商合作为运营商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IVRWAP彩铃/炫铃明星语音音乐视频手机图片手机流媒体等)。2.乙方是音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版权表演者权等)、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以下简称“授权内容”)的权利所有者或权利代理人,乙方拟授权甲方在互联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SKYPE铃音等领域中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之音乐制品、音乐视频、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由此产生的互联网产品及增值电信产品等,简称“合作产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1.合作内容1.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1.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2.甲方的权利义务2.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2.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2.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2.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2.5.1通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2.5.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2.5.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2.5.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2.5.5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2.5.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2.6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2.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2.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3.乙方的权利义务3.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3.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3.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3.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3.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4.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账、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4.2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为%:%,即甲方占纯收益的%,乙方占纯收益的%。4.3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28日将上月结算对账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前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4.4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4.5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5.税务5.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5.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6.声明与保证6.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6.1.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6.1.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6.1.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6.1.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6.2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7.保密条款7.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7.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8.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8.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9.不可抗力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9.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10.协议期限与终止10.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前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10.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11.1如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①甲方;②乙方;③其他)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任何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甲方指定人员姓名:乙方指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的联系信息自到达被通知方次日起生效。11.3本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照章纳税。本合同约定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均为税前报酬,甲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11.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12.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合同的效力13.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13.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3.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3.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