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催……号申请人:×××,……。……(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撤回申请。申请费……元,由申请人×××负担。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申请撤回公示催告的,裁定准许撤回申请用。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不使用本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