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起诉人:×××,……。……(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提起……公益诉讼(写明案由)称,……(概述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民×……号原告×××与被告×××……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起诉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与该案系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的公益诉讼,依法应当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对×××提起的……公益诉讼(写明案由),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同一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又提起公益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用。2.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表述为:“公益诉讼人××××人民检察院”。3.首部中不列被起诉人。4.本裁定书只送达起诉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