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行×字第××号被拘留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本院在审理(或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查明……(写明被拘留人妨害行政诉讼的事实,以及予以拘留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拘留×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年××月××日(院印)【说明】一、本决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和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而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的情况,关于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权利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三、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合并适用拘留、罚款的,可参照本样式制作“拘留、罚款决定书”。四、人民法院采取拘留措施时须经院长批准,作出书面拘留决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五、本决定书送达被拘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