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宋辽夏金各族联系加强和经济文化重心的南移(907—1279年)第一节北宋和辽、西夏的对峙时期一、北宋的建立、巩固及其统一五代十国割据局面的结束960年春,后周禁军统帅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奏报北汉和辽会师来攻,于是奉命带兵北上,到了开封东北的陈桥驿发动兵变,率军回到开封,夺取后周政权,建立北宋。从建立的第四年起,北宋开始进行统一全国的战争。当时的战略计划是:先消灭南方的几个政权,然后在北上收复燕云地区。这一策略的根据是:1、北宋还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对付强劲的契丹。2、南方诸国实力教弱,消灭他们具有可行性。3、消灭南方诸国后可以占据比较富裕的南方地区,为北方的军事行动提供物质保障。此处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当时张永德从军事实力对比指出北汉的强大,反对对北汉用兵。赵普从军事外交方面指出对北汉不可操之过急。张晖则认为北宋建立之初,国力较弱,主张富强后再寻求统一方针。宋太祖则明确提出了经济中心的问题:“中国自五代以来,兵连祸结,帑藏空虚。必先取罢蜀,次及广南、江南,既国用富饶矣。河东(北汉)与契丹接境,若取之,则契丹之患,我当之也。孤存之以为我屏翰,俟富则取之。”乾德元年(963年),北宋出兵两湖,灭掉荆南(南平)和湖南(楚旧地)。三年又出兵灭后蜀。开宝四年(971)灭南汉,八年灭南唐。稍后,又使用政治压力,迫使吴越的钱弘If和漳州的陈洪进相继归附。开宝元年(968)、二年和九年,北宋三次出兵北汉,皆因辽的救援,无功而返。直到太平兴国四年(979)宋太宗赵光义才亲自率军消灭了北汉,至此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在结束五代十国局面的过程中,为了“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北宋统治者着重考虑了两个问题:1、如何使唐末以来长期存在的藩镇跋扈局面不在继续出现:2、如何使北宋政权能够长期巩固下去,而不是继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王朝。为此,宋太祖、太宗及其继任者陆续采取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首先,削弱州郡长官的权力。1、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2、州郡的财权和兵权收归中央。3、州郡长官改由文人充任,长官之外设通判(副长官),使其相互牵制。4、将全国州郡划为十五路,中央派转运使和提典刑狱等官管辖州郡的财赋和司法。这样有效遏制了地方长官的权力,中央对任何地方的事物都可以行使权力。其次,约束军事将领的权力。1、不设禁军最高统帅,罢去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2、将禁军两司(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分为三衙,进一步将侍卫马步军司分为两部。3、三衙的将领用资力浅、容易驾御的人担任,并时常更调,“兵无常将,将无常师”。4、实行“更戍法”,军队的驻屯地区时常更换,名义上使士兵“习勤劳、均劳逸”,实则防范军队在地方放形成割据势力。通过这些措施,结束了武将专横跋扈的局面。谈淡“杯酒释兵权”。宋太祖黄袍加身后,当时禁军的九名高级统帅,或是宋太祖的结拜兄弟,或是赵宋集团的中坚人物,在“陈桥兵变”中均有重大贡献,集兵权与功勋于一身。这种局面无疑对宋太祖是一潜在的威胁。关于这件事的记载最早的是王曾(978—1038)的《王文正公笔录》:“太祖创业,在位历年,石守信、王审琦等犹分典禁兵如故。相国赵普(时未任)屡以为言,上力保庇之。普又密启授以他任。于是不得已,召守信等曲宴,道旧相乐。因谕之曰:‘朕与公等皆常比肩,义同骨肉,岂有他哉?而言事者进说不已。今莫若自择善地,各守外藩,勿易除替。赋租之人,足以自奉,优游卒岁,不亦乐乎?朕后宫有诸女,当约婚以示无问,庶几异日无累诸公等“。建隆二年(961)七月,禁军中石守信、高怀德、王审琦等八人被解除兵权,成效是非常显著的。宋太祖也实现了他的诺言,其妹妹燕国长公主嫁给高怀德,女儿延庆公主、昭庆公主分别下嫁石守信之子和王审琦之子。使这些人也都能以平和的心态接受这一安排。“杯酒释兵权”直接意义是:1、预防了禁军将领用兵权发动政变,重演黄袍加身的故事。2、解决了开国功臣居功自傲、偃蹇弄权的问题。从而促成了宋政局的稳定的局面。3、赵普出任枢密使,开始执掌军国实权,后又“独相十年”,总揽朝政,文盛武消之势逐步形成。4、营造了一种较为文明和理性的开国氛围,从而影响和带动了宋代的政治生活向相对宽松和自由的方向发展,也促进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当然对于“杯酒释兵权”是否真有其事,还是存在不同的观点的,如丁则良先生《杯酒释兵权考》认为全来自传闻,不可置信。徐规、方建新、顾吉辰等人也持怀疑态度。但多数人还是持肯定态度的。参考王育济《论“杯酒释兵权”》,中国史研究,1996、3。再次,分割宰相的权力。l、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副手。实际上经常出现参知政事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宰相退居其次;宰相空缺,参知政事代行其职。2、将晚唐和五代以来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枢密使分宰相的军政大权,三司使分宰相的财政大权,宰相的权力被分散,宰相被架空。这有利于皇帝对军政大全的控制。最后,发展唐以来的科举考试,广泛吸取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从宋太祖后期起,皇帝亲自主持殿试,使大批被录取的人成为“天子门生”。这样宋代通过严格考场纪律确立殿试制,使科举制最终定型和成熟。宋代科举名额巨大,而且进士录取后即可直接授官。使得数量庞大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成为封建国家忠实的臣仆和统治人民的得力工具。对农民的防范、束缚和镇压北宋的统治者对农民的反抗斗争怀着深重的恐惧心情,宋太宗的话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他说:“国家若无内忠,必有外忧,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为之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忠,深为可惧”。因此,北宋统治者重点是对农民的防范上,措施主要有:首先,沿用唐后期的雇佣兵制度,将破产的农民收容到军队中,以防他们发动暴动。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将民和兵截然分开,凶荒年月,纵有“叛民”,不会有“叛兵”;如有兵变,农民也不会参加。这样做的结果是军队数额不断增长,到仁宗庆历年问(1041—1048年)军队人数已由北宋初年的二十万人增加到一百二十五万人,给政府的财政造成极大的压力。其次,军队的使用、分布和驻屯上实行“守内虚外”的原则,边境上只驻扎少量的禁军,对辽、西夏采取守势,而将一半以上的禁军驻扎在京师及其附近,专力镇压各地的农民大众。再次,除禁军外,在每一州县还有一定数量的厢军和弓手,担任对本地的镇压任务。统治者尤其对采矿和冶铸等群众聚集较多的地区严加防范。最后,严厉取缔各地农民因宗教信仰、生产上和生活上的需要而结成的乡社。二、北宋社会阶级结构及赋役剥削制度北宋社会阶级结构北宋政府将全国居民分为两类。主户指占有土地、承担赋役的户。官户和形势户包括其中。客户指住在农村不占有土地,必须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地租交纳分“定额”和“分成”两种,分成更普遍一些。分成租一般都是“出种与税而后分之”:佃客自有耕牛的,称“牛客”,耕种所得一般和地主对分;使用地主耕牛的称“小客”,一般交纳收获物的六成给地主。赋税徭役和其他征敛北宋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宋初,一般按照亩输一斗的定额课取谷物,但各地不统一。后来改为夏税纳钱,秋税纳米,各地具体数额依然不同。北宋政府在收取赋税时一项特别的规定是有“支移”和“折变”。1、支移:为了防御辽和西夏,北宋在北方和西北边境上大量的军队,需要大量的粮饷,因此规定河北、河东和陕西等地的纳税户都要把秋税谷物送到沿边城镇去,人畜盘费全部自理。不把税物支移的地方同样要加纳脚钱。2、折变:北宋虽然规定夏粮交钱,秋粮交谷物,但有时又将谷;物折为钱,或是将钱折为谷物,这就是折变。折变的目的是加重农民的负担。如陈州地区的夏粮,原来是交大小麦的,仁宗时却突然改为交钱。当时当地的市价,每斗小麦50文,但政府却每斗折钱100文,另外附加脚钱20文,仓耗20文,共交纳140文,将纳税户的负担加重了两倍。两税之外,还有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前者是将五代十国各政权曾征收的。“身丁钱绢”、“身丁米麦”等沿袭下来改用的总名;后者将五代十国征收的皮革、农具、鞋钱等税目沿袭下来“以类合并”而成的总名。它们与两税一同交纳,同样也有折变的花样。此外还有“和买绢帛”与“和籴粮米”。实际上是按地产多少分别派定强制征购的数量,并付与一些价款;到后来都是“官不给钱自取之”,最后竟发展成这些白取的东西还要折为现钱强令民户交纳。宋代的纳税户还要轮流到各级政府中去服差役。按规定主户中的第五等一律免役,上四等户则按资产分别给以轻重之役。但官绅豪强大地主和僧、道、进士及军籍中人都可免役,真正服役的只是中级民户。由于宋代的税赋繁多,而且多集中在中下等级的纳税户身上,他们为逃避沉重负担,或为商贾僧道,或流亡佣作,但大部分人则采用“诡名寄产”或“诡名子户”的办法,将田产全部或大部诡称献纳于僧寺、道观;有的诡立好几个户名,把产业与人丁化整为零。总之,想尽一切办法使自己成为贫下单丁户,借以逃避纳税和服役。三、辽和西夏的政治经济。北宋与辽、西夏的和战及与边疆各族的关系(一)辽辽的政治制度唐朝以来,契丹和汉族的经济、文化联系日益密切。尤其在唐末,北方汉人到长城以北避乱,契丹贵族也乘机南下俘掠人口,中原的先进生产技术逐渐传播开来。契丹的社会生产力有了显著提高,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916年,耶律阿保机自立为帝,国号契丹。他使用从内地俘获的汉族地主知识分了,如康默记、韩知古等人,为契丹政权建立了一些封建典章制度。926年,他灭掉了渤海国,同年去世。926年,耶律德光继位,辽加快了封建化进程。辽境内众多的民族大致分为两类:“渔猎为食,车马为家”的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另一类是“耕稼以食,城郭以居”的汉人和原渤海国的一部分人民。针对这种情况,耶律德光采用“胡”汉分治的制度,“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具体办法是:统治契丹族和其他游牧民族的,一律用契丹贵族,办事处所设在皇帝牙帐之北,称为北面官:统治汉人和旧渤海国人的,杂用汉族地主和契丹贵族,办事处所设在皇帝牙帐以南,称为南面官。辽实行“因俗而治”的政策,产生了良好的效果:l、缓和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稳定了契丹的统治;2、加速了契丹封建化的过程;促进了辽朝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3、加快了各民族的融合。辽的地方行政组织,从阿保机开始建立了许多州县,后来在设官分职方面也“本路采用唐制”,分设刺使、县令,也有节度使、观察使等职务。在辽的地方行政划分中还有有一种“头(辽)下军州”。这种州都是辽的贵族以其所得或所俘获的人口而设置的。每个州大致都修建城郭,把所俘获的人口聚居其中。这些人大多从事农耕,他们一方面要向“头下军州”的贵族交纳实物地租,另外还要向辽政府交纳课税。“头下军州”的官吏除节度使以外,都由该军的贵族委派,州境内的税收,除酒税须交纳辽政府外,其余全归头下军的贵族。从上不难看出,契丹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经济基础,没有统一的管理体系。它是一个军事行政的联合组织。到10世纪末叶以来,中央集权日益加强,“头下军州”逐渐收归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统和十三年(995年)七月,“诏契丹人犯十恶者依汉律”,表明辽的封建统治以全面建立起来。辽的社会经济北宋与辽的和战宋初的和平赵匡胤夺取政权后,将精力主要集中在南方,在北方对契丹主要采取守势。他还特地设置一个“封桩库”,贮集金帛,准备作为赎取燕云的费用,辽如不归还,就把这些金帛作为攻取燕云的军费。这种崭新的思路在中国是前所未有的,反映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新问题,实际上标志着,中原与少数民族实力的不断接近,也反映了中原政权对少数民族政权己经有了一种平等的态度,或是对北方游牧民族一种无可奈何的心理反映。此后,宋与辽、西夏所保持的边境关系实可看作是这一历史必然的另一种表现。但在扫清割据局面还未完全结束时,赵匡民便在烛影斧声中死了。在北宋对辽采取守势的时候,正直辽穆宗在位,他是一个昏庸残暴的皇帝,对军政大事很少过问,因此契丹贵族不断发动内讧,也未对北宋发动军事进攻。宋太祖在烛影斧声中的死和宋太宗得以上台的依据金匮之盟长期以来是困绕人们的两个历史悬案。人们普遍的观点是相信烛影斧声反映了宋太宗试的夺权的信息,而金匮之盟则是由次派生出来掩人耳目的东西。但也有人相信金匮之盟反映了五代十国以来,设立弟侄、养子这一习惯的延续,只不过加入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