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法律尽职调查,首先要明确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再确定调查方法、调查流程,最后出具调查报告。一、尽职调查对象法律尽职调查对象根据服务对象及项目特点存在不同。IPO项目中,法律尽职调查的对象主要是拟上市主体及其关联公司、相关人员;在企业并购中,作为并购双方的律师,法律尽职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交易方及并购标的;在银行融资项目中,作为银行律师,法律尽职调查的对象主要为贷款主体及项目相关事宜。本次并购贷款项目主要涉及某高速公路公司的两个国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借款方为股权并购方。作为贷款方银行,它更多地关注的是放贷资金的安全,包括放贷项目的合法性、借款方的还款能力等方面内容。依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需要对并购贷款项目的法律和合规风险的评估。法律和合规风险的评估内容包括以下七方面:并购交易各方是否具备并购交易主体资格;并购交易是否按有关规定已经或即将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法律法规对并购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限制性规定;担保的法律结构是否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借款人对还款现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规;贷款人权利能否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与并购、并购融资法律结构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合规性。依据贷款人的性质特点及《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我们确定了我们的调查对象主要为交易各方,包括并购方、被并购方及目标公司,以及并购交易的合法合规性等。二、尽职调查内容尽职调查内容很大程度决定于律师提供服务的终极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很大的联系。在IPO中,律师工作的目标是为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因而法律尽职调查主要依据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对拟上市主体设立及变更情况、公司管理架构、财务、资产、人员、劳动、税收、环保、重大诉讼等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与了解。在企业并购中,律师主要为并购的可行性及相关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在股权并购中,企业经并购成为公司股东,律师在尽职调查中需重点关注股权的情况及目标公司的情况。在资产并购中,企业经并购获取的是资产,律师在尽职调查中需重点关注资产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本次并购贷款项目中因为涉及的是国有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则更多需关注的是借款人主体的合法性及股权转让程序的合规合法性。为此,我们为对方出具的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为:1、并购方即借款人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股权情况、公司的资产情况、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纠纷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对目标公司持股情况、并购初步协议、并购决议、并购审批、还款来源等方面内容。2、被并购方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情况、对目标公司持股情况、并购决议、并购审批等方面的内容。3、项目公司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审批情况、股权情况、公司的资产情况、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纠纷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股东变更决议情况、股权价值评估情况等方面内容。4、融资安排相关情况,包括贷款金额、信用架构等方面内容。三、尽职调查方法尽职调查方法是指律师如何取得尽职调查所需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尽职调查的方法有:调查对象提供相关材料,工商管理、房产管理、土地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部门调取材料,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与银行、法院、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进行征询,实地考察等。被调查公司设立及变更情况可以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资产情况可以通过相关权证情况确定,人员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等处获得。在IPO尽职调查中,从相关行政部门调取资料对律师的帮助很大,为律师节省了很多收集资料的时间,以更快更有效的方式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本次的并购贷款项目中,在我们出具的尽职调查清单基础之上,银行向我们提供了并购方营业执照、财务情况、项目情况、还款来源情况,目标公司及目标股权相关情况,目标公司项目情况;通过访谈,我们了解了放贷方式、初步信用架构等情况。因为涉及的交易方均为大型国有企业,即便是贷款方银行在获取材料方面均存在很大难度;尤其是被并购方,因贷款事宜与其交易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更是难上加难。但是,目标股权作为被并购方的国有资产,其出让必须经过严格复杂的审批及相关程序,这给律师设置了很大的调查障碍。对此,在传统的调查方法基础上,我们借助了网络这一新型的调查工具。通过工商管理部门、产权交易部门的网站我们获取了关于被并购方及其出让股权的相关公示信息,我们提出要求银行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基础上,确认被并购方及其出让股权的合法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取得所需材料,是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首要目标。在进行尽职调查时,也应有方式和方法的创新。四、尽职调查流程尽职调查的流程是对尽职调查的事前计划,也是尽职调查的实现过程。作为银行方的律师,对银行并购贷款项目的尽职调查建立法律服务关系后,法律的尽职调查流程主要有以下步骤:1、依据项目特点及律师工作内容拟定一份《法律尽职调查清单》。2、将尽职调查清单发送给当事人,由当事人依据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提供材料。3、通过访谈、调查等方式取得相关材料。4、整理、审查材料,编订材料清单。5、、审查法律问题。6、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因为尽职调查涉及的都是企业的内部机密信息,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被调查方往往要求与律师签订一份《尽职调查保密协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及《尽职调查报告》往往会随着项目的进行,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而多次出具。因而,在尽职调查清单中,要对非详尽性进行保留式陈述。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最主要的是做好律师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律师工作底稿是律师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法律意见的依据,在IPO项目中,也是法律要求的备查文件。律师与客户间的往来文件、信函、访谈调查资料、会议纪要等资料都是律师工作底稿的重要组成部分。收集的材料可以以提交人签署的方式,确定来源。五、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是尽职调查的工作成果,它将细致地报告被调查对象所有信息,同时记载所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如IPO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会将公司的设立情况、变更情况、股东情况等内容进行详细而精细地陈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比如设立出资问题、变更决议缺失问题、资产无法缺的权证等。同时,尽职调查报告也是进行下一步法律事务的基础。本次并购贷款项目中,我们对材料进行了整理后,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报告中,我们对并购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并购交易批准情况,并购交易登记、公告等手续情况,并购交易的资金来源情况,担保的法律结构情况,借款人对还款现金流的控制情况,信用架构情况等内容进行了陈述;并提出主体持续合法性,并购交易批准手续、还款资金合法性等事项提出了法律问题。这也为最后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尽职调查在非诉业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依据不同业务的特点,掌握尽职调查的内容与方式,可为顺利完成非诉法律服务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