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简易程序案件用)××××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简易程序案件用)(××××)×行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原告×××不服被告×××(行政主体名称)……(行政行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于××××年××月××日作出××号××决定(或其他名称),……(写明被诉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的内容)。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如果在被诉行政行为的记载部分已经写明案件事实,且当事人无争议的,该部分可酌情略写)。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列举双方当事人的主要证据)在案佐证。(对于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对案件事实认定有实际影响的证据,应当写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意见;“经审理查明”部分已经与案件来源部分的叙述合并,且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无争议的,该部分也可不写)。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参照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判决书样式)。……(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说明】一、本判决书供人民法院在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简易程序案件中使用。二、本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部分组成。三、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等。四、事实部分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五、理由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六、判决结果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七、行政判决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应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八、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依据”部分,根据案件的不同需要,可以将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所适用的行政实体法律规范和裁判所直接依据的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的内容载入。顺序按行政实体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次序排列,并按1、2、3、4序号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