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合作摄影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摄影师):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模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并使用带有乙方肖像的摄影图片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摄影模特,允许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拍摄人体摄影作品、时装摄影等)。具体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第二条甲方作为摄影师,有拍摄乙方的权利,并享有拍摄作品的著作权。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第三条乙方同意甲方将带有乙方肖像的图片用于以下目的:(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个人创作(不做任何展览﹑发表以及商业行为)。□公开展览。□发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出版。□参加摄影比赛﹑摄影展览。□用于商标、广告。□进行改动或加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第四条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每天(小时)人民币元(税前),支付方式为:拍摄前支付%,拍摄后再支付%,费用当天支付于乙方账号,乙方开户行:;开户名:;开户账号:。第六条拍摄期间由甲乙双方协商,无正当理由乙方拒不配合的,经甲方通知仍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需要乙方外出拍摄,其拍摄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日止。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甲方中途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报酬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中途无故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所收取的报酬应全部退回甲方,并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拍摄工作所产生的直接损失。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就争议问题诉至人民法院。第十条其他约定:。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