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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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2005年5月中国石油)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一、国家财政监管二、国资委监管三、国家审计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一、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1、财政法规制度监管★财政监管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障财政收支安全、完整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拟定财政监督检查政策,组织开展全国重大财税会计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履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财政监管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制度、税收管理等《会计法》、《公司法》等立法监督约束《会计准则》等基本准则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财政监管是对财政收支全过程的监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得税分享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推行,财政监管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发生变化,逐步从单一对企业财务收支检查,转向对财政收支全过程实施监督,从重收入监督转变为收支并重、以支出为主的监督,从关注和查处财政违规事项向建立完善内控机制、促进财政管理的方向转变,从安全性和合规性监督向效益性监督转变。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2、税收监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良好的税收秩序是社会主义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对税种和税收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确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力分配关系。划分税种中央税: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特殊行业企业所得税(如铁路、邮政、银行、海洋石油、石油石化股份公司)等地方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国内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分税制下的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省以下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机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外资企业各项税收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地方税务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部门征收:海关(代征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财政(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牧业税)省以下国地税机构内部可设置稽查局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税收违法行为和税收犯罪行为的界定税收违法行为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分为违反日常税收管理、妨害税款征收、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三类违反日常税收管理行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税控装置管理制度的行为;妨害税务检查的违法行为等妨害税款征收行为:应缴未缴税款、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妨害发票管理行为:非法印制发票、非法生产发票相关物品的行为;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等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税收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刑事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及相关法律处理具体包括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税收犯罪:举例:偷税违法与犯罪的界定及处罚偷税行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行为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偷税违法犯罪的处罚偷税行为处罚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要追缴其偷税款,并处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偷税罪的处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对石油企业税收监管重点1、增值税2、所得税3、进出口税4、欠税5、税收管理6、其他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增值税一般企业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进项税不能抵扣油气田企业依据《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生产性劳务执行增值税除100项固定资产外,其他生产性物资进项税允许抵扣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增值税监管重点:增值税业务范围(增值税、营业税划分)油气长输管道,适应税种存在争议油气工程分包,油气田企业对外分包工程适应营业税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购进贷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支出,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等,进项税未转出未计或少计增值税销项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分配、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无偿赠送他人等,均为视同销售业务,应征收增值税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所得税所得税基数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区别企业会计利润一般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有会计利润的企业不一定有应交企业所得税,亏损企业也不一定不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利润经纳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法确认为收入而会计不确认收入项目+税法不得扣除而会计可扣除费用项目–税法不确认为收入而会计确认为收入项目–税法确认为费用而会计不确认为费用项目–免税所得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所得税监管重点未计或少计应纳税收入核算错误,少计收入隐瞒收入,乱列往来或设账外账、小金库多列成本资本性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与企业收入无关支出税前列支没有合法凭据,税前列支未依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如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捐赠超标准列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未纳税调整国家允许税前列支以外的各种准备金,未纳税调整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工资问题执行工效挂钩办法。工效挂钩是计税工资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两个低于的范围内提取的工资总额,可按实际提取数在税前扣除。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据实扣除。两个低于是指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工资结余或储备应纳税调整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进出口税特定地区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免税进口物资,应与进口物资免税清单相一致,必须用于特定地区的规定项目免税进口物资,不得抵押、质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应计算准确,符合退税操作规程不得骗取出口退税款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欠税问题《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审计署对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结果地方税务部门违规批准缓税。2002年黑龙江省国税局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12户有能力缴纳当期税款的企业,采取逐月或逐季批准缓征的方式,到年底仍有37.72亿元未征收入库。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由于油价较高,集团公司企业清欠税任务较重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税收管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等手续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账簿凭证管理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及凭证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凭证发票管理未按规定取得或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虚开或不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其他其他税种消费税,生产溶剂油和石脑油是否列入税总免税计划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是否未计或少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是否准确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超优惠政策标准有无骗取优惠政策的情况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3、价格监管价格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规章价格分类市场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价格监管的重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自立收费或自定收费标准等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市场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低于成本价倾销;哄抬物价;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国家对石油企业的价格监管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是稀缺资源,管道运输具有垄断经营的性质,化肥等农业生产物资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而未上市企业提供的水、电、教育、医疗等服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均是国家价格监管的重点。原油、成品油价格天然气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化肥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其他价格:电力、水价、教育、医疗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其他市场定价的商品或服务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原油、成品油价格《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1998年国内原油价格与国际接轨,石油石化两大集团间购销原油价格双方协商。(市场定价)汽油、柴油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国家发改委依据国际价公布零售中准价,具体销售价格浮动幅度为上下8%。供军队和国家储备用油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外销化肥用重油、航空炼油出厂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价格双轨制计划内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成本+合理利润分类用户价:化肥、工业、居民、商业用户计划外天然气执行政府指导价定价原则:中准价+浮动幅度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国家财政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介绍★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国家投资兴建管道,执行统一运价企业自建管道,实行一线一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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