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应及安装(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项目地块标段供应及安装(施工)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本合同工程造价及其组成见下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综合单价(元)工程量合计(元)备注1234567工程造价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注:各单项工程造价明细表见本合同附件1。2、结算方式:结算单价按单项工程造价明细表确定的单价执行,工程量以实际施工数量以及变更签证情况据实计算;3、本合同产品单价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制作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车费、安装费、施工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且在合同期内产品单价不因市场劳动力、原材料价格变动等任何因素而变动;4、另行约定(如结算方式或产品单价构成不同于本条第2或第3款约定的,可在此作另外约定。该约定一经作出,其效力高于本条第2、3款的相关约定):二、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及施工工艺、流程1、工程承包范围:2、合同工期:3、施工工艺、工程:三、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合格,符合相关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要求;2、乙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或材料是全新的,且为生产厂家原厂生产,其技术规格符合本合同约定;3、乙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标准;4、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包装;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运抵工地现场的产品其质量、数量、性能满足要求;5、其他要求(对本合同工程质量尚有其他要求需要明确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4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四、验收1、合同项下材料(设备)的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运抵指定甲方地点前12个小时应通知甲方作验收准备;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24小时内,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产品标识、合格证书、检测报告、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初步检查验收,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用目测、称重或测量等方法;如果本合同所涉产品之前有封样的,应同时进行对样验收;验收合格的产品才允许用于本工程;如甲方未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3、甲方对于乙方供应产品的检查不限于到货时的检查验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时以及质保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抽检。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物业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损失;4、本合同安装或施工作业有隐蔽内容的,乙方应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完成自检并通知甲方、监理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如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指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直至合格。隐蔽工程条件经检查合格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监理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作业的,事后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乙方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该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乙方负担,如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内未组织检查,则视为检查合格,事后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需与乙方按方式承担责任。5、验收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检测检验结果报告;已封样的产品;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并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由政府质量监督职能部门进行最终验收。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乙方应负责向质监站、档案馆等职能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7、其他约定(对本合同工程验收的依据、办法以及验收结果的确认等内容尚有其他情况需要明确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6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五、工程价款支付、履约保证及质保金1、付款方式及节点安排:2、履约保证及质保金约定:3、质保金退还:质保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同时产品无质量问题的,甲方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4、乙方开户信息: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5、甲方支付款项后,如因乙方提供的开户信息有误,甲方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就此款项另行支付,同时须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6、乙方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乙方提供假发票,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另按假发票票面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六、售后服务、质保及费用1、乙方应积极提供与本合同产品相关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与本合同产品相关的安装、施工或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根据甲方需要,免费培训甲方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产品安装或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协助甲方对产品安装或施工质量进行检查;2、质保期:本合同工程质保期年,自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或使用问题的,乙方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处理完毕;4、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或使用问题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1天内进场进行免费维修,维修无法解决问题的应无条件更换相应产品、部件(因不正当使用、人为破坏者除外)。如乙方不实施维修、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力,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条件同意并认可甲方扣除的费用数额,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在三个自然日内补足差额;5、乙方应当确保质保期内维修安全,妥善设置安全提醒标志,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乙方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维修给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6、质保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维修服务,此阶段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成本费;7、其他约定:七、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2、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与相关施工单位关系以及施工用水、用电问题;3、乙方承担施工噪声、扰民、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否则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施工期间及工程虽完工但未交付甲方前,由乙方负责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及乙方未撤离工地前,若乙方给甲方或第三方的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或者由乙方自行交纳;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的要求进行清运并承担费用;8、其他约定(对双方权利义务尚有其他情况需要明确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7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额的日万分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乙方()同意/()不同意对甲方因内部付款审批程序可能造成的延误付款给予充分谅解;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0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而且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场,更换其他合作单位;3、若本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经甲方、监理单位联合验收认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因乙方产品质量或工程安装施工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相关的全部损害赔偿和补偿责任;5、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除。应付未付款、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乙方应在三个自然日内补足差额;6、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诉讼或纠纷,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7、其他约定(关于违约责任尚有其他情况需要明确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6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九、现场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服从甲方及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执行施工现场管理相关制度及各项会议决议,相应的处罚构成乙方违约责任的补充;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如乙方疏于管理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或给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安全施工,并尽量为其提供便利;3、乙方应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相关管理规定,因此遭受处罚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对工程全部交付之前的消防、安全、风险防范等一切事项负责,并对本公司人员的行为负责;本公司人员包括乙方员工、雇佣人员、代表人员或其他基于同乙方的关系进入项目工地的人员。十、签证管理1、未经有效签证,本合同价款、变更及工期不做任何调整;2、所谓有效签证是指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签证:(1)自相应情况发生之日起2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2)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3)经甲方工程部经理确认;(4)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十二、争议处理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通知与送达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书面文件如以专人送达,于送达时视为对方已接收;如以传真、邮件等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邮件寄出日后三日视为对方已接收。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时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为准,下述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有效通讯地址,若有变更,任何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在被通知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前,有关送达的法律后果由通知方承担。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甲方送达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送达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十四、本合同附件1、附件1:单项工程造价明细表;2、附件2: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及工程质量确认书。该确认书为乙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预先完成的确认文件,只有其实际完成形象进度、工程量及工程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安排一致,甲方才予以支付进度款;3、附件3: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