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民督……号×××:你方请求本院向×××发出支付令的申请书,本院于××××年××月××日收到。经审查认为,你方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认为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用。2.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3.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1)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6)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