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2010年版)正體中文版草案財務報表之表達(僅準則部分對外徵求意見,有意見者請於99年10月25日前,將意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tifrs@ardf.org.tw)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國際會計準則翻譯覆審專案委員會徵求意見函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號號號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之表達之表達之表達之表達A部分部分部分部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國際會計準則翻譯覆審專案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翻譯覆審專案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翻譯覆審專案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翻譯覆審專案委員會翻譯翻譯翻譯翻譯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正體中文版草案A1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號號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財務報表之表達財務報表之表達財務報表之表達本版納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準則所作之修正。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於1997年9月發布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並取代原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會計政策之揭露」(1974年首次核准)、國際會計準則第5號「揭露於財務報表之資訊」(1977年首次核准)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3號「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之表達」(1979年首次核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01年4月決議,依據舊章程所發布之所有準則及解釋於修正或撤銷前仍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03年12月發布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並於2005年8月發布「資本揭露」(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其隨附文件亦被下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2004年3月發布)「精算損益、集團計畫及揭露」(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2004年12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2005年8月發布)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2007年3月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07年9月發布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生效日為2009年1月1日。其後,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已被下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正:「可賣回金融工具及清算所產生之義務」(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2008年2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2008年5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2009年4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2009年11月發布)。‡下列解釋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有關:*生效日為2009年1月1日†生效日為2010年1月1日‡生效日為2013年1月1日(得提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正體中文版草案A2解釋公告第7號「引入歐元」(1998年5月發布並後續修正)解釋公告第15號「營業租賃:誘因」(1998年12月發布並後續修正)解釋公告第25號「所得稅:企業或其股東之納稅狀況改變」(1998年12月發布並後續修正)解釋公告第29號「服務特許權協議:揭露」(2001年12月發布並後續修正)解釋公告第32號「無形資產:網站成本」(2002年3月發布並後續修正)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號「現有除役、復原及類似負債之變動」(2004年5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4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確定福利資產之限制、最低資金提撥要求及其相互影響」(2007年7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5號「不動產工程之協議」(2008年7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7號「分配非現金資產予業主」(2008年11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9號「以權益工具消滅金融負債」(2009年11月發布)。‡*生效日為2009年1月1日†生效日為2009年7月1日‡生效日為2010年1月1日(得提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正體中文版草案A3目錄目錄目錄目錄段段段段次次次次簡介簡介簡介簡介IN1––––IN16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號號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財務報表之表達財務報表之表達財務報表之表達目的目的目的目的1範圍範圍範圍範圍2–6定義定義定義定義7–8A財務財務財務財務報表報表報表報表9–46財務報表之目的財務報表之目的財務報表之目的財務報表之目的9整整整整份份份份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10–14一般特性一般特性一般特性一般特性15–46公允表達及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15–24繼續經營25–26應計基礎會計27–28重大性及彙總29–31互抵32–35報導頻率36–37比較資訊38–44表達之一致性45–46結構與內容結構與內容結構與內容結構與內容47–138簡介簡介簡介簡介47–48財務報表之財務報表之財務報表之財務報表之辨辨辨辨識識識識49–53財務狀況表財務狀況表財務狀況表財務狀況表54–80A應於財務狀況表表達之資訊54–59流動與非流動之區分60–65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正體中文版草案A4流動資產66–68流動負債69–76財務狀況表或附註應表達之資訊77–80A綜合損益綜合損益綜合損益綜合損益表表表表81–105綜合損益表應表達之資訊82–87當期損益88–89當期其他綜合損益90–96綜合損益表或附註中應表達之資訊97–105權益變動表權益變動表權益變動表權益變動表106–110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表111附註附註附註附註112–138結構112–116會計政策之揭露117–124估計不確定性之來源125–133資本134–136分類為權益之可賣回金融工具136A其他揭露137–138過渡規定及過渡規定及過渡規定及過渡規定及生效日生效日生效日生效日139–139C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號號號((((2003年修訂年修訂年修訂年修訂))))之之之之撤銷撤銷撤銷撤銷140附錄附錄附錄附錄其他準則之修其他準則之修其他準則之修其他準則之修正正正正下列隨附文件請見本版下列隨附文件請見本版下列隨附文件請見本版下列隨附文件請見本版B部分部分部分部分理事會理事會理事會理事會對對對對2007年發布之年發布之年發布之年發布之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號號號之之之之核准核准核准核准理事會理事會理事會理事會對對對對2008年年年年2月發布之月發布之月發布之月發布之「「「「可賣回金融工具及清算所產可賣回金融工具及清算所產可賣回金融工具及清算所產可賣回金融工具及清算所產生之義務生之義務生之義務生之義務」(」(」(」(修修修修正正正正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號號號))))之核准之核准之核准之核准結論基礎結論基礎結論基礎結論基礎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正體中文版草案A5附錄附錄附錄附錄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結論基礎之修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結論基礎之修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結論基礎之修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結論基礎之修正正正正反對意見反對意見反對意見反對意見施施施施行指引行指引行指引行指引附錄附錄附錄附錄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指引之修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指引之修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指引之修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指引之修正正正正對照表對照表對照表對照表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正體中文版草案A6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由第1至140段及附錄組成。各段均具同等效力。閱讀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時,應考量其目的及結論基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前言」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之意涵。在無明確指引之情況下,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提供如何選擇及適用會計政策之基礎。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正體中文版草案A7簡介簡介簡介簡介IN1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取代2005年修正之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2003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訂定財務報表表達之整體規範、財務報表結構之指引,以及財務報表內容之最低要求。修訂修訂修訂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號號號之理由之理由之理由之理由IN2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主要目的為依據共同特性將資訊彙總於財務報表中。據此,理事會認為將某一期間企業與業主(以其業主之身分)之交易所產生之權益(淨資產)變動,與其他權益之變動區分,係有用之資訊。因此,理事會決定所有業主權益變動均應於權益變動表中表達,並與非業主權益變動分別列示。IN3於審議過程中,理事會亦考量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FASB)於1997年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30號「報導綜合損益」。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中有關綜合損益表之表達規定,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30號中之規定類似;惟仍存有一些差異,該等差異標明於結論基礎第BC106段。IN4此外,理事會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意圖,係改善及重新編排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各章節順序,以使其更易閱讀。理事會之目的並非重新考量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所有規範。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第第第1號號號號之之之之主要主要主要主要特特特特性性性性IN5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影響業主權益變動及綜合損益之表達,但不改變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特定交易及其他事項之認列、衡量或揭露規定。IN6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規定,企業應於權益變動表中表達所有業主權益變動,並規定所有非業主權益變動(亦即綜合損益)應表達於單一綜合損益表或兩張報表(一張單獨損益表及一張綜合損益表)中。綜合損益之組成部分不允許於權益變動表中表達。IN7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規定,當企業追溯適用一項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之項目(如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所定義),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之項目時,應於整份財務報表中表達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IN8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規定,企業應揭露與其他綜合損益每一組成部分相關之重分類調整及所得稅。重分類調整係指曾於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而於當期重分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正體中文版草案A8類至損益之金額。IN9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規定,應於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表達認列為分配予業主之股利及其相關之每股金額。股利係分配予業主(以其業主之身分)者,權益變動表應表達所有業主權益變動。先前規先前規先前規先前規定定定定之變之變之變之變動動動動IN10前一版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主要變動敘述如下。整整整整份份份份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IN11前一版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使用「資產負債表」及「現金流量表」之名稱來描述整份財務報表中之兩張報表。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對此兩張報表,則使用「財務狀況表」及「現金流量表」*之名稱。新名稱較能反映如架構中所描述之該等報表之功能(見結論基礎第BC14至BC21段)。IN12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規定,企業應揭露以前期間之比較資訊,亦即至少應揭露兩期之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同時規定,當企業追溯適用一項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之項目時,應於整份財務報表中包含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此目的係為提供有助於分析企業財務報表之資訊(見結論基礎第BC31及BC32段)。報導業主權益變動及報導業主權益變動及報導業主權益變動及報導業主權益變動及綜合損益綜合損益綜合損益綜合損益IN13前一版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規定,企業應表達包含認列於損益之收益及費損項目之損益表。其亦規定應將未認列於損益之收益及費損項目,與業主權益變動一起表達於權益變動表中。並將包含損益、其他收益及費損項目、會計政策變動影響數及錯誤更正之權益變動表,稱為「已認列收益與費損表」。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現行之規定如下:(a)企業與業主(以其業主之身分)之交易所產生之權益變動(亦即業主權益變動),應與非業主權益變動分別列示。綜合損益之組成部分(亦即非業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