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租赁合同【参考4篇】想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在交易过程中一般就要进行合同的签订,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也是违法,您了解合同文书的具体拟定吗?以下是合同范本网编辑为大家分享的“工程租赁合同【参考4篇】”,请收藏和分享。工程租赁合同篇【第一篇】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一、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五、抵押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六、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七、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租赁合同篇【第二篇】甲方(承租方):河南省周口源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部制乙方(出租方):机械名称及型号:签定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机械租赁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定本合同,双方愿共同遵守、履行:一、合同标的约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止,甲方因施工需要,承租乙方下列设备,双方约定租金每月(大写):元(¥:);每月按30天计算,租期不足一个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计算。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期付给乙方租金,对机械有监督使用权,在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听从安排和调配,积极配合甲方施工需要;如因不听从甲方人员调遣,造成甲方误工或引发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甲方只负责乙方机械的燃油费用,其他各种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3、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粗心大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4、乙方必须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并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操作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操作机械;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人员的食宿,生活用品自备;5、乙方机械收工时必须停放在甲方指定位置,甲方负责乙方机械的停车安全,承担机械被偷盗的责任;6、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无权把机械设备转租第三方;乙方也不得把机械设备另租第三方;7、甲方根据工程进展和需要,有权决定机械租赁期限、终止或续签本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8、工程结束、租赁期满,结清租赁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或由甲方代扣税金。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机械进场时,甲方支付乙方单程进场运费元,退场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四、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应充分利用雨天或工程施工间隙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正常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天(含天),甲方照付租金,超过天,甲方不再承担维修时间的台班费用,因耽误时间而引发的机械费用,从乙方租金中扣除;2、连续下雨天(含,计机械租赁费;超出月租赁费用中扣除;3、每天应扣除的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除计算;六、合同生效方式此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凭着协商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处理。此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工程租赁合同篇【第三篇】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承租垂直运输设备:施工人货电梯。甲乙双方为明确设备租赁的权利及义务,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几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设备名称、数量及设备租赁交接地点、使用地方。1、设备名称:2、租赁数量:3、租赁设备交接地点:租赁使用地点:4、设备使用高度:二、租赁期限及日期: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使用完毕停用为止。乙方若超期使用,可续签补充协议,但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办理续租手续。2、租赁日期: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于年月日安装验收,或安装三天后开始计算租赁费至设备租赁结束停用为止。三、租赁期设备的维修,保养与其它:1、设备租赁期间维护保修工作由甲方承担。维修一般工作必须在四小时内完成,机构换件不超过8小时,特殊故障在24小时完成,未能解决的扣除相应租赁费。2、甲方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保管好设备的各种附件,并由乙方提供库房一间用于保管。若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3、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每台三人。(工资由乙方承担)4、租赁设备的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违章指挥所发生的费用有责任方承担。5、甲方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应安排好设备及各种附件保管和管理工作。四、甲乙双方责任1、乙方负责设备的基础施工,基础必须符合设备的参数要求,满足设备的使用性能,若因基础问题(未按甲方提供的数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所提供的数据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不得对所租的甲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改制、转租、抵押或有其它任何侵害甲方的所有权的行为。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3、租赁设备的报验费由甲方承担。4、租赁设备纳入乙方设备管理范围。5、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场地、电源及道路畅通工作,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垂直度、水平度的观测,电梯附墙安装孔由项目负责,使之符合规范要求。6、乙方负责教育员工不要乱动设备,未经甲方许可动用设备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设备损坏由责任方负责。7、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食、宿便利条件。8、甲方操作人员听从乙方的正常工作安排管理,如甲方操作人员不听从乙方的正常安排,乙方有权退回更换人员,并赔偿相应的损失。9、甲方租赁设备由乙方调度,人员24小时听从乙方安排管理指挥。10、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应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安装方案,并指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甲方必须严格按乙方的要求,纳入乙方安全体系管理及规范管理。五、违约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销除合同,违约方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款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定,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工程租赁合同篇【第四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