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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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最新5篇)掌握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的技巧非常重要。在进行项目工作时,编写详细的工作计划非常关键。您需要考虑要涉及哪些方面,以及如何完成这项工作。本文“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最新5篇)”深入解析了这个话题,可以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这一概念。如果您喜欢,欢迎分享给其他人!改造实施方案【第一篇】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加快畜牧业优势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步伐,实施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小区建设。现结合我区区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稳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产优质畜产品为核心,以“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在重点优势区域内实行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主攻品种改良、产品质量升级、产品安全与卫生质量等关键环节,力争在3—5年内把颍东建设成为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二、建设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建设的原则,全区建设若干个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小区。1、养牛小区。每个养牛小区内养牛户不少于30户,每户存栏肉牛15头以上、年出栏30头以上,其中存栏20-30头以上的要有2-3户、50头以上的要有1户。2、养猪小区。每个养猪小区内养猪户不少于20户,每户存栏二元母猪15头或育肥猪150头以上、年出栏仔猪300头或育肥猪450头以上,其中存栏二元母猪30头或育肥猪300头以上要有2-3户、存栏二元母猪50头以上或育肥猪500头以上要有1户。3、养肉鸡小区。每个肉鸡养殖小区内养肉鸡户不少于20户,每户存栏肉鸡5000只、年出栏肉鸡3万只以上,其中存栏肉鸡10000只以上要有2-3户。三、小区建设推荐标准养殖小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远离居民区,远离交通主干道,生产区和生活区要分开。(一)养牛标准化小区建设1、牛舍标准:单列式,面南朝阳,檐墙高米,东西长米,南北长米,每户不低于5间。2、每户建120立方米青贮池1个、20立方米氨化池2个。3、每户种植青秆玉米20亩以上(租地种或让农民种回收秸秆),以便搞好青贮饲料。4、每户种植牧草3亩以上。5、每户配铡草机一部,或小区配置大型铡草机二部。6、饲养标准严格执行《XX市优质肉牛标准生产技术规范》。7、有条件的户建沼气池16立方米。(二)养猪标准化小区建设1、猪圈标准:单列式,面南朝阳,每间东西长米,南北长4米,游圈高米,檐高米,每户不低于15间。2、每户配饲料粉碎机一台。3、饲养标准严格执行《XX市优质生猪生产技术规范》。4、有条件的户建沼气池16立方米。(三)养鸡标准化小区建设1、肉鸡一律采取棚、架饲养。2、肉鸡舍标准:拱棚,双列式,每棚两檐高米,顶高米,宽9米,长33米。3、为保证养鸡效益,肉鸡饲养户可以与美国裴顿公司签订合同养殖。4、有条件的户建沼气池一个。四、资金投入1、养牛小区建设集中使用世行肉牛贷款项目资金,每个小区贷款60万元左右,每户2万元左右。2、区政府拿出20万元用于贴息,扶持建设养猪、养肉鸡小区。小区内养殖户所需贷款由乡、镇、街道与农村信用社协调解决。贷款期满后先由农户还清本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农户利息单集中,按分解指标由畜牧局审核,符合贴息要求的报区政府审批,将利息返还给养殖户。五、具体要求1、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由农户写出申请,报村(居)委会,以村(居)为单位签字盖章,报乡、镇、街道初审,再书面报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核查审批。2、项目乡、镇、街道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摸底定户情况报区畜牧局,5月1日至10日由区政府派人核查落实,5月11日至6月10日指导农户建设圈舍,6月11日至6月30日办理好贷款手续,投入生产。3、按照总的指导原则和时间要求,项目区乡、镇、街道要认真选点布局,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全区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养殖小区要求“七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饲料配方、统一饲养标准、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销售。做到“四有”,即有环保设施、有防疫程序、有管理组织、有管理制度。改造实施方案【第二篇】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xx〕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三、工作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四、时间安排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补助对象花名册(8月中旬)。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督促、帮助危房改造户做好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对象户及时入住,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2、迎接省州检查组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一)补助对象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包括:1、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4、其他贫困户;5、因灾倒房户。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二)补助标准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里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四)申报程序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六、实施要求(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助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8月20日前把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是公示到户,将每个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姓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必须由县民政局按照建房补助标准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五是标识到户,新建和修缮加固的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为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也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竹)板封闭。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规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对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武陵山片区建设相结合、与特色民居保护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可通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七、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泸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石泽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君,副县长向明江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5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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