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通知(最新5篇)资料是时代的记录,它是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在我们的学习或者工作中,常常会用到一些资料。有了资料才能更好地安排接下来的学习工作!只不过,您是否知道有哪些资料种类呢?经过收集并整理,网友为您呈上车辆管理通知汇集,欢迎参考下载,希望您能参考下载并收藏。车辆管理通知篇【第一篇】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2、小区内车辆停放要服从统一规定,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3、非业主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停车线内指定位置。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车库内,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5、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6、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7、机动车辆在本小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9、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10、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11、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自己的停车场)。通知人:日期:车辆管理通知篇【第二篇】根据《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务车专项检查的通知》(防纪发〔2xx〕14号)要求,我会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本次公务用车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会成立了工作小组,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公车配备和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为进一步规范我会公务用车,进一步完善了《xx市残联公务车管理使用制度》,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经严格自查自纠,我会公务车配备、使用制度完善、管理到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相关资料完备存档。车辆管理通知篇【第三篇】学校各部门: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将对所有校内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学校停车场统一规划为一教学楼南侧马路、后勤管理处楼下、培训中心门前、二实训楼下、体育馆南门马路,新的停车场都已经规划好车位及停车指示方向,请全校教职工的私家车辆在就近停车场停车,坚决杜绝随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严格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2、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能超过二十公里,学生上下课高峰时要礼让行人。3、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4、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方便别人的原则,统一朝向不挤占别的车位,做到线内停车。5、非机动车要统一停在校园的公共车棚里(电动车和自行车)对随意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负责进行清理,在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后归还。6、对超速行驶、随意乱停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发出整改通知,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批评,对三次以上违规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收回车辆通行证。7、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拥有私家车的职工进行校园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的教育,对不服从校园车辆管理的个人,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建议学校取消其年度评先的资格。8、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9、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说明情况登记后经允许可进入校园,到指定位置停车。10、校内基建、超市、工厂、餐饮中心等外单位车辆因工作需要,部门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11、三月二十一日起,没有办理校内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许进入校园。请大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谢谢合作。车辆管理通知篇【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第五章罚则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车辆管理通知篇【第五篇】隆教体(2011)第(168)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各学区中心校、直属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另有43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国家教育部针对此事件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河北省教育厅、承德市教育局也专门下发文件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在就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非专用校车及驾驶员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园)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非专用校车管理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二、要摸清底数,强化管理。目前我县有学生家长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300余辆,载有4500余名中小学生、幼儿。其中90余辆非专用校车存在不同程度超员现象。鉴于目前形势,非专用校车安全已成为我县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各校(园)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印发的《加强学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