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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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通用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第一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背景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通过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做好有关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并发送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什么要重点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核,守住法律的底线,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可以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案例指导,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第二篇】公示记录审核如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方案,上海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合法、准确、及时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应在政务网站公开,鼓励充分利用“两微”平台、新闻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开,做到高效便民。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同时,行政执法公示应逐步与“一网通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权责清单公示、“双随机”抽查事项等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上海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由上海市司法局建设)集中统一进行公示。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方案要求,上海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照“合法、客观、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合法、恰当、有效的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其中,方案明确将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全过程及内部审批全流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一使用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文字记录应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方案还要求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或者经政府批准的停业关闭等涉及重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方案要求上海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各部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具体情况,结合违法行为种类、所涉领域、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各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进行法制审核。源头过程结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按要求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并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制度”。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重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统筹推进,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同时,要加大装备保障力度,结合执法实际,将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要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各类执法培训制度。对于工作机制,上述负责人介绍道,“三项制度”所涉范围涵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各方面,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涉及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与多个部门的职责相关,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由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这项工作。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局执法处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统筹推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为支撑部门,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执法处开展工作;局办公室、法规处、生态处、水处、海洋处、大气处、土壤处、辐射处、环评处、监测处及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保信息中心等为工作组成员,按职责完成相关任务;各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人补充道,上海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根据方案,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及时推进“三项制度”配套制度、规范及相关文件的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系统“三项制度”的指导和推进落实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对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推进落实进行监督考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第三篇】一、主要意义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2017年1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具体起草,形成《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国法函[2017]34号。(一)落实十八届四全会的部署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四中全会(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地位1.是最典型、最常用的行政行为2.是与公民权益最直接相关的行为3.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行政执法的地位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监督《三项制度》解读(2)正在讲解试点任务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三类地方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二、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及时主动将行政执法信息和过程向行政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第一,强调执法公开透明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第二,重在打造阳光政府第三,包括执法信息公开和过程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试点重在打造阳光政府,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第四,及时主动第五、全过程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事前公开1.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1)内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2)基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3)载体: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4)动态调整。三项制度》解读(3)正在讲解2.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1)执法流程(2)服务指南(3)动态调整(二)事中公开1.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公开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事后公开1.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2.“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统一公示平台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时限《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食品药品、卫生器材、农业生产资料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领域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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