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管1003邵炜3101166092荷兰全称荷兰王国,位于欧洲西北部,国土总面积41864平方千米,濒临北海,与德国、比利时接壤。欧盟成员国之一,也是北约、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荷兰以海堤、风车、郁金香和宽容的社会风气而闻名,荷兰对待毒品、性交易和堕胎的法律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最为自由化的。荷兰是全球第一个同性婚姻与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是协商民主政体的典型样本。其首都虽然设在阿姆斯特丹,但是中央政府、女王居住办公地、所有的政府机关与外国使馆、最高法院和许多组织都在海牙。荷兰因有着繁荣和开放的经济而闻名于世。拥有全球第一大港口鹿特丹,农业实现了高度机械化,畜牧业也是世界闻名。荷兰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西方十大经济体之一。作为欧洲运输枢纽的重要角色而闻名于世。荷兰是欧洲国家中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主要的国家之一。位于欧洲的荷兰本土与美洲加勒比海地区的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四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共同组成“荷兰王国”,正式名称为“hetKoninkrijkderNederlanden”(荷兰语,中文直译作“尼德兰王国”),但通常称为“Holland”(荷兰),而实质上荷兰是荷兰王国内其中两个地区(Holland,今南荷兰省、北荷兰省),所以古代中国就称之为“荷兰”,该称呼一直沿用至今。荷兰会计•荷兰会计总体概况•荷兰位于欧洲西部,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17世纪末,成为海上殖民强国,有相当长海外运输和国际贸易历史。目前,荷兰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西方十大经济强国之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近代经济发展,使荷兰在会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际经验,形成了非常有特点的理论体系。•荷兰属北欧会计体系,所以荷兰会计与德国会计有着某些共同之处,特别是在税法对会计的影响上。然而,荷兰会计又有着与德国会计比较明显的不同之处,它带有许多英美会计模式的特色,表现为公司法和会计职业界共同对荷兰的会计环境产生影响。这一国家集群包括荷兰、丹麦、挪威、瑞典和芬兰。与日耳曼和拉丁会计相比,北欧会计比较乐观,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也较高,但与盎格鲁-萨克逊会计相比则要略逊一筹。荷兰会计的发展因素(一)民族文化荷兰人讲究秩序、爱清洁、性情豪放、理性、宽容。做事情,有板有眼。时间观念强,讲究准时。荷兰人具有投资股票的传统和开拓全球经济的远大目光。长期以来围海造田,向大自然抗争以求生存,素以冒险精神著称,其在会计法制建设方面也不乏创新。荷兰会计的发展因素(二)经济环境荷兰奉行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干预和调节为辅的经济政策。政府对会计制度基本上采取了顺其自然的态度。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荷兰的经济具有外向性质,企业的国际化以及加入欧盟后带来的影响,使荷兰会计在显示本身特点的同时,也在接受外部影响而发展变化。荷兰证券业很发达,但是没有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市场对会计的要求并不明显。荷兰会计的发展因素(三)法律环境荷兰属于成文法系国家,相对于法国和德国受立法的影响较小。公司法包含在民法中,民法中涉及会计方面的只是关于建账的原则性规定和一些简单的信息披露要求,会计处理的灵活性极大。1970年,荷兰通过了《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法案》,该法案于1975年并入民法。民法于1983年12月7日(针对欧盟第4号指令)和1988年11月10日(针对欧盟第7号指令)做了重大修改。民法第9章对会计的规范虽然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但在立法过程中,荷兰政府有意识地将有关要求原则化,以便为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选择或创造会计处理方法提供最大的空间。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明确分开的,这使得企业在选择具体会计方法时能更多地从会计理论与原则出发,独立地思考。荷兰会计的发展因素(四)会计职业界和会计准则的制定1895年,荷兰仿效英国成立了荷兰会计师协会,同年出版了《会计师》杂志。到1914年,荷兰已有五个会计职业组织。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会计师协会的总成员还不到200人,然而在国际上却享有一定声誉,这归因于荷兰的会计职业教育水平要求较高,会员既受过充分的理论教育,又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1962年荷兰制定了《注册会计师法》,并将当时存在的各会计职业团体合并,建立了统一的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NIVRA),NIVRA同时被授权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考试。1970成立荷兰“三方会计准则委员会”,由具有利害关系的荷兰顾主协会、荷兰工会联合会以及NIVRA三方代表组成,隶属于政府的社会与经济委员会,是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该委员会1981年改名为“年度报告委员会”,由编报者、使用者和审计师三方代表组成,该委员会以“建议性的”作用,制定和颁布荷兰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荷兰会计的发展因素(五)企业界荷兰拥有一些具有世界影响的大型跨国公司(荷兰化学制药公司、菲利浦公司、英荷壳牌公司等),其中有些公司与美国、英国以及德国建立了一些合资企业,这促使荷兰的一些会计处理上逐渐参照国际准则的做法。荷兰的企业界在国内有着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年度报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充分享有否决的权利(年度报表委员会实行“一致同意”议事规则,三方代表有一方不同意,视为不能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荷兰会计模式的特点(一)立法——定规——司法联动、相互配合制约的会计法运行机制荷兰会计法制诞生于六十年代席卷欧美国家的工人运动、消费者保护运动以及由此而来的公司法改革的大潮中,可以说是政治性因素极大地推进了荷兰财务会计的法制化,使其得以迅速建立“立法——定规——司法”三位一体的会计法运行机制,特别是将司法机制引入会计决定的大胆举措,一时间引起人们极大的兴趣。可以说,在这个会计法运行机制中,会计的规范过程体现了很高的法律地位。荷兰会计模式的特点“立法——定规——司法”这一会计法运行机制,在20世纪70、80年代对荷兰会计的法制化起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在:1975年将企业年度报表法案纳入民法,使得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有了法律效力。定规过程体现在:1970年成立“三方准则委员会”(1981年更名为“年度报表委员会”)来制定可接受的通用会计原则,这些准则都是建议性的,而非强制性的。司法高度体现在:在阿姆斯特丹法院设立了企业合议庭(亦被成为荷兰的会计法院)。企业合议庭由三名法官和两名专家组成,不设陪审团,专门处理和裁决与年度会计报表有关的法律问题。对于一些会计上悬而未决的问题,企业合议庭仍然依据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对有关当事人会计处理的违法与否进行裁决,一些判例还作为会计法规的补充。但是,由于诉讼成本、诉讼时间等因素的影响,会计法院的案源很少,被荷兰业界认为是名存实亡。荷兰会计模式的特点(二)基于微观实用,而不是宏观控制荷兰会计与其他西欧国家不同,税法对法国和德国报表有直接影响,而荷兰的会计报表和纳税报表则是截然分开的。会计所得需要经过一定的摊配和调整才能与应税所得数字相衔接。这种差异促使荷兰较早地运用了递延所得税会计。递延所得税通常在完全分配基础上采用债务法进行核算。荷兰会计模式的特点(三)使用现行价值会计荷兰会计界坚持企业经济学的会计方法,强调重置价值或重置成本的重要性,在世界上享有盛誉。他们认为,会计上关于资本和收益的概念必须与经济学的概念相一致;如果资本不能得到保全,空谈收益是毫无意义的,因物价变动带来的增值不能视作收益。荷兰采用现行价值会计方法主要因为两个方面的原因:1.基于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林伯格为代表的“阿姆斯特丹学派”提出的实体资本保全理论。荷兰会计界强调经济学理论对会计的指导作用,以“阿姆斯特丹学派”和“鹿特丹学派”为主的荷兰理论界的争论,对荷兰会计理论与实务都产生了深远影响。2.受菲利浦公司采用现行价值会计的影响。该公司于1951年开始采用现行价值会计,经过改革完善,在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现行价值会计制度。虽然菲力浦公司于1992年已经回到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但是荷兰仍坚持运用现行价值会计模式,欧盟第4指令在资产计价方面不得不作折衷的规定。荷兰会计模式的特点(四)强调经济学理论对会计的指导作用荷兰会计界强调经济学理论对会计的指导作用,不仅在资本保全理论上偏爱实体资本保全理论下的现行成本会计,而且还致使荷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详细、具体的会计准则不够重视。1940年,荷兰还普遍认为商业的和经济上的一般性结论已经满足公司对外报告的需求,更详尽的原则已无必要。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才成立制定详细会计准则的机构,但该机构制定的具体会计准则仍强调会计计量属性的自由选择。荷兰会计模式的特点(五)会计报表要求荷兰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报表的注释。两种资产负债表和四种损益表的报表格式为企业提供了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荷兰的公司根据总资产、营业净额和平均雇员人数三项标准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种,立法对不同规模的公司信息揭示、公开的程度要求不同,但是要求对所有类型公司的会计报表实行强制审计,通常荷兰的大型企业提供10年的比较会计数据。荷兰属于会计水平较高、会计数据可靠的国家。荷兰会计模式的特点(六)在民法中规定了会计报表体系荷兰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报表的注释。财务状况变动表在民法中未提出要求,但一些国家性的大型公司多半编制此表,以满足国内外各有关方面的需要。荷兰的公司会计报表规定有统一格式。这同欧共体其他成员国的情况是一样的。为了遵循本国在财务报告方面的传统灵活做法,荷兰当局为公司编制报表保留了一定的机动幅度,规定公司可从第4号指令准许的报表格式中自由挑选(两种资产负债表格式和四种损益表格式)。荷兰公司关于社会报告(如增值表)的编制主要是自愿的,不仅受到雇主联合会的支持,而且也被雇员看作是与公司沟通的一种有效手段。荷兰会计模式的特点(七)提供社会报告社会报告主要指关于雇用情况和人事政策的报告,如雇员人数、工资总额、医疗服务、培训教育、娱乐设施等,主要针对雇员,同时也兼顾公司信息的其他使用者,被雇员看作是与公司沟通的一种有效手段。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企业提供这些资料,但大多数公司均能自觉地提供这些信息。荷兰会计模式的特点(八)会计原则荷兰会计以持续经营原则、一致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稳健性原则、收入实现原则以及个别项目的计价原则为基本原则荷兰的主要会计实务(一)现行价值和历史成本•在实际中,却与荷兰会计界的看法相反,在对外财务报告实务中,历史成本的应用比现行价值会计更为普遍,大多数企业的主要报表采用的是历史成本会计,现行价值信息只是作为补充资料。实务中实施现行价值会计最为著名的当推菲利浦公司,但为了增强国际可比性,它于1992年就放弃了现行价值会计。•在资产负债表中使用现行成本会计而在损益表中使用历史成本会计是不允许的。但是在资产负债表中使用历史成本会计,而在损益表中使用现行成本的折旧是可以的。现行成本会计的运用由1983年12月22日颁布的资产评估法令进行规范。此法令规定了剥夺价值(deprivalvalue)的使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存货可以按照重置价值、可收回金额或者可实现价值计价,而且需要时可以进行估计。•不论采用历史成本会计,还是采用现行成本会计,无形资产以及除:存货之外的流动资产都不能以现行成本计价。荷兰的主要会计实务(二)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民法》明确规定荷兰的会计原则为持续经营、一致性、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实现原则和个别计价。•固定资产可按历史成本或现行价值计价。在多数情况下,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但也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房屋和建筑物通常需计提折旧,土地则不提折旧。与英国一样,基于纳税目的计提的折旧费用往往不同于损益表中的折旧费用。•只有购人的无形资产才可以资本化,在5年内摊销。但研究开发费一般不资本化,因此公司会为它每期提取准备金,当发生时直接冲销准备金。•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市价指的是可变现净值,与英国的做法相类似;而成本则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一般前两种方法的运用更为普遍。•另外,荷兰对某些项目还可直接提取特殊准备金,如不可预期的灾害损失、由于没收或国有化而引起的损失、偶发或特殊项目、商誉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