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61国家加强对燃气系统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的有关措施与政策王联伟2012年10月2012/11/16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机构五个层面: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监督支持安全生产与监管2012/11/1622012/11/16政府安全监管体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综合监管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安全生产与监管2012/11/16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的职权范围①对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各项规定的情况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②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特种设备、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性审查认可或认证;③对重大隐患、严重职业危害,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令其停止、改进危险(危害)部分的作业;④对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及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⑤参加和监督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监管2012/11/1632012/11/16安全生产专门监督①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监督②对特种设备的监察③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安全生产与监管2012/11/1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①设计审查②制造审查③产品检验审核制度④安装审查⑤使用登记发证⑥定期检验⑦修理和改造的审查安全生产与监管2012/11/164一、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出台背景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本概述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管理相关条款目录法律名称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1.1国家法律一、安全管理法律法规2012/11/1651.2行政法规颁布令名称公布日期实施日期国务院令第583号颁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201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颁布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2009年1月24日2003年6月1日2009年5月1日一、安全管理法律法规1.3行政规章序号编号名称公布日期实施日期1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3月30日1991年5月1日2建设部令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8日1998年1月1日3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年4月23日1996年7月1日4国家经贸委第17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4月24日2002年4月24日一、安全管理法律法规2012/11/1662012/11/161.4《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一、安全管理法律法规2012/11/161.4《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企业:对燃气设施投产前、运营过程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建立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物资、车辆、防护用品、通讯器材等。建立动火作业分集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法律法规2012/11/1672012/11/161.5《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8.1.1.起执行)含义:※城市燃气:气体燃料总称※供应企业: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燃气设施: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施及附属设备※燃气器具:公用、民用器具、计量、调压设备、钢瓶等一、安全管理法律法规2012/11/161.5《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安全:供应企业:安全检查、维护维修、事故抢修、保障供气、安全宣传企业:抢修电话、抢修队伍、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24小时值班、巡回检查※安全警示标志※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一、安全管理法律法规2012/11/1682.1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近年来,我国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燃气的普及应用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人工煤气供应总量达382.4亿立方米,天然气供应总量达405.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达1208.7万吨。全国用气人口约5亿人;其中,城市用气人口约3.45亿人,用气普及率约91%;县镇乡用气人口约1.57亿人,用气普及率约49%。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出台背景2.2部门规章2004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使得《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设定的多项许可制度失去了法律效应。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出台背景2012/11/1692.3燃气行业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燃气行业管理不统一、不规范,每个省乃至每个市的规定不一致(初步统计大概20个省、26个城市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部分地方对燃气发展统筹规划不够,重复建设、随意设置燃气供应站、不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等问题比较突出;三、燃气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度制度不健全,燃气安全供应能力不足,应急保障能力不强;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出台背景2.3燃气行业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四、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者责任不清,违法经营,无序竞争,服务行为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五、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燃气事故屡屡发生;六、缺乏必要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注:全篇涉及52个“安全”,28个“保障”。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出台背景2012/11/16102.4立法目的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出台背景20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草拟《条例》送审稿,于2007年报请国务院审议;2009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和建议752条;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原编制原则:统筹规划、确保供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线:安全监管2.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经过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出台背景2012/11/1611分八章,共五十五条。第一章:总则(7条)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6条)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13条)第四章:燃气使用(6条)第五章:燃气设施保护(6条)第六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5条)第七章:法律责任(9条)第八章:附则(3条)3.1条款分类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本概述3.2适用范围1、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2、明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3、条例对燃气进行了界定,明确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4、条例规定,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本概述2012/11/16123.3对燃气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是加强对燃气设施建设的监管。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二是明确燃气经营者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有关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本概述3.3对燃气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是对燃气用户的用气行为予以规范。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单位用户还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同时,还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四是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以及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并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本概述2012/11/16133.3对燃气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五是明确有关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同时,还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保护义务。六是确立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制度,并明确对改动方案的要求。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本概述3.4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一是确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明确了有关制度和措施。二是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的告知和报告义务。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本概述2012/11/16143.4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三是明确对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置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四是明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燃气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还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本概述4.1第一章总则本章共七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城镇燃气工作的基本原则,城镇燃气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燃气科技进步,建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与燃气知识宣传普及。本章起着统领性作用,集中反映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条例》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管理相关条款2012/11/1615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一是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二是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三是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和用户之间是供气、用气合同关系,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四是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管理相关条款4.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对《条例》调整行为的规定。一是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活动(二章);二是燃气经营与服务活动(三章);三是燃气使用活动(四章);四是燃气设施保护活动(五章);五是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活动(六章);六是与前5方面相关燃气管理活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排除不适应《条例》规定的情形。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矿产资源法》】;门站以外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港口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道路运输条例》】;沼气、秸秆气【农户分散独立使用、未成规模和经营、受有关规范农业活动法律法规调整】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管理相关条款2012/11/16164.1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对燃气作了界定。“城镇”是指城市、镇行政区域。考虑配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参照执行。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本条是关于燃气工作基本原则的规定。统筹规划:燃气管理前提和依据;保障燃气供应安全、稳定。保障安全:燃气是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