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加工合同法务风险问题(最新4篇)很多东西都是在进行加工后,才慢慢成型的,加工作业就需要专业的加工厂帮忙了。为了保证彼此的共同利益,双方需签订加工合同,在我们签署加工合同之时一定要先看看合同的内容。那么,您是否知道签加工合同具体有哪些步骤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收集的“外包加工合同法务风险问题(最新4篇)”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外包加工合同法务风险问题篇【第一篇】在20xx年和20xx年,IT组织将一些离散项目或功能进行离岸外包(如应用开发项目、特定的呼叫中心支持等)。离岸外包的增长率将维持在百分之二十几。本地供应商的离岸策略将会转移一部分大型集成外包合同,但大多数IT组织仍将偏好纯粹的离岸供应商。离岸外包的10大风险如下:成本削减期望过高数据安全性或数据保护问题离岸外包供应商未达到开发流程标准(CMM)业务知识的流失供应商交货失败项目范围扩大忽略治理或法规文化差异关键人员的跳槽知识转移问题业务影响:离岸外包在第一年能够削减15%-25%的IT成本。但是从长期来看,流程改进通常会对成本节约和IT服务质量造成很大影响。因此IT组织在看到离岸外包巨大价值的同时,必须平衡离岸外包涉及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外包加工合同法务风险问题篇【第二篇】: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w(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外包加工合同法务风险问题篇【第三篇】甲方(供应方):__________乙方(加工方):_________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一、甲方以下达“生产加工制单”方式委托加工,明确委托加工沙发的款式、数量、货期、及提供样套、工艺制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双方认可,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生产中途需要改板或在其它特别需求等,必须有书面通知。二、乙方负责每款生产加工单的双程运输费用。缝纫线、拉链等辅料等甲方提供。三、甲方需对已方提供的工艺图、裁片、面料颜色、数量等检验确认无错,方可投入生产。若有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质量的问题及经济损失,由加工方承担。四、乙方需根据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并如期交货。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能生产出货,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加工厂承担,并承担延误客人合同期的违约金。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这日起生效。六、质量方面:需要注明每次完货送入我司的产品合格率必须在98%,如发现抽检过程有问题占4%,各车间拒绝接收,送还返工。如沙发在线上发生质量问题要返工的,乙方务必在甲方通知的第一时间来我司返工,否则产生的.返工费,及计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外包加工合同法务风险问题篇【第四篇】借款人在20xx年10月借的款,但到现在还没有还。请问合同什么时候失效。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法律快车覃校红律师给当事人这样的意见: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该还款日期起计算2年的;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催讨,对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归还。从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再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你在这2年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享有胜诉权和强制执行权。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借款期限约定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包括借款的出借曰期不能确定,或者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在这些纠纷中,借款人常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对确定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一)借款的出借曰期不能确定的,出借入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曰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曰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曰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曰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二)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曰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曰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催告权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应由借款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曰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最长二十年保护时效的规定来确定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