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翻譯草案股份基礎給付初審委員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許崇源翻譯單位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請於99年12月25日前,將意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tifrs@ardf.org.tw)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國際會計準則翻譯覆審專案委員會徵求意見函國際國際國際國際財務報導財務報導財務報導財務報導準則第準則第準則第準則第2號號號號股份基礎給付股份基礎給付股份基礎給付股份基礎給付A部分部分部分部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國際會計準則翻譯委員會專案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翻譯委員會專案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翻譯委員會專案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翻譯委員會專案委員會翻譯翻譯翻譯翻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翻譯草案A1國際國際國際國際財務報導財務報導財務報導財務報導準則第準則第準則第準則第2號號號號股份基礎給付股份基礎給付股份基礎給付股份基礎給付本版納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準則所作之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04年2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委員會制定下列解釋: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8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範圍」(2006年1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1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集團及庫藏股交易」(2006年11月發布)。其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已發布下列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既得條件與取消」(2008年1月發布)*「集團之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2009年6月發布)。†此取代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8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1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及其隨附文件亦被下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2008年修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2009年4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2009年11月發布)§下列解釋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有關:解釋公告第12號「合併:特殊目的個體」(2004年修正)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9號「區分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2009年11月發布)。***生效日為2009年1月1日†生效日為2010年1月1日‡生效日為2009年7月1日§生效日為2013年1月1日(得提前適用)**生效日為2010年7月1日(得提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翻譯草案A2目錄目錄目錄目錄條條條條文文文文簡介簡介簡介簡介IN1–IN8國際國際國際國際財務報導財務報導財務報導財務報導準則第準則第準則第準則第2號號號號股份基礎給付股份基礎給付股份基礎給付股份基礎給付目的目的目的目的1範圍範圍範圍範圍2–6認列認列認列認列7–9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10–29基本規定基本規定基本規定基本規定10–13取得勞務之交易取得勞務之交易取得勞務之交易取得勞務之交易14-15參照參照參照參照所給與權益所給與權益所給與權益所給與權益工具工具工具工具之之之之公允價值公允價值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衡量之交易衡量之交易衡量之交易衡量之交易16-25所給與權益工具公允價值之決定16-18既得條件之處理19–21非既得條件之處理21A重填條款之處理22既得日後23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若無法可靠估計24-25修改給與權益工具之條款及條件修改給與權益工具之條款及條件修改給與權益工具之條款及條件修改給與權益工具之條款及條件((((含取消及交割含取消及交割含取消及交割含取消及交割))))26–29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30–33得得得得選擇選擇選擇選擇現金現金現金現金之股份之股份之股份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基礎給付交易基礎給付交易基礎給付交易34-43協議條款允許交易對方選擇交割方式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協議條款允許交易對方選擇交割方式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協議條款允許交易對方選擇交割方式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協議條款允許交易對方選擇交割方式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35-40協議條款允許企業選擇交割方式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協議條款允許企業選擇交割方式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協議條款允許企業選擇交割方式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協議條款允許企業選擇交割方式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41-43集團企業間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集團企業間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集團企業間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集團企業間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43A–43D揭露揭露揭露揭露44–52過渡過渡過渡過渡規定規定規定規定53-59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翻譯草案A3生效生效生效生效日日日日60-63解釋之撤銷解釋之撤銷解釋之撤銷解釋之撤銷64附錄附錄附錄附錄A用語定義用語定義用語定義用語定義B應用指引應用指引應用指引應用指引C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修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修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修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修正正正正下列隨附文件請見本版下列隨附文件請見本版下列隨附文件請見本版下列隨附文件請見本版B部分部分部分部分理事理事理事理事會會會會對對對對2004年年年年2月發布之月發布之月發布之月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號號號之核之核之核之核准准准准理事會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理事會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理事會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理事會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之核准號之修正之核准號之修正之核准號之修正之核准2008年年年年1月發布之月發布之月發布之月發布之「「「「既得條件與取消既得條件與取消既得條件與取消既得條件與取消」」」」2009年年年年6月發布之月發布之月發布之月發布之「「「「集團之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集團之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集團之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集團之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結論基礎結論基礎結論基礎結論基礎施施施施行指引行指引行指引行指引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翻譯草案A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由第1至64段條文及附錄A至C組成。所有條文均具同等效力。以粗體粗體粗體粗體標示之條文係主要原則。附錄A所定義之用語於本準則首次出現時,係以斜體標示;其他用語定義則列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用語彙編中。閱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時,應考量其目的及結論基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前言」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之意涵。在無明確指引之情況下,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提供如何選擇及適用會計政策之基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翻譯草案A5簡介簡介簡介簡介發布發布發布發布本本本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理由之理由之理由之理由IN1企業常給與員工或他人股份或認股權。股份計畫或認股權計畫係董事、高階主管及許多其他員工之員工酬勞計畫之常見條款。某些企業發行股份或認股權以支付供應商(例如專業服務之供應商)。IN2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發布前,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並未規範該等交易之認列及衡量。由於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於許多國家日益盛行,故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缺口引發關切。2009年年年年6月月月月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號號號之理由之理由之理由之理由IN2A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09年6月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以闡明其範圍以及於集團之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中,取得商品或勞務之企業未負有交割該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義務者,於其單獨或個別財務報表中之會計處理。該修正亦納入下列解釋所包含之指引: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第8號「國際財務報導第2號之範圍」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1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集團及庫藏股交易」。理事會因而撤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第8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1號。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主要主要主要主要特特特特性性性性IN3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要求企業應於其財務報表中認列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中包括與員工或他人以現金、其他資產或企業本身權益工具交割之交易。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除適用其他準則之交易外,並無例外規定。IN4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包括衡量原則及下列三類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具體規定:(a)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於此類交易中,企業取得商品或勞務,係以本身權益工具(含股份或認股權)作為對價。(b)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於此類交易中,企業自商品或勞務之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所發生之負債,其金額係以企業本身之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之價格(或價值)為基礎。(c)企業取得或獲得商品或勞務,且協議之條款允許企業或提供該商品或勞務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翻譯草案A6供應商選擇企業以現金或以發行權益工具交割之交易。IN5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企業對於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除所取得商品或勞務之公允價值無法可靠估計外,應直接以所取得商品或勞務之公允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商品或勞務及相應之權益增加。企業若無法可靠估計所取得商品或勞務之公允價值,則應參照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間接衡量其價值及相應之權益增加。此外:(a)由於企業所取得員工勞務之公允價值通常無法可靠估計,因此對於企業與員工及其他提供類似勞務人員之交易,應以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應於給與日衡量。(b)對於與員工(及提供類似勞務之人員)以外他人之交易,除另有反證外,前提假設為所取得商品或勞務之公允價值能可靠估計,該公允價值係於企業取得商品或交易對方提供勞務之日衡量。惟若該假設在罕見之情況下被反駁,則企業應參照所給與權益工具於取得商品或交易對方提供勞務當日所衡量之公允價值衡量該交易。(c)對於參照所給與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衡量之商品或勞務,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估計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時應考量所有非既得條件。惟於前述攸關衡量日估計股份或認股權之公允價值時,不考慮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但於衡量交易金額之權益工具數量時,應考慮既得條件予以調整。因此,最終認列所取得商品或勞務之金額,亦即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對價,係以最終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為準。故若所給與權益工具因既得條件(市價條件除外)未達成而未既得,則以累積之基礎而言,所認列商品或勞務之金額為零。(d)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應以可得之市價為基礎並考量給與權益工具之條款及條件。若無市價,則應以適當評價技術估計已充分了解並有成交意願之雙方在公平交易下,該權益工具於衡量日之價格,以估計其公允價值。(e)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亦訂有,給與選擇權或股份之合約條款及條件若被修改(例如選擇權價格重設)及給與被取消、買回或以另一權益工具取代之規定。例如,無論是修改、取消或交割對員工之權益工具給與,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通常規定企業至少應以所給與權益工具於給與日之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所取得之勞務。IN6對於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企業應以所產生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商品或勞務及所產生之負債。企業應於各報導期間結束日及交割日衡量負債之公允價值,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數認列於當期損益直至負債交割為止。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翻譯草案A7IN7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中,協議之條款若允許企業或商品或勞務之供應商選擇,企業以現金或發行權益工具交割該交易,企業對該交易或該交易組成部分之會計處理,若企業已發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交割之負債,在此限度內應將該交易視為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處理,對未發生負債之部分則視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處理。IN8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訂有各項揭露規定,以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下列事項:(a)當期存在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性質及範圍;(b)當期所取得商品或勞務之公允價值或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如何決定;及(c)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對企業當期損益及財務狀況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