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检的通知范例通用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食品安检的通知范例通用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食品安检的通知1依据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及要求,从20xx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在全区开展食物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经过食物安全大检查,果断取缔一批无证照运营,严厉查处一批问题食物,进一步规范辖区食物市场次序,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二、工作重点重点种类:牛奶及奶成品、豆成品、米粉、猪肉、卤成品、蔬菜、水产物、芝麻酱、儿童食物、冷冻饮品、糕点等市民依存度高的食物。重点区域:豆成品生产厂、米粉、面条生产厂、肉成品加工场、糕点加工场等及城乡结合部食物生产小作坊,集(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三、责任分工此次大检查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各相关本能机能部分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检查。1、区经贸委负责检查集贸市场、超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排查农产物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取缔私宰窝点,避免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保证安心肉的市场据有率。2、区质监分局负责食物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查滥用食物添加剂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不及格食物的'生产企业,依法处置。对食物造假企业、黑作坊果断封闭,彻底摧毁生产加工设备、设备,根除制假源头。与街道联手取缔无证食物加工小作坊3、区工商分局负责食物运营企业落实进货检验、台帐注销、质量追溯、封存。凡在市场检查和查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及格食物,要果断肃清,下柜下架,并查清其进货渠道,抓好源头管治。4、区卫生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别门店及旅行景点等饮食餐点的检查和监督,具体施行食物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治理准则,避免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生。5、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食物卫生安全,增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管。6、区城管局负责取缔占道运营食物的行为。共同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分取缔无证照运营。7、区建管站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食物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督办,共同区卫生局增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8、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食物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材料汇总,开展结合法律处理一批重难点问题。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信息员增强对辖区食物安全的巡查,实时报送信息,协助区相关本能机能部分取缔无照小餐饮、无证食物加工小作坊。四、工作要求1、增强组织指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物安全大检查工作的主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指导,落实责任指导、责任人,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实。2、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增强重点种类、重点区域的监管和法律,增强对重点食物的抽检,果断取缔无证运营作坊,严厉查处问题食物。检查工作中各单位要互相共同,互相支持,齐抓共管,构成合力。3、认真处置投诉、告发。各单位要疏通投诉渠道,发布投诉电话,注重群众投诉的食物安全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后果。4、实时精确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留意汇集此次检查中的信息,每周三、五向区食安办申报检查状况,并留意信息报送实时、精确。5、严厉施行责任追查。对本次食物安全检查工作中隐瞒、谎报、缓报实情,督促企业查处问题整改不实时、工作不到位,报送和发布食物安全监管信息形成风险结果的部分,区食安办将按有关规则执行责任追查。6、本次食物安全大检查完毕后,各有关部分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资料于10月27日前报区食安办。食品安检的通知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3号)精神,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战略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反映。近几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还不够重视,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质量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淡薄,生产条件简陋,产品质量不能有效保证,个别企业甚至制假售假和逃避检查监管;一些产品质量不高、标准水平偏低、可靠性不强,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差距。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一)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准入产品后续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网络,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企业。严把货架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把餐桌关,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二)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维护我市产品形象和国际声誉,同时要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市。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建设,从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种养殖基地标准化建设、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方面加强管理,形成区域化的出口产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三)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深化区域性、行业性质量整治,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区域打假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从重打击并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源头和窝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等行为。对经销者在经营活动中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加强质量标志和商标的管理,重点打击假冒品牌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督促生产企业、销售者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落实相关补救措施;依法实施强制召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其许可证照。(五)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加快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围绕提升与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市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完善标准制(修)订快速反应机制,使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主要指标符合国际标准;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及时把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高新技术和共性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设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进一步夯实科学计量的基础地位,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重视民生计量和能源计量,突出重点耗能单位计量监管。健全认证认可体系。规范认证认可行为,积极推进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产品认证,促进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推进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帮助企业增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应对能力。(六)加强产品质量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围绕发展我市主导产业,着力提升涉及安全产品的监督检验和检验检疫检测能力。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建立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公共检测平台,培育一批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检验机构,同时加强基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检验检疫实验室、疾控中心、流动食品检测车等公益性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的建设发展,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在块状经济集聚地、工业园区内建立集检验检测、科技研发、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检测平台,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七)健全质量信用体系。加强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实施质量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理并向社会曝光,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使其退出市场。完善质量投诉维权和仲裁鉴定网络,畅通消费者质量投诉和维权咨询渠道。建立健全质量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八)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尤其要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不断完善基层监管网络,提高依法监管能力;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检验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检测信息互通,不搞重复建设。(九)完善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科学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加强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进一步完善、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处置能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十)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技术中心,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紧密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全面提高“*制造”的品牌形象和产品竞争力。(十一)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实施“市长质量奖”制度,开展“全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质量榜样,引导各行各业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形成以质取胜的激励机制。(十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有效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实施行业质量提升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鼓励行业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