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1.试述现代经济中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关系。答:直接融资是指公司、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从资金所有者直接融通货币资金,其方式是发行股票或债券。间接融资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不与货币资金的所有者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1)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联系,可以根据各自融资的条件,例如借款期限、数量和利率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实现资金的融通。(2)由于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方自然十分关注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债务人面对直接债权人的监督,在经营上会有较大的压力,从而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3)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和发行股票,有利于筹集具有稳定性的、可以长期使用的投资资金;由此筹集的资金具有可以长期使用的特点。在存在较发达的证券市场条件下,短期性资金也进入市场参与交易,支持这类长期融资的发展。直接融资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比间接融资为多。(2)对资金供给者来说,直接融资风险,由于缺乏中介的缓冲,比间接融资为大。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1)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其网点多,吸收存款的起点低,能够广泛筹集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积少成多,形成巨额资金。(2)在直接融资中,融资的风险由债权人独自承担。而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融资风险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从而安全性较高。间接融资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加入了金融机构为中介,隔断了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经营状况的关注和筹资者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压力和约束。由此可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金融市场上资金融通的两种方式,是调节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资金余缺的方式,两者均以信用为基础,相互补充,满足不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需要,实现了生产要素的重新优化组合、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是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因素。2.阐明多种信用形式并存对我国银行经营改革的积极影响。现代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关系无处不在,普遍于生活多方面及再生产的全过程,其规模和结构日趋扩张和复杂。信用的形式包括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是工商企业以赊销方式对购买商品的工商企业所提供的信用,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的重要手段。银行信用是指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媒介、以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为借贷对象或载体所形成的信用。银行信用包括债权人债务人通过股票或债券在金融市场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融资和债权人债务人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间接融资两种方式。此外信用形式还有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国家信用是国家以发行国家债券为主要工具向货币所有者筹集资金用于弥补赤字、发展经济、调节经济生活。消费信用是指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消费方面的货币需求的信用,它能刺激生产、引导消费、调节经济、完善融资结构从而提高融资效率。从1953年我国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以后,便开始了“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模式,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模式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唯一的银行,各分支银行按总行统一的指令和计划办事,严格监督和保证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任务的执行和实现,这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首先是突破过去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机构体系朝多元化体系方向改革,接着从1994年开始围绕“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以及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信用的规模日趋扩张和形式日趋多样,对银行经营的模式和服务内容要求越来越高,也促进银行经营改革的快速推进。3、如何理解国家信用在我国的开展?答:国家信用是伴随着国家机器的形成所产生的一种古老的信用的形式,即国家举债。在现代社会中,从国内筹款是内债,从国外筹款是外债。不论内债或外债,在经济生活中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家信用的主要工具是国家债券。国家可以对内负债,也可以对外负债。国家国债有调节经济和弥补财政赤字等功能,但国家信用在我国的开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直未得到很好的利用。要全面认识国家信用在我国的开展,先得正确分析观念问题。从内债在我国的开展过程看,国家信用开展经历了一个逐步打破观念束缚的过程。我国曾经是不允许举行国家信用的国家,并将即无内债,又无外债奉为社会主义财政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只有在54年—58年作为权宜之计发行国家信用,58年以后即停止,到68年结束还本付息,宣布即无内债,又无外债的政策并长期奉行这种政策。改革之初,我国开始打破传统的国家信用观念开始举债,81年开始恢复国内债务,82年开始恢复对居民个人的债券发行,但由于观念上的束缚和认识上的不足,并刻意划分与西方国家的国家信用的区别,国家不允许债券转让,到85年开放了二级市场,开始贴现,但奇高的贴现率实际上阻止了贴现,导致国库券在黑市流通,损坏了国家信用,损坏了老百姓的利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总体来说,80年代国债的开展极不科学,主要表现在国债的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均很高,国债的功能主要服务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当时条件下,发行国债只是权宜之计,没有想发展国家信用。90年代开始,国债的发行开始与优越性脱钩,开始比较科学看待国家信用的开展,90年代中期,开始大规模地开展国家信用。从正确看待新债补旧债的循环来说,新债补旧债,意味着一笔旧债可以永远不还或延长了旧债的使用期限,只要国民收入增长年复一年的增长,债务收入可以年复一年的提高。要全面认识国家信用在我国的开展,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负债比例的指标有两个:债务依存度,国际警戒线是20%,中国这个指标超过20%,应该控制国家信用;债务负担率,国际公认警戒线是60%,中国自开展国家信用以来,最高的债务负担率为18%,从这个指标看,中国的国家信用大有余地。因此,不能单纯地采用国际公认警戒线的标准来衡量,我国的国家信用开展不能简单等同于世界其他国家的状况,我国国家信用的开展完全有条件。国家信用问题在经济范畴讲,是合理存在的。要全面认识国家信用在我国的开展,必须认识到在信用经济条件下,国家信用的开展,是以信用为前提,以偿还能力为前提,归根到底是以经济实力为前提。从我国外债开展的过程看,我国在80年代先运用外债,由于理论上的不统一和观念上的束缚,运用外债方式有问题,如80年代中期的提前偿还外债,对以后利用外资打下隐患,影响到80年代中期到94年近10年时间内,无法争取到低息贷款或优惠贷款,使得外债结构极不合理。而后,以信用经济理念,来看待国家信用问题,逐步摆脱了被动情况。现在我国外资利用情况非常好,是世界上第二大利用外资的国家,主要是由于中国有强大的黄金储备和外汇储备。论述题4.我国在确定利率水平时应主要考虑哪些因素?答:马克思认为利息是部分剩余价值,利率变化应在社会平均利润率和零之间变化。西方经济学主要观点认为利率变化取决于供求对比。我国确定利率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社会平均利润率状况。平均利润率要按大多数企业能够承受水平来确定(即变通执行)。但如何确定一个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承受的水平是个难题,特别在企业数量越来越多的时候。因此,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十分紧迫。2、资金供求状况,这不是目前主要考虑因素,但将是未来改革取向,利率取决于民间借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因素,利率浮动范围将加大,逐步从官定利率占垄断地位走向以供求关系决定利率。3、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引导市场利率体现国家政策要求。4、物价水平的变动,官定利率追随物价水平,也间接考察市场供求状况。5、证券市场状况。利率和证券价格水平呈反向变动。6、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主要是针对外汇和利用外资考虑。7、考虑银行利益。论述题5:如何理解金融市场实现其功能所应具备的理想条件?就市场经济总结出来的理论,金融市场实现其功能归结为必须具备两个理想条件:完整的信息和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完整的信息指金融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以便根据它们进行决策。但信息有其非主动性、随意性、不规范性、滞后性、不连续性及虚假性。即使加强了会计监管规范了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管理,任何严格的信息披露法规和任何先进的信息传递组织和技术装备也不可能保证给市场提供真正“完整”的信息。同时,姑且不说实际难以避免的真伪信息杂陈,就算全是真的信息,买卖双方所获得的也往往是不对称的信息,从而使买卖双方不能处于同等的决策地位。虽然发达国家对金融市场参与者披露自身有关的理想状态,还有不小的距离。至少到目前为止,还难以证明,只要有了完整的信息,就可以消除金融市场波动以及不时爆发的动荡、紊乱和危机。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是指价格水平的形成除取决于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竞争均衡外,不受任何力量干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需要由真实、及时、充分的市场所有相关的信息所决定。似乎这样就可以形成对价格有充分弹性的市场。但任何均衡价格的形成,包括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在内,通过交易场所资金供求变化而决定,都只能是一个趋向。是在均衡点周围摆动,并且也不能排除远离均衡点的可能。相应的,资金的分配也不会由于具有对价格的充分弹性而像设想的那样“优化”,那样“有效益”。同时,因为商行自我约束能力还不强,不能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所以利率自由化也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而是增加由市场决定的比重。这两方面完整的信息是核心,充分准确的完全由市场决定的价格需要有完整的信息为基础,这是金融商品特殊的价值决定方式。但是金融市场要实现其功能,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也不可能具备那样理想的条件,而且还必须以社会难以避免的损失为代价,要以理论为指导,不断渐进式的改革。论述题6.论我国现阶段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及管理的必要性理论界已经提出中国应发展“混业经营”,而且许多金融机构也已经出台了一些新举措,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已初见端倪。建议本题改换成,试分析在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或与论述题7合并。答:在金融运行中,银行业与证券业关系密切,两者之间呈现出十分复杂的互为影响的关系。如何促进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协调运行,从宏观上看直接影响到资源配置效率和宏观金融体系的稳定,从微观上看则决定着银行业与证券业发展的方向。世界各国的金融当局,依据各自不同的国情,立足于促进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协调发展,分别采取了混业经营或分业经营的运行模式。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业与证券业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经营,其特点是银行与证券两种业务严格分开。我国现阶段实行金融混业经营还缺乏许多必要条件,表现在:(1)以“产权清晰、职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标志的现代企业制度还远未建立。我国的企业目前还是国有经济占主体,长期在政企合一的计划管理体制下经营,造成产权不清晰、权职不明确等诸多体制上的问题,同时,企业经营方式落后,管理很不科学。(2)我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全部属于国有企业,其存在及经营必须是以宏观效益为主导,即使是发生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的矛盾,也应是微观效益服从于宏观效益。国内的银行制度还不是现代银行制度,如果让其混业经营,在缺乏自我约束、科学管理的条件下,其经营风险之大可想而知。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其在国内银行业的垄断地位,实行混业经营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3)发展极不成熟的证券业。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不过十年,想一下子摆脱、打破中国四十年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困难而艰巨的,不可能一步而成。证券市场仍存在许多问题,混业经营就缺乏成熟条件。(4)宏观金融监管极不完善。目前在分业监管中仍存在监管不善、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的问题,证券欺诈等行为屡有发生,在这前提下谈对混业经营进行宏观监管不现实。(5)法制极不健全。现有金融法规仍不够健全,在法制上仍然存在漏洞,并存在执法不严等等问题。(6)我国证券业的起步虽然是由银行经营证券开始的,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完善,风险较大,居于主体地位的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未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主体,金融当局监管的监控能力也尚待提高,由此决定
本文标题:证券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417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