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销信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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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582)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詢價圈購暨公開申購處理辦法公告(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本案公開申購係採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並審慎評估)一、有價證券名稱: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錦企業或該公司;股票代號1582)普通股股票。二、承銷總數、預計過額配售數量、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對外公開銷售部分及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一)承銷總數:4,096仟股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規定,由信錦企業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562仟股,其中暫訂百分之九十計3,205張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包含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保留壹仟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其餘百分之十計357張則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之。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信錦企業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534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二)預計過額配售數量:534仟股(三)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無(四)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3,739仟股(包含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保留壹仟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562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534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1.28%。(五)暫訂提出公開申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公開申購數量為357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562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534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8.72%。(六)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1.申購倍數達二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五。2.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五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3.申購倍數達七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4.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其餘部分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三、本次承銷案有關保證金之收取方式、對象、金額及沒入退回規定:本次承銷案不收取任何保證金。四、本次承銷案證券承銷商於確定詢價圈購配售名單時,得要求獲配售之圈購人全額繳交承銷價款。五、本次承銷案收取圈購處理費規定:本次承銷案不收取任何圈購處理費。六、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電話:承銷商名稱地址電話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地下1樓及3~6樓(02)8771-6888大華證券(股)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4樓(02)2314-8800群益證券(股)公司台北市松仁路101號4樓(02)8789-8888兆豐證券(股)公司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3樓(02)2327-8988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地下1~2樓(02)8787-1888七、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一)承銷價格: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介於每股新台幣123元至128元之間。(二)實際承銷價格將於圈購期間完畢後,由主辦承銷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並與信錦企業共同議定。八、公開說明書之揭露方式:本次公開說明書之刊印方式,係以詢價圈購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揭露承銷價格,後續承銷價格訂定之查詢,請於96年1月4日後自行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免費查詢。九、圈購項目、圈購方式、期間及場所:(一)圈購項目: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承銷價格。(二)圈購方式及場所:圈購人於詳閱本辦法並填妥圈購單後,直接將圈購單遞交至承銷商之營業處所,以表達認購意購,圈購人未詳細填寫前述詢價圈購單者,承銷商得拒絕其參加本次詢價圈購。(三)圈購期間:95年12月28日起至96年1月3日止。(四)參加圈購之投資人向承銷商遞交圈購單,僅係表達認購意願;承銷商受理圈購,亦僅係探求投資人之認購意願,雙方均不受圈購之內容所拘束。十、圈購及申購數量限制:(一)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專業投資機構(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及信託業。)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409仟股。其他圈購人(係指除專業投資機構外之其他法人及自然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204仟股。(二)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十一、詢價圈購對象、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一)圈購銷售之對象,以下列之人員為限:1.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2.本國法人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3.外國專業投資機構。4.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得投資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5.行政院開發基金、郵政儲金、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6.其他經政府核准之對象。(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圈購配售:1.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2.對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3.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關係者。4.受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5.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6.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7.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二親等親屬。8.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二親等親屬。9.發行公司之員工。10.與承銷商有承銷業務往來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配偶及子女。11.承銷商本身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該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惟同屬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則不在此限。12.承銷商本身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該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之董事、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及子女。13.與發行公司、承銷商具實質關係者。14.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三)圈購人參與本次詢價圈購承銷案件,應先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規定,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簡稱集保帳戶),並於圈購單內填寫圈購人本人之集保帳戶帳號,俾便辦理有價證券發放事宜。(四)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五)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六)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20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50元之手續。十二、公開申購期間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一)申購期間自95年12月29日起至96年1月3日止;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96年1月3日。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日為96年1月4日。(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營業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以左列方式申購。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網際網路(可於申購期間內非營業日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三)申購人投件時銀行存款餘額應足以支付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以詢價圈購預計承銷價格可能範圍之上限繳交之認購價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四)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五)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96年1月4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八)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處理費、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除非投資人有特別提出書面聲明外,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九)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且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概不退還。(十)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若募集不成,申購人參加申購之處理費不予退回。十三、詢價圈購配售處理作業、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一)詢價圈購配售處理作業:承銷團成員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之規定分配銷售對象與數量,並個別通知受配投資人認購。(一)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1.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2.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3.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96年1月5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10樓),以公開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邀請相關單位出席公證、監督。十四、公開抽籤後通知及中籤語音查詢:(一)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承銷公告所訂公開抽籤日(96年1月5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二)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次日(2日內)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三)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412-1111或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十五、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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