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干涉权对抗家属干涉权的效力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雷锦程临床医疗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医生、患者本人、家属三者之间对医疗处置方案的意见不尽相同,有时甚至严重对立。面对如此局面,医生该如何处理?这有必要依据医学伦理学原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医生干涉权、家属干涉权及病人自主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做些清理。案例:一晚期肺癌患者,已处于嗜睡状态。医生认为患者最多还能存活几周的时间,如果不上呼吸机,则只能存活几天。患者的两个妹妹认为,根据患者目前状况,再多花钱已没有意义,因而拒绝为患者上呼吸机,并拒绝陪床。患者父母早亡,两个妹妹是他一手拉扯长大的。现在患者虽不能说话,但眼角经常带着泪痕。基于这种情况,医生最后选择了报警。在此案例中,有三方面的权利值得我们注意。即病人自主权(包括求治权和拒绝权)、医生干涉权及家属干预权。病人求治权:病人求治权是病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有权获得适当的卫生资源与技术来改善其健康状况、提高生命质量和延长生命时间。病人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求治。病人一旦提出求治请求,一般情况下,医生都必须加以施治。这是医务人员的神圣义务。病人拒绝权:病人拒绝权是病人自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如病人有权拒绝他不满意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为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选择他满意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为其服务。病人也有权对自己不能接受的诊疗方式加以拒绝,而选择他自认为合适的诊疗方式。一般情况下,医生的干涉权不能对抗病人拒绝权。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病人拒绝治疗会给病人带来显而易见的严重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医生可动用特殊干涉权来对抗病人拒绝权,否决病人的自主决定。比如,有些自杀未遂的病人,他们会拒绝一切抢救措施。还有,对具有较强传染性的传染病人拒绝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医生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公益原则,运用其特殊干涉权,对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病人家属在未获得病人本人委托授权的条件下对医生的诊疗处置横加干预时,事实上出现了一个家属干预权的问题。对于家属干预,若能确认未获得病人本人的授权委托时,那么这种干涉权的使用,实际上构成了对病人自主权的一种侵害,它违背了病人自身的意志,医生完全有权予以否决。病人家属在获得病人本人委托授权的条件下来干预医生的医疗处置,他此时实际上是代理行使病人自主权,构成一种代理关系。病人家属无独立的干预权。困难的是,医生们在具体临床实践中无法确定家属的每一干预行为是否获得病人本人授权。若要医生每次都进行一定的调查取证,来判断每个家属说的话、做的事是否代表病人本人意见,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根据民事行为习惯和医疗行为习惯,通常情况下,在家属陪同病人求医的场合,家属言行默视为代表病人本人意见,除非病人本人明确异议。表见代理的情况:家属言行看似代表病人本人意见,实际上与病人心中真实意愿不同,但病人当时没有表示异议,却在事后提出质疑,找医生的麻烦。这种情况在民法中叫表见代理,代理的结果由被代理人即病人承担。表见代理导致的不良后果或出现的损失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追究责任。在涉及病人重大利益或有重大风险的场合,医生应当谨慎行事,注意判别家属意见是否代表病人本人意愿。此时家属的干预如违背病人利益又无确切证据证明有病人本人授权存在,那么,医生应该行使医生干涉权,对抗家属干预权以维护病人利益和病人自主权。否则,医生就有可能为此承担责任。上述案例中,病人本人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有权拒绝采用费用高昂的治疗措施。病人家属则无权在未获得病人授权、违背病人意愿的条件下拒绝为病人采用技术上可得的医疗手段和措施。在此情况下,家属的拒绝转化成为一种干预,行使的是一种家属干预权。而这种家属干预权无论是从伦理学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来看,都是毫无根据的。医生应该运用医生干涉权来对抗它,使其干预无效。本案例中,患者的两个妹妹认为根据患者目前状况,再多花钱已没有意义,从而拒绝为患者上呼吸机,事实上是从患者生命质量角度所做的选择。这种选择违反了生命神圣的普遍伦理观念。从法律角度来看,患者是具有民事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个体,甚至还有可能有其独立经济能力,是否多花钱维持哪怕只多几天的生命,应由患者自主决定,他人即便是近亲属也无权剥夺其生的权利。案例中患者显然有强烈求生欲望,患者妹妹的决定违背患者意愿。考虑到患者两个妹妹由患者一手拉扯长大,其妹妹更有尽力维持患者更长时间生命的道义责任。尽量采取通常的医学技术手段维护病人的健康与生命是现行普遍医疗道德规范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也是医务人员的基本义务。面对病人或家属拒绝治疗而可能从根本上危害病人的健康与生命时,医务人员有权行使干涉权,包括对病人进行告知、解释、劝说,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病人拒绝权的否决。本案例中医生干预患者妹妹的决定属干涉权的正当行使,在干涉无效的情况下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既是其作为医务人员,也是其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应尽义务。本案例中医生干涉权可以明显地有效对抗家属干涉权。多数情况下,医生干涉权是否能有效对抗家属干涉权,不是轻易就能做出判断的。须考虑有无病人委托因素存在?病人意识状态如何?家属是否代病人表达意愿?有无法定代理情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