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合同篇现如今,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为了工程项目顺利完成,一般都需要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因此制定合同时要把每一条条款写清写细。那么,一份好的工程合同范本都有哪些内容?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网友分享的“土建工程合同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有关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第一章定义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2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1.3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1.4单数和复数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第二章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2.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下列4(i)和4(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批准: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3决定第4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4根据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2.2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2.3工程师授权的权力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a)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其可以向工程师询问,工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2.4助理的任命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2.5书面指令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2.6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判断的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价值的确定或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第三章转让和分包小编精选有关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一第五章一般义务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经常性的)监工、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8.2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8.3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9.合同协议书如被邀请签约时,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条件所附格式(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10.1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其适当的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或契约担保等形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对履约保证金所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作了规定;(a)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应由下列银行开立: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银行;2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往来银行;或3为业主所接受的外国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或(b)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契约担保,或由一家外国保险公司或担保公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1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及缺陷维修期结束。在根据62.1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11.1现场考察在承包人提交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资料。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自行负责。在承包人提交他的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b)水文和气候条件;(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察的基础上的。11.2数据资料的获取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在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人表”中应列明由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地点,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12.1投标书的完备性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事故费)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1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工程师决定:(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有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13.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工程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指令。14.1应提交的进度计划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征求其同意,进度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的概述提交工程师,以供参考。14.2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如果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1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并且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改。14.4承包人不能免除职责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进度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15.1承包人的监督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可以随时撤换)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