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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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监控敢死队盘中突击涨停股免费下载每日消息股汇总:3月25日提示10只股票4只强势涨停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2fg0f8c7b我欲封天无弹窗小说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1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期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2基金简介2.1基金基本情况2.2基金产品说明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2.4信息披露方式§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14日。3.2基金净值表现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工银信用纯债债券A工银信用纯债债券B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14日。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4日生效。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4日生效;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均未实施利润分配。§4管理人报告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地在北京。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旗下管理52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逾2500亿元人民币。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注:1、任职日期说明:何秀红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离任日期说明:无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1、公平交易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企业年金、特定资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3.1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3.1.1在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参考《股票池管理办法》,建立股票池,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3.1.2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权管理办法》执行,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3.1.3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格分离。3.1.4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3.2在交易执行环节:3.2.1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不得参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3.2.2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不同基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3.2.3公平交易执行方法:3.2.3.1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执行原则,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3.2.3.2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涉及到同一证券品种的交易执行,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1)同向交易指令:a)限价指令: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b)市价指令: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c)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对于不同基金经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市场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2)反向交易指令a)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根据证监会[微博]2011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规定同一公募基金、年金、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c)同一公募基金不允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3.2.4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基金/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照《集中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由交易员填写《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单》,经相关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方可执行。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所大宗交易,填写《大宗交易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法律合规部审批后执行。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填写《债券投标审批表》及《债券分销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法律合规部审批后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3.2.5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各基金/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程》,独立确定申购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3.2.6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填写《公平交易审批单》,经主管领导、法律合规部及其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和数量,有关申购方案和分配方案应报主管领导、法律合规部,以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3.2.7公平交易争议处理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况,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3.3公平交易的检查和监控3.3.1法律合规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定期向督察长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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