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规章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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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规章制度【最新5篇】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在平日里的学习中,我们时常会使用到某些资料。有了资料才能更好的在接下来的工作轻装上阵!那么,想必您在找可以用得到的资料吧?网友陆续为大家分享的“大学规章制度【最新5篇】”,请继续参考下载本文相关内容!大学规章制度篇【第一篇】1、学校每年要根据教学和日常工作需要,订阅质量高,针对性强,确有实用价值的报刊杂志。2、订阅的报刊、杂志、图书资料为学校公共财产,私人不得占有。3、订阅的报刊、杂志,购置的教学资料,主要供校领导、工作人员、教师参考使用。4、对订阅的有长期保存价值比较贵重的报刊图书资料由校办专人保管,不予外借。5、教师借用教学资料,要办理借阅手续,如予解聘不再代课,催促其归还。大学规章制度篇【第二篇】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我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下简称清查盘点),真实反映我校资产状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清查盘点,是指校内所有单位,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真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第三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范围清查盘点的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家具单位价值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盘点的范围。清查盘点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标本模型、图书资料。第四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基本原则(一)清查盘点工作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按照“归口管理、管用结合、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各单位组织专门的小组负责清查盘点工作,明确一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二)“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按规定的分类,实地逐一清点、逐一登记,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清,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三)“全面清查和突出重点”结合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对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重点清查,提高清查盘点工作的质量。对学校人员变动包括调出、离职、退休、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盘点清查,若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四)“遵法规、重事实”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法规,对盘盈、盘亏、报废损失等各种情况,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固定资产处,并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处置,按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做到账账、账物、账卡相符。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要及时登记,及时入账,确保清查工作的真实、全面。第五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清查方法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间为当年财务扎账后的年底。清查的方法可分为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导出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数据,资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根据资产信息对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自查,清查盘点结果分为“无盈亏(正常)”、“盘亏(有账无物)”、“盘盈(有物无账)”,所有清查记录均需装订成册,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交资产处备案。复查工作由资产处对照自查表和实物进行抽查。第六条清查盘点要求(一)进一步落实资产存放地点和使用管理人,对更换了管理使用部门及管理使用人的要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办理调拔及修改手续,做到账、卡、物一致;(二)固定资产标签张贴醒目;(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张贴上墙;(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记录完整;(五)对已列为固定资产的图书,以图书的标价为依据进行价值量的登记;没有标价的,只清查实物量,不作价值量反映;(六)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清查,对未按出租出借规定手续审批的资产,要进行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七)对捐赠资产的清查,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对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则按实物量登记,由各使用单位列出清单,由资产处报学校统一确定具体记账方法;(八)通过清查盘点,闲置积压物资汇总记录,查明购置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九)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情况说明。第七条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学规章制度篇【第三篇】为了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的发挥后勤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加强对教师伙的管理,特制定教师伙管理办法:1、炊事员要积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听从学校的分配、安排。牢固树立安全为首的思想,增强服务第一的意识,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2、严把食品的入口关,坚决实行粮油、蔬菜定点采购,不准随意购买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要注意运输途中的安全。不准采购过期、霉烂变质的粮、油及蔬菜。每次所购食品必须经分管领导验收合格并在采购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入库、加工、出售。否则罚款50-100元。3、教师伙炊事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取得健康证的不准上岗。4、教师伙出现或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炊事员负责,属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及管理人员,只负责相关的管理责任。5、因教师伙属纯发工资制度,故坚决不准卖学生饭,6、食堂内的所有财产都是学校配给的,属公物,要注意保护,不得任意损坏,若有损坏、丢失的将按学校的有关公物管理制度给予赔偿。7、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周日下午要5:00到校。造成后果及影响的,要扣除当日工资。8、饭菜价格要合理核算,客伙价格不能高于社会食堂价,要低于社会食堂价格的20%,9、要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用电饭锅、电热器等电器烧水做饭,电冰箱内不准存放任何个人食物,防止交叉污染,否则责任自负。10、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室内外要保持干净卫生,厨房门口的卫生由该食堂炊事员负责打扫。11、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炊事员必须在岗一年,否则扣押金元。大学规章制度篇【第四篇】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含同级职称),助教(或同级职称)必须在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指导下承担不多于10篇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2、指导教师资格由系主任审定后,其名单随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报教务部备案。指导教师应按照其职责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3、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篇数要求(含跨院、跨专业指导):指导专科生不得多于18篇,指导本科生不得多于15篇。4、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剽窃或抄袭行为要严格把关,有明显剽窃或抄袭的一律不予通过评审。5、对学生人数较多的系,可聘任实习单位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经学院同意后,可给予适当报酬。大学规章制度篇【第五篇】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听讲,勤学苦练,按时完成作业。3、尊重教师,文明用语,礼貌待人。4、遵守校规校纪,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上课时务必携带听课证,以便进出学校和领取教材。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班级,爱护集体,团结友爱,互帮互助。6、爱护公物,保持教室内外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碎片、瓜皮等。7、禁止在班内从事迷信活动、商业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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