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的路径探究为提高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高校应该从完善意识形态制度体系、提高意识形态制度执行力、强化意识形态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优化意识形态制度环境四个方面寻求提升路径。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党的二十大指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高校意识形态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主旋律更加响亮,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更加稳固。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队伍能力不足、工作合力不强、阵地管理不严等问题。制度具有导向、激励和约束功能,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高校提升意识形态制度效能是破解意识形态工作难题、提升意识形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由之路。一、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的涵义及影响因素现阶段,高校意识形态制度的四梁八柱已初步建成,并形成了不同分层、分类、分众的制度体系,解决了“器”的问题,然而“器”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的能力和水平。在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高校必须立足意识形态制度理论与实践,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提升意识形态制度效能。1.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的涵义。制度效能就是制度绩效,制度绩效就是制度履行其功能、实现设计初衷和制度目标的能力。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是高校意识形态制度在意识形态治理实践中贯彻执行的实际程度,是既定任务和目标的完成程度,是制度执行力的现实体现。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目标即落实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全面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引领力。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体现为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等目标的完成和实现程度。2.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的影响因素。制度效能是制度建设追求的结果,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达到预期的方向和目标,制度优势和效能才能充分彰显。根据制度理论,影响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的因素主要由制度体系、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和制度环境构成。一是制度体系。制度体系与制度效能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整体。制度是制度效能产生的前提。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习近平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产生的前提是设计合理、体系完备的高校意识形态制度体系,这集中体现为高校意识形态制度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协同性、耦合性和恰适性等。二是制度执行。制度效能理论认为制度一经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反之,再好的制度得不到执行,也会形同虚设。习近平指出,“现有制度都没执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预言也会是白搭”。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关键在执行主体(执行人或组织)。制度执行所需要的一切要素包括执行机制、技术、工具、资源等,都必须通过执行主体才能发挥作用。执行主体的价值观、能力水平和利益倾向对于制度效能的发挥至关重要。在高校意识形态治理中,意识形态制度执行主体(高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哲学社会科学教研人员、网络宣传员等)的执行意愿和执行能力直接关乎制度效能能否充分发挥。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制度执行意识,直接决定了制度的构建和落实,并影响到制度的运行与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方式凝聚制度共识,使制度执行主体产生制度认同和制度自信。三是制度监督。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使制度执行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既要靠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强制力,也离不开各方面的有效监督。制度执行的必备前提是制度执行主体的能力素质,制度落到实处的根本保障是严厉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此外,制度建设不是一阵风的事,制度的成熟定型也需要一个动态演进、发展完善的过程。高校意识形态监督和问责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制度执行主体“不能管”“不愿管”“不敢管”等问题,通过监督发现问题根源、提出改进意见,进而推动各项制度日益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为制度效能的有效发挥提供坚实保障。四是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制度生态理论关注制度和环境之间的动态性平衡,并认为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与经济、政治、社会、技术等外在环境因素之间存在共生关系。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文化、制度意识以及目标人群对制度的认同态度会大大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效能,反之,则会阻碍制度执行力的提升,制约制度效能的发挥。高校意识形态制度环境是与高校意识形态治理有关的法治思维、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的客观存在。作为一种无形的约束力量和人们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高校意识形态制度环境对高校各类人群的行为方式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对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的发挥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高校的依法治校理念强、政治生态好、治理水平高、师生意识形态制度认同度高,高校意识形态制度就会得到自觉遵守,制度执行力就强,制度效能就能得到有效发挥。二、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构建和运行的困境制度建设是高校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一环。用制度效能影响因素分析高校意识形态制度建设现状,可以发现高校意识形态建设在制度供给、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制度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困境,上述因素阻碍了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的发挥,进而制约着高校意识形态治理的现代化水平。1.高校意识形态制度供给“缺位”“滞后”。随着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社会转型出现了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多元社会思潮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也给思想领域带来了诸多挑战,高校意识形态制度的恰适性、协同性、动态性明显不足,高校意识形态机制存在制度供给缺位、供给滞后等问题。一是高校意识形态制度设计存在原则性规定多、实际运行机制少、实体性规定多、程序上操作少等问题。二是高校意识形态认同机制存在意识形态判研、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滞后,高校内部意识形态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完备等问题。三是新主体新技术新载体融入机制,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与科研、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意识形态话语监督审查机制等方面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2.高校意识形态制度“空转”“空置”。随着世情党情国情的深刻变化,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面对日益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高校迫切需要一支政治态度坚定、思想理论扎实、工作敏锐度高的工作队伍来落实意识形态制度。然而调查发现,部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能力素质的欠缺,导致制度运行“空转”“空置”,制度执行效果不佳。一是制度执行主体制度意识不强、缺乏敬畏之心。部分高校领导、行政人员、教师的制度意识比较单薄,在执行高校意识形态制度过程中搞变通、搞形式主义,导致意识形态相关制度变异性执行、选择性执行。一些高校党委政治责任、领导责任不强,个别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虚化弱化,缺少大思政、大宣传理念,轻视意识形态及其工作机制建设,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制度执行主体能力素质不高。个别高校党政干部对高校意识形态制度领会把握不够,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不足;个别教师对高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认识不清、认同不足,将学术与意识形态对立起来;个别辅导员、班主任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经验单一,开展学生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个别高校网络宣传工作者业务水平不高,缺乏风险防控意识及应对举措,难以满足维护高校意识形态安全的需要。3.高校意识形态制度监督“空位”“虚位”。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持而不久”“重视程度逐级递减”“有禁不止、有令不行”“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除了制度本身、制度执行主体因素之外,监督和问责体系缺位也是出现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如果问责不严,制度执行与不执行一个样,执行得好与不好一个样,长此以往,就没有人把制度执行当回事。调查发现,部分高校意识形态监督问责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意识形态责任不同程度上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晰、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二是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督查考核奖惩不落实,存在形式主义、督而不促、考而不核等问题。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纪委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主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个别高校纪委尚未把意识形态监督视为组织行为纳入监督系统。纪检监督党建团建工作、学生工作、思想宣传工作及思政课教学工作都缺少系统科学的意识形态监督评价标准。4.高校意识形态制度环境“弱化”“异化”。高校意识形态制度环境是制约其效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当前部分高校意识形态制度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治文化建设滞后。长期以来,高校意识形态治理中人治思想仍然存在,法治文化氛围不浓、依法治校观念淡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不足、法治文化传播方式简单、高校法治体系不完善,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意识形态制度的运行效果。二是高校存在程度不同的政治生态异化。有的高校党组织管党不严、治党不力,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足,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有的高校选人用人把关不严、“近亲繁殖”问题严重,甚至在工程基建、科研立项、职称评审、招生招录等领域腐败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到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力,甚至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三是制度认同度不高。有的高校对意识形态政策、管理审查、责任落实等缺少必要的宣传,党政干部、教师学生等对相关制度认知不足,对课堂教学、校园媒体、学术研究等与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意识形态制度设计方面,未充分调动起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工作时效性、针对性和创新性不足,导致高校意识形态制度认同度不高。有的高校师生受社会、教育、群体、个人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对主流意识形态存在着认知不深入、认同情感不稳定、知行不统一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影响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的发挥。三、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的提升路径为提高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效能,高校应该从完善意识形态制度体系、提高意识形态制度执行力、强化意识形态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优化意识形态制度环境四个方面寻求提升路径。1.优化高校意识形态制度供给是提升制度效能的前提和基础。制度设计和发展完善就要不断提升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高校意识形态制度体系完善应发挥制度高效、协调、持续的优势,逐渐完善体制机制、补齐制度短板,推进制度成熟定型。高校意识形态制度体系的完善需要从思想引领、人才队伍建设、阵地管理、党的领导、责任落实等方面持续着力和多元联动,加强制度、体制、机制的衔接,使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相结合,增强制度的完备性、联动性、针对性和恰适性。一是补齐高校意识形态制度的短板。高校可以通过微观-中观-宏观多维度制度构建,实现意识形态工作整体优化;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评价机制,找准意识形态工作的着力点;完善安全预警机制,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健全舆情会商机制,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定期分析研判。二是增强高校意识形态各体制机制的协同。完善不同制度之间衔接、配合的体制机制,实现高校意识形态各项制度的无缝衔接、系统集成和有效运行,使“建起来”的制度在实践中“转起来”。建立党委统筹、职能部门和院(系)联动的组织动员机制,落细落实党委宣传部门的牵头协调,有力推动有关部门和院(系)的共同参与。高校应整合意识形态应急处理体系、常态化管理体系、闭环管理系统、责任追究机制,构筑完备的意识形态安全防火墙。三是深化高校意识形态制度创新。促进制度进一步成熟定型,关键在于推进意识形态相关政策在高校落地,并以实践检验改进高校意识形态制度体系。高校应结合自身现实条件,从师生思想动态的现状出发,创新具体运行机制,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时效性。2.提升高校意识形态制度执行力是提升制度效能的关键。制度执行能力是影响治理水平进而影响制度效能的关键因素。一种好的制度必须掌握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手中并加以合理运用,这种转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者要“掌握”并运用好制度优势。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提升高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