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精神,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府建立 由市住建、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交通、城管、水利、工信、文广新、教育、体育、卫计、供电等部门组成的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兼),市住建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兼),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研究制定有关投融资支持政策;市财政部门负责按年度预算落实资金,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市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修编)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产业集聚区、平原示范区编制(修编)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市国土部门负责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市交通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等有关项目组织实施;市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置等有关项目组织实施;市水利部门负责全市水系规划和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等有关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等有关工作;市工信部门负责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市文化、广电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推进广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推进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市体育部门负责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市卫计部门负责城镇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新乡供电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城镇电网建设等有关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城镇与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动配合,建立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建设规模和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按照提升城镇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民生优先、绿色优质、统一规划、适度超前、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百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达到10个,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8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中小城市(卫辉市、辉县市)、县城、建制镇、产业集聚区、平原示范区按照河南省2015及2020年城镇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要求实施。 ——2020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中小城市(卫辉市、辉县市)、县城、建制镇、产业集聚区、平原示范区按照河南省2015及2020年城镇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要求实施。 三、做好项目谋划 按照省政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认真谋划建设项目。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总体要求,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强化城市规划对空间和重大设施布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镇、产业集聚区、平原示范区地下管线等各项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对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电力、供水、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行编制或修编。 (二)制定2015年建设计划。2015年全市谋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43个,总投资103亿元。对2015年建设项目拆迁任务安排、土地征收供应、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要进行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开工时间、建设工期及质量监管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建立2015年-2017年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争取更多的建设项目纳入省相关计划和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四)认真做好“十三五”项目谋划工作。按照规划引领、民生优先、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原则,科学谋划“十三五”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节能减排,人居环境全面改善,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升。组织开展“十三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论证等前期工作,做好用地规划安排、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实现储备项目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 四、突出建设重点 以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扩能增效工程,增强城镇对产业和人口转移的承载能力和吸引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协调发展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达到或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大东区整体建设和铁西区域开发改造为重点,加强城市道路改造和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和重要立体交通设施,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路网的连通性和可达性。通过打通断头路,实施重要交通路口的渠化改造,推进城市道路互联互通,提高道路通行能1力,加快形成城市功能区之间的快速连接。 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理念,对自行车慢行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加强地下通道、步行天桥、自行车停车场、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对影响通行安全城市道路进行更新改造,2015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对影响通行的人行道、自行车道的改造和维护,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着力形成结构合理、便捷通畅、内外联通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积极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加强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对城镇桥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中心城区与城市组团之间的公共交通联接,努力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对中心城区规划T1、T2、T3三条有轨电车线路,加快前期有关工作,争取2016年启动平原路(和平大道—新直街)示范段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网络。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检查。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至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加快燃气设施建设,确保管网运行安全,2015年,中心城区新增燃气用户1万户,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7.85%。强化监管,逐步扩大计量收费范围,保障供热二次管网建设施工质量。统筹城乡区域供水,全面改进和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监测能力建设和水源地检测,确保达到省定水质指标常规检测要求和城市供水安全。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提高雨水排涝能力。提升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加快排水设施和排水管网改造建设,突出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加强河湖水系保护,提高城镇河道排涝能力。2015年,中心城区和重点防洪城镇要分别达到国家和省定防洪标准。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减少城市排水管网压力,建设海绵型城市。 (三)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按照分散化、小型化和有利于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要求,合理布局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国重点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认真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贾屯、小尚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为企业、景观、冷热源提供用水支持,推进水循环应用。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17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大城市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已建成的医疗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正常运营。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争取2016年开工建设。到2015年底,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四)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加快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引领、项目带动和网格化管理,强力推进生态绿地量的增加、质的提升。 推进城市绿地均衡布局。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结合城市道路绿地、城市慢行系统和生态廊道,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2015年基本完成环路提升改造绿道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和改造1-2处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2015年底,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公园绿地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绿地系统布局,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着力形成以庭院、居住区绿化为基础,以河渠、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公园、游园、街头绿地为景点,点片绿化为补充,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城市绿化体系。加强公园绿地运营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控制,将“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提升城市绿地调蓄功能。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规划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集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城市海绵体”功能。 大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启动以“截污、护岸、疏浚、引水”为主要内容的城镇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着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安全”的生态格局。到2016年底,完成卫河、赵定排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辉县市、卫辉市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积极推进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到2020年,各县(市)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城镇、生态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全国重点镇、特色镇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镇标准。 (五)加强城镇电网、通信、广电设施建设。将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城市电网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进一步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道路及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