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印刷企业进行统一检查的通知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对印刷企业进行统一检查的通知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对印刷企业进行统一检查的通知1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各印刷企业: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135号)规定和《湖南省印刷业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行业指导管理,推动我市印刷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通过年度核验工作,掌握我市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情况,以及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的新情况;认真落实“宽进严管”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我市印刷企业分类评估机制,评选市级印刷示范企业,加强对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的核验,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加强印刷管理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建设,做好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发布,为企业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二、年检对象全市各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排制版专项印刷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及打字、复印、影印企业。三、年检内容(一)企业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二)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三)企业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五)企业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六)企业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七)企业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九)企业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四、年检资料(一)《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六)其他有关材料。五、年检分工(一)出版物企业(含排制版专项、内部资料印刷企业和外商投资的印刷企业)年检工作安排:由市文广新局汇总材料后统一上报省局印刷复制管理处进行年检登记。(二)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及“三印”单位的年检工作安排: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市文广新局进行审核登记。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三印”单位的年检工作由企业所属县市区文广新局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对当地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检总结报告,汇总年检企业报表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于2015年3月25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对全市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六、年检时间2015年2月26日至3月25日。七、年检要求(一)“全省印刷网络管理系统”是为全省印刷企业提供方便、高效、快捷服务的管理平台,为推进网络系统建设,对没有登陆“全省印刷网络管理系统”的印刷企业一律不予年检登记。(二)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在收取本地区的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企业年检资料时,要认真对照年检的9项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完后将本地区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初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文字材料与《审核登记情况汇总表》一起于3月25日前上报市文广新局。(三)年检工作要严格按总局的年检内容进行审查,对没有达到总局年检工作条件的印刷企业,须暂缓年检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如企业注册资金、印刷设备、场地面积等达不到年检要求的)进行整改,待整改到位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再由当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检。(四)2015年印刷企业年检工作表格、资料,可至“岳阳印刷QQ群”查询并下载,QQ群号:31703611。对印刷企业进行统一检查的通知2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通知强调,要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从现在开始对所辖区域内的印刷企业,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印刷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深入查找所监管企业存在的问题,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督导管控措施,督导所监管企业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二、立即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对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加大排查力度,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变事后查为事前严查严防,坚决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点要突出以下方面:(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督导所监管印刷企业抓好生产车间、各类库房、人员密集等场所的专项整治,对本企业的电气线路、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通道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加强对企业员工日常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演练机制,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开展一次以扑救初火和组织人员逃生为内容的消防演练,进一步明确各岗位人员在组织火灾自救过程中的职责,提高火灾自救能力和水平。(二)立即开展冬季取暖安全大排查。要高度重视尚未集中供暖印刷企业员工的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督导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冬季煤炉取暖安全检查,并做好冬季取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防止火灾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有食堂的单位要加强对煤气燃气管道及食堂灭火器材的检查,及时清理燃气灶及抽油烟机油秽,煤气罐要按要求安全存放管理。(三)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针对前期危险化学品分布填报率不高的实际,各区市文化(广电)闻新局要加大对印刷企业所用油墨等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力度,检查中要把末填报企业以及处于停产、停工企业纳入视线,彻底排除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污染事故的发生。三、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要时刻关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信息,督导所监管企业有效防范应对。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强化应急处置工作,要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加强冬季用火用电、消防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员工安全意识。请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局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市局将对所辖印刷企业同步展开抽查。联系人:何建刚,联系电话:对印刷企业进行统一检查的通知3一、年度核验工作范围凡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0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核验。二、年度核验工作时间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三、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1、《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5、《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6、其他有关材料。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待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省新闻出版局、印刷企业各留存一份。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1、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3、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5、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6、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7、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8、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9、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五、年度核验的条件(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省新闻出版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六、年度核验工作程序1、凡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2、出版物印刷企业、“三资”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内资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由地级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核验工作。复印、影印、打印单位由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年度核验工作。3、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级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属于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工作的企业,地级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年度核验。省局审核合格后,在《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加盖年度核验专用章。属于地级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核验工作的企业,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过年度核验后,在“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在《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加盖年度核验专用章。属于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核验工作的单位,由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年度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