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夫妻财产制研究姓名:李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刘保玉20080920夫妻财产制研究作者:李平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陈爱萍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构想-攀枝花学院学报2002,19(6)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主要指夫妻财产共有制.它在立法上存在一些缺陷:(1)夫妻财产结构不完整而且种类少;(2)夫妻财产的涉及面太宽;(3)婚姻持续状态与财产共有显示出其自身的一些弱点和不足.建议增补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1)设立特定的法定财产制;(2)设立婚前财产登记制度;(3)设立婚姻财产制度,增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期待经济利益)归夫妻共有等条款.2.学位论文吴小瑛夫妻财产制度比较研究2007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各国婚姻家庭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受历史、经济、文化、传统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国的夫妻财产制不尽相同。本文以夫妻财产制为研究对象,在我国与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之间展开比较研究,从考察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概况、立法类型入手,着重比较评析了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与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和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之间的异同,从中归纳出现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以此为参考,结合我国实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中外夫妻财产制立法概况。本部分从分别考察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渊源和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夫妻财产制立法渊源入手,详细阐述了我国与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和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在各种法律渊源中规定的产生、变更及终止;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负担和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或夫妻财产制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中外夫妻财产制立法类型。在第一部分介绍的基础上,本部分主要从不同角度,对夫妻财产制的类型进行划分,详细介绍了各类型夫妻财产的内容。按照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按照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为标准,可以分为普通的夫妻财产制与非常的夫妻财产制;按照夫妻财产制所涉及的夫妻财产的范围为标准,可以分为个人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按照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嫁资制、吸收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最后阐述了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的折衷财产制。第三部分:中外夫妻法定财产制比较。具体阐述了我国与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提出完善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建议。我国与法国在法定夫妻财产制方面的共同点有五项:作为法定财产制的财产制形式相同;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情形相同:对法定财产制的保障方式相同;法定财产制的立法基础相同:因离婚而解除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我国与法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区别有:法定财产制的渊源不同;法定财产制的立法地位不同;法定财产制的组成范围不同;法律有关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规定不同;在夫妻对共同财产的责任和补偿请求权方面规定不同:对法定财产制的解除情况规定不同。我国与德国的法定财产制的比较,相同点:法定财产制的来源方式相同;法定财产制的立法精神相同:对夫妻一方处分婚姻财产行为的限制基本相同;法定财产制的解除后果相同。我国与德国在法定财产制方面的不同点有三项:法定财产制的形式不同;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同;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方式规定不同。我国与英美法系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相同之处:立法技术相同;夫妻财产制解除时,处理夫妻财产的方法和结果大体相同。我国与英美法系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区别:法律渊源不同;立法理念不同;立法形式不同;采用的财产制类型不同;夫妻财产的财产形式不同。本部分最后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实现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制度化、系统化;明晰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范围;完善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内容。第四部分:中外夫妻约定财产制比较。具体阐述了我国与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提出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建议。我国与大陆法系约定财产制的相同点:.约定财产制的条件大致相同;约定财产制的形式要件基本相同;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模式相同:约定财产制的效力规定相同;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都是限于纯粹的夫妻财产关系。我国与大陆法系约定财产制的不同之处:约定财产制的立法基础和民族传统不同:约定财产制在夫妻财产制中的地位不尽相同;约定财产制的立法内容不尽相同;夫妻对约定财产享有的权利规定不同;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及变更的规定不同:允许夫妻约定财产的类型规定不同;在夫妻一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时,是否允许约定财产规定不同。我国与英美法系约定财产制的相同点:约定财产制的时间相同;法律对约定财产制的条件规定基本相同:对约定财产制的法律规定都较为简约,没有形成制度性规范。我国与英美法系约定财产制的不同点: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模式不同;约定财产制的形式要件规定不同。本部分最后从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增设约定财产制的条件规定;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和要求;完善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增设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变更或撤销的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形式和效力的完善。3.学位论文刘欣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2008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是婚姻家庭制度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从家庭内部来讲,夫妻财产制规范着婚姻当事人各方对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责任,保障着家庭中弱势方的权益,并促进家庭的稳定和睦。从社会角度来看,夫妻财产制的设置直接关系着民事交易安全,受到各国和地区婚姻立法的普遍重视。建国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夫妻财产立法经历了从一般共同制到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再发展到现行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为一体的立法过程,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男女平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公平以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原则。然而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本文在夫妻财产制的类型、法律特征与历史沿革,不同法系国家间夫妻财产制的立法考察、比较与分析等一些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阐述个人的理解和认识,并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着力把握夫妻财产制的本质需求,尽力客观思考和理性分析,谈一些自己对夫妻财产制完善的意见和建议。4.期刊论文曹淑芹从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谈婚姻关系属性-山东审判2001,(2)婚姻财产制,又称夫妻财产制,是指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5.学位论文姚秋娟我国夫妻财产制和妇女财产权的实现2006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可说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更是发生问题后的解决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婚姻法历经1950年、1980年及2001年三次立法变革,均以男女平等为基本原则,对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和实现妇女财产权功不可没。但现行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某些规定仍缺乏一种性别意识,不利于妇女财产权的实现。本文首先阐明夫妻财产制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立法原则,进而分析影响妇女财产权实现的社会因素,指出现行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提出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特有财产制及离婚救济制度等方面的修改建议,以期能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修订有所裨益。6.学位论文孙蓓蓓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2007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内容。夫妻财产制在世界范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同时也受着自身立法传统、风俗习惯及思想文化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因此,各国的婚姻财产制有着较大的差异。大陆法系国家受理性主义影响,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上采取的是法典法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受经验主义影响,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模式上则采取判例法主义。虽然两大法系在夫妻财产制立法的风格上有较大差异,但其立法的总体精神是一致的,可以从不同的方面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立法提供借鉴。如参照大陆法系对夫妻财产立法的明晰化、体系化的做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针对特定调整对象制定专门规范的做法来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立法;适当加大夫妻财产立法在婚姻家庭编中的比重以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等。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着眼中国具体实际,本着约定先于法定、夫妻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保护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财产权益和维护第三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共同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种婚姻财产制度。新《婚姻法》对婚姻财产制的规定相比原《婚姻法》的婚姻财产制,无论是在明确性,还是在适用性上都有很大的进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形态的不断变化,公民的生活与生产资料的日益丰富和多元化,公民的财产来源及性质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面对社会生活领域的这些新的变化,现行的婚姻财产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逐步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婚姻财产制的整体结构不全;二、法定财产制还存在缺陷;三、约定财产制也存在不足。笔者认为,要想解决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从完善夫妻财产制的整体结构、充实法定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的内容方面着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婚姻财产制。7.期刊论文姚智博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经济研究导刊2008,(6)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新婚姻法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具体化,并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和尝试,是我国新时期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在婚姻家庭法上的体现,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新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原则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新的情况会不断出现,仅靠司法解释来补充是不够的.因此,在未来的夫妻财产立法中,应立足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克服上述缺陷,使之更能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保障民事交易的安全.8.学位论文徐晓丽夫妻财产制研究2005目前,中国民法典正在制定之中,现行《婚姻法》将被进一步修订后纳入其中。如何使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即夫妻财产制日臻完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又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家庭生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就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写了不少著述,但研究角度有所不同。笔者试图从夫妻人身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比较评析不同时期国内外的夫妻财产制,得出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从而归纳出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论证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全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这一部分明确了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及性质,提出了夫妻人身关系决定夫妻财产关系,根据夫妻人身关系论述了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过程,总结出夫妻财产制经历了一个从不平等向平等的发展过程。第二部分是夫妻财产制的一般理论。这部分通过对夫妻财产制的种类的介绍及对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规律的归纳,为下部分论证我国夫妻财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对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进行了总结,这也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必须贯彻的立法原则。第三部分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系统论证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采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现行夫妻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