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录规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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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录规则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录规则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录规则1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第三条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志愿服务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内容。第六条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需要增加志愿者其他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第七条志愿服务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第八条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核实和累计。第九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第十条培训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第十一条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记录。第十二条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第十三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第十四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将志愿服务信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或机构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入志愿服务记录。第十五条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利用民政部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以及其它网络平台,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的网上录入、查询、转移和共享。第十六条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以在其加入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进行转移和共享。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接收的志愿服务记录进行核实,并妥善保管。第十七条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志愿服务证明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第十八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者机构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第十九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的使用、培训、评价、保障、奖励挂钩。第二十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并根据志愿服务记录情况安排志愿者参加所需要的培训。第二十一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第二十二条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第二十三条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第二十五条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第二十六条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第二十七条鼓励商业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第二十八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录规则2一、服务时长实时记录规则实时记录的方式包括扫码签到签退和自行签到签退。扫码签到签到指志愿者扫描活动发布方提供的二维码签到签退计时,或活动发布方扫描志愿者证上二维码签到签退计时。自行签到签退指志愿者到达活动指定地点范围内,使用i志愿手机端自行定位签到签退计时。自行签到签退的适用范围为志愿者参与人数不低于100人的赛会服务等大型服务活动,一般活动不鼓励使用,且自行签到签退产生的服务时长系统将进行重点核查。(一)通过扫码签到签退记录志愿服务时长1.活动发布方为志愿服务团体:志愿者单人单日的志愿服务时长,不超过8小时的扫码签退后即刻生效,多于8小时但不超过12小时的由该活动发布团体的挂靠组织审核通过后生效,超过12小时的由省志愿服务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效(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任一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即可,下同)。2.活动发布方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单人单日的志愿服务时长,不超过12小时的扫码签退后即刻生效,超过12小时的由省志愿服务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效。审核操作方法:登录系统后台,点击左侧菜单“活动管理-超长时长审核”,选择具体的服务时长记录进行审核确认。(二)通过自行签到签退记录志愿服务时长1.活动发布方为志愿服务团体:志愿者单人单日的志愿服务时长,不超过8小时的由该活动发布团体确认后生效,超过8小时的由省志愿服务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效。2.活动发布方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单人单日的志愿服务时长,不超过12小时的由该活动发布组织确认后生效,超过12小时的由省志愿服务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效。审核操作方法:登录系统后台,点击左侧菜单“活动管理-自行签到签退确认”,点击活动列表操作栏中的“考勤确认”按钮,对服务时长记录进行审核确认。二、服务时长延时记录调整规则延时记录的方式包括实时活动补录和历史活动补录。实时活动补录指活动开展前已在系统发布活动,但活动现场由于网络、设备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时记录服务时长,事后通过系统对已发布活动进行服务时长补录的方式。历史活动补录指活动开展前未在系统发布活动,事后通过系统补填活动信息并补录服务时间的方式(此方式将逐步取消)。延时记录服务时长,若同一补录批次中所有志愿者单日补录时长均不超过12小时的,由组织树上对应的地市、高校、省志愿者联合会等审核通过后生效;若同一补录批次中有任意一位志愿者单日补录时长超过12小时的,由省志愿服务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效。审核操作方法:1实时活动补录:登录系统后台,点击左侧菜单栏“活动管理-时长补录审核”,点击活动列表操作栏中的“审核”按钮进行审核(注:如有审核按钮,说明需要审核;如无审核按钮,或状态栏显示内容非“待审核”,说明审核已完成)。2历史活动补录:登录系统后台,点击左侧菜单栏“活动管理-历史活动补录”,点击活动列表操作栏中的“审核”按钮进行审核(注:如有录用、考勤按钮,说明发起补录的组织或团体尚未提交审核资料;如没有录用、考勤按钮,而出现审核按钮,说明需要对该活动的补录进行审核;如出现审核结果按钮,说明审核已完成,可查看结果)。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录规则3日前,民政部发布了《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科学、统一、规范的文件,是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基础制度,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办法》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记者就社会关注的一些重要问题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答: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都将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纳入总体部署。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是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基础制度,是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今年3月,国务院领导同志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志愿服务经历越来越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企业招聘、国外学校招生往往要求候选人提供志愿服务证明。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证明已成为社会的现实需要。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情况没有记录,少数开展了志愿服务记录的地区,做法不一,在记录形式、记录内容、格式和程序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根据国家赋予民政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和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能,民政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出台《办法》,对志愿服务记什么、怎么记、谁来记、如何用等予以明确规范。问:志愿服务记录记载什么信息?确定记录信息范围时有哪些考虑?答:志愿服务记录是对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五类关键环节信息是志愿服务记录必须包括的内容,在每一类信息中,又分别确定了一些必记信息项。这些记录信息范围的确定,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管理上必需。从志愿服务管理的角度来说,记录信息是为了规范服务、推动工作,并不是记录的信息越多越好。只有确属工作需要的信息才纳入记录范围。二是任务上适度。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确定记录内容时要考虑到基层工作人手紧、任务多的实际,尽可能不增加基层负担。三是内容上适当。维护志愿者权益,激发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是建立志愿服务记录的目的之一。确定记录信息的范围要考虑社会的接受度,要尽可能为志愿者着想,为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办法》并不排斥各地、各组织或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记录信息的范围,在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有针对性的扩大记录信息范围。问:志愿服务时间如何计算?答:志愿服务时间是志愿服务信息记录的一项核心内容,是衡量志愿者贡献的重要依据。在《办法》制定过程中,争议最多的是,志愿服务时间要不要因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不同而区别计算。经调查了解,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尽管志愿服务形式千差万别,但志愿者付出的劳动没有贵贱之分,应按实际服务时间记录;第二种观点认为,抢险救灾、劳动强度大、专业性强等服务不同于其他的一般性服务,同等时间内志愿者的付出有差别,该类服务应按一般服务的一定倍数来记录时间。经反复研究论证,《办法》采用第一种观点,从志愿精神本质出发,志愿者参与不同的志愿服务项目只是服务分工的不同,同等时间内的服务价值是一样的,其时间记录不应区别对待。因此,《办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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