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陈永年概况教育投入1、现状:投入情况(见附件)、生均经费2、目标:GDP4%,占财政支出稳定在16%左右(二)投入政策变化多渠道转为政府为主:1、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学生、公用、维修、教师)2、各类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帮困政策3、对民办学校资助政策•1、投入总量:2008年590亿,其中财政性421亿,占71.31%•2、地方482亿,学费68.82亿,占14.28%。财政性367亿,占总投入76.14%•3、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2.68•4、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13.71%一、教育投入与投入政策变化(一)教育投入1、总投入、生均经费2、投入政策变化多渠道转为政府为主,义务教育保障机制3、财务管理的变化预算:部门预算、绩效评介,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帐户、公务卡4、意义由原来的预算单位自己支付改为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单位自行支付行为为辅;财政资金由分散存放改为统一存放财政部门;将原来的事后反馈改为实时反馈,将事后监督改为实时监督。公务人员在支付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等费用时,将不再用现金支付,而改为刷信用卡支付。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全面推广公务卡。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持卡人在日常公务支出时,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交易凭证和发票,据此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到期还款时,由单位财务部门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发卡银行。•传统的公务小额支付采取现金支付方式,不仅对财务管理和公务人员使用带来极大不便,同时,由于现金支付难于监管,这部分公务支出透明度低,不利于管理和监督,甚至发生财务报销环节出现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的现象,一些单位还通过各种方式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规避监管。推行公务卡,实现支付信息的电子化,不仅方便了公务小额支付,而且财政部门可以将公务支出信息统一纳入动态监控的范围,保证每一笔财政支出都公开透明。•(二)政策变化•1、公益性:政府为主,大学、高中、中职、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办•2、公正性:资金分配、使用透明,信息公开,•3、合法性(规范性):公示、审计•4、投资方向变化(硬件=软件:学生、教师)•5、多元化、多层次•(三)现状•1、资金保障:标准缺失、政府投入不足、筹资困难•2、使用结构:(上、下)•3、规范意识:政策不清、传统观念、明知故犯•4、效益观念:二、财务管理要求(一)坚持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执行法律、法规、财务制度2、坚持勤俭办事业方针3、正确处理发展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小金库、账外账)•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一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案例:2004年12月,某单位在应上缴的公建配套学校教育补偿费中列支141337元,用于购置车辆.•2、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监〔2001〕3号: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捐资助学的规定.无论公办还是民办、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有关单位都不得以捐资助学的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设费、建校费、教育储备金等费用”的规定.•案例:•某中学通过基金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1999年4月,某区属镇镇属企业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320万元成立上海市民办XX中学.同年4月,该镇人民政府发文批准镇教育委员会成立上海XX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员包括镇人民政府、上海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XX通用机器有限公司.基金会对外接收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但至今未在有关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1999至2007年,该基金会共接受捐资助学款15927000元。•用于学校的各项支出为15031250元,包括弥补办学经费不足137693元、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1261950元.作为回报,同期,该学校分别招收该公司职工子女4人和5人.2001至2007年,该学小累计招收该公司职工子女36人入学.此外,2007年该学校收到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捐助基金会专户95000元后,招收该公司董事长之子入学。(二)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校长统一领导•案例:成立账外实体隐匿违规收费审计调查发现,某中学和某实验学校,通过上海市某篮球俱乐部、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上海某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共5个账外实体,转移学校各项乱收费.5家账外实体由学校校长、校长家属或工会主席等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统计,1999年至2008年,两所学校在账外实体存放各项收入15352万元,用于教师工资福利、教师旅游考察费、学校装修和购置设备元、学校公用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规定。(三)预算编制和执行1、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严格收入管理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3、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支出管理4、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案例:挤占挪用教育经费•1、列支教职工旅游费19905万元。2006至2007年,某区某中学、某外国语小学、某实验学校、某区某小学等5所学校,以考察费、会务费等名义列支教职工旅游费。2、用于教职工其他福利性支出4779万元。2006至2007年,被查5个区某实验学校、某中学、某小学等7所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教职工福利险支出470余万元,用于购买购买购物卡等发给职工。上述(1)至〔2)项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四)资产管理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2006年6月7日)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3、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4)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5)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6)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案例:教育资产管理和使用方面问题•1、通过联建方式擅自改变教育用地用途截至2008年6月末,某区教育系统内37所学校利用本校土地与外单位联建,涉及房屋权处(幢),联建期限3至50年不等。上述联建房建筑面积为84771平方米,其中:用作学校教学辅助用房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6238平方米,用作经营用地的为68533平方米(联建方使用面积为39112平方米,学校用于出租的建筑面积为29421平方米)。•在抽查某区某中学发现,该校校产管理混乱,存在校产产权不清、校产无偿出租等问题.审计调查时,在该中学房地产权证红线范围内有3处房屋处于他人无偿使用状态。该中学大礼堂延伸二层建筑,土地面积130余平方米,由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建造并作为办公楼使用.2001至2005年,该中学与某市政公司签订房屋租借合同,约定上述房屋无偿租借使用。•3、违规非转经•2002年7月某区某附小体育馆建成使用,计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2002年7月,在没有经过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上海某区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游泳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出租协议书,将某附小体育馆中游泳馆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使用权、篮球馆的部分使用权租赁给该俱乐部。2007年4月该区中学体育馆建成使用。在没有经过国有•资产评估的清况下,该区教育局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2007年6月由该区教育产业部与某游泳俱乐部签订出租协议书,将该中学体育馆中游泳馆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使用权租赁给某游泳俱乐部,每年收取10万元租赁费,合同期为5年。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年117号)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险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和《辜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规定。•上述教育资产出租、出借中存在的问题表明,教育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同时,目前对教育资产这一特殊用途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价格,没有专门的价值评估体系,也没有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何在程序上监督教育部门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缺位”,容易形成国有资产和国有收益的流失。•资产评估的清况下,该区教育局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2007年6月由该区教育产业部与某游泳俱乐部签订出租协议书,将该中学体育馆中游泳馆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使用权租赁给某游泳俱乐部,每年收取10万元租赁费,合同期为5年。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年117号)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第二十三(五)教育收费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标准、批文(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2、加强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办费不得在代办费中加收任何费用•案例:私立基金回违规收费•某民办中学通过建立基金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1999年4月,某区某镇镇属企业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320万元成立上海市民办某中学。同年4月,该区某镇人民政府发文批准某镇教育委员会成立上海某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员包括某镇人民政府、•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某通用机器有限公司。基金会对外接收对某中学的捐资助学款,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但至今未在有关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1999年至2007年,某基金会共接受捐资助学款1593万元,用于某中学的各项支出为1503万元,包括弥补办学经费不足、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此外,2007年华育中学收到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捐助华育基金会专户95000元后,招收该公司董事长之子入学。•根据《中国墓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8号)第十一条“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叨号〕第四十条“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墓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