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与激励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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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与激励政策研究姓名:宋卫东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张建平20071001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与激励政策研究作者:宋卫东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安雪梅论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体系的构建-经济与管理2004,18(4)脱胎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我国证券公司,成立以来虽然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其法人治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表现在经营过程中侵害广大投资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在总结西方国家证券公司的两种基本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了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存在的缺陷,并为我国证券公司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可供选择模式做了初步探讨.2.期刊论文尚闯红.刘建新.SHANGChuanghong.LIUJianxin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及其制度改革-开发研究2006,(2)法人治理结构是我国证券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建构目标和经营管理基础,同时也是我国证券公司规范运行的基石和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在全面分析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缺陷特征的基础上,运用企业治理结构理论和比较研究的方法系统地解析造成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缺陷的原因,并据此进一步地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改革.3.学位论文梁静关于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完善的研究2003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中连接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桥梁,这种特殊身份使得证券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承担许多风险,能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直接决定着证券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而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体系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中国在2001年初颁发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从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大方面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该文按照《指引》的要求,参照COSO报告中内部控制框架五大要素内容,通过从内部控制机制(控制环境的重要部分),风险评估、业务控制、监督等方面来研究和设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试图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一些思路.第一章:该章介绍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通过分析COSO报告的现实意义及不足,指出COSO报告对建立中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启示.第二章:该章阐述中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引出中国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与要求,重点论述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定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目标,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并COSO报告的特点,比较分析《指引》的特点.第三章:该章是该文的重点章节也是该文的创新点.通过比较COSO报告中控制环境的涵义与《指引》中内部控制机制涵义,指出控制环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与控制环境两者内容有重叠交叉部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主要是从公司治理这个角度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来进行规范的.因此,要想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需要从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状况入手分析,找出法人治理结构中最核心部分——董事会,从而进一步规范完善它.第四章:该章亦是该文重点章节.阐述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概况,分三项主要业务类型,结合每种业务类型业务环节及风险点进行内部控制设计.第五章:该章阐述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监督.证券内部稽核监督是《指引》中所要求的内部控制内容之一,而且从COSO报告角度讲,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监督也是内部控制框架中五大要素中最后一个要素监督的体现,与内部控制其它因素相互联系,综合作用的整体.4.期刊论文杨效东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与发展探析-当代经济科学2003,25(1)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与发展是证券公司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乃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阐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范畴、治理原则、组织形式,阐明其基本作用,通过比较国际上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及我国特征,指出了中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完善中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措施,强调了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和发展中应进一步鼓励股权结构多元化、分散化,积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以经营者为主体的约束和激励制度创新,建立完善风险监控机制和信息披露规则.5.期刊论文李江.邹亚明.顾保国后WTO时代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析-生产力研究2002,(3)我国加入WTO后,根据WTO规则,我国证券市场必将对外进一步开放.本文简要分析了目前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并对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进行简单的分析.6.学位论文宋伟杰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三大核心问题研究2005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核心环节。18年来,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公司也在不断发展。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已经拥有3000多亿元资产规模,每年为上市公司募集上千亿元股本金,每年发行国债和企业债数千亿元,为上亿户各类股民提供证券交易平台,证券公司在我国经济生活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公司陷入了空前的困境,外资证券公司开始挤占我国证券市场的份额,我国证券公司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我国现有的130多家证券公司中,只有12家属于质地较好的“创新类”证券公司,其余证券公司都是规范类或风险类,一些昔日“辉煌”的“明星”证券公司不断暴露出巨大的“资金黑洞”,多家证券公司被行政接管或关闭。我国证券公司的生存及规范发展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研究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核心问题,已经成为重大而且迫切的课题。在我国证券公司发展中,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治理模式和业务结构是三大核心问题,这三大问题决定我国证券公司是否规范及能否规范发展。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具有“超豪华”的“形式美”,但并没有实际效果,其原因也是非常复杂的。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本身是不科学的,引进国外证券公司治理模式“有其形而无其神”,目前大量采用的国外研究人员设计的治理结构,很大部分对我国缺乏针对性。例如,CEO、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实际上都成为了“内部人控制”的更好手段,设立CEO则加大了董事会的集权体制,“内部人控制”演变为更严重的“CEO控制”。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缺乏产权基础,国有产权具有层层代理问题,最后的出资人则具有“虚置”问题,国企控股证券公司很容易出现缺乏效率问题;民营产权则缺乏约束力,具有掠夺性和不规范经营的特点,民营控股证券公司是一个“时髦”而危险的观点。我国证券公司控股股权非正常变更过于频繁,“控制权”争夺比较普遍,人事“地震”经常发生,高层管理人员频繁变动,经理人员无心集中精力抓经营管理,大大削弱了我国证券公司的治理效果。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还不完善,既有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例如,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缺乏流动性问题,导致我国证券公司的“用脚投票”机制难以发挥,“内部人”为所欲为而中小股东无法维护权益。我国证券公司的中介服务市场还不发达,一些中介组织为了获得业务还主动协助证券公司的“内部人”做假帐,出具假证明。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对证券公司的不当干预还广泛存在,主要是干预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人事任免,有的政府部门还直接安排干部“下凡”到证券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或其他高管;有的政府部门还直接干预证券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不断推动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导致证券公司恶性竞争、低水平重复设立,一旦证券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又“行政接管”、“政府买单”,这使“超产权”理论所推崇的竞争机制也不能发挥其相应的治理作用。我国政府金融监管水平还不高,为了社会稳定与防范金融风险,一般都是采取行政性限制的措施,主要表现在对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导致证券市场成为行政的“玩物”或“附庸”。政府管理证券市场还过多偏重于“收”而不是“放”,出台的政策多次造成证券市场大幅度波动,“政策市”问题十分明显。我国证券公司治理实际上成为政府部门干预证券公司的“障眼法”,失效并不意外。此外,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程度不高,尤其是执法不严问题,助长了在暴利驱使下的证券公司职业道德问题,例如,挪用客户资金和股民保证金、欺诈投资者等情况普遍存在。要很好地解决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中的问题,就需要从积极利用开放经济带来的有利机会,切实优化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模式和大力改善我国证券公司规范经营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入手。积极利用开放经济给我国证券公司经营带来的有利条件,关键要增强诚信守法经营理念,金融创新理念和金融风险防范理念,培育我国证券公司走出困境的经济技术实力,即改造我国证券公司的“三大理念”和“一大实力”。此外,我国证券公司要确立“混分结合”经营观念,通过对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对实力实业企业“融合”发展的办法,走出一条全新的经营模式,带动我国证券公司全面走出困境。建议选取“中石油”、“中海油”、三峡公司、宝钢集团、鞍钢集团、四大电力公司、两大电网公司、铁道部、民航总公司等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先试点后推广。现在我国以光大、中信等金融企业成立证券公司的做法将缺乏实业基础,必然带来新的金融风险。我国证券公司的治理模式既不应该是西方国家的所谓“股东”治理模式,也不应该是“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而应该实施同时保护股东和相关者利益者的“双重保护”治理模式,这是一个纳什均衡模式,关键就是要建立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制衡机制,在不断完善股权结构、提高股东质量、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有效提高我国证券公司的治理效果。在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优化方面,要树立以市场需要为标准的业务结构优化观念,不断提升我国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其中关键是政府部门要科学确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宜干预证券公司的具体业务,更不能误导证券公司的业务,推动证券公司在金融创新的基础上,有效解决业务结构不合理问题。要不断优化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外部环境,主要是尽快完善我国证券公司经营的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制环境,积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大力构造和谐的证券公司人文环境。积极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政府管理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科学性,不断提高证券市场的法制化水平,是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所必须具备的重要的外部环境。通过切实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契机杜绝上市公司“圈钱”行为,严格监督并严控证券市场投机问题,不断优化证券公司规范经营的证券市场环境。此外,我国证券公司的规范经营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内部人文环境,但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人文环境还远未达到。目前,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证券公司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应该强调和谐发展,以便大力建设和谐的证券公司人文环境。本研究根据经济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并结合我国实际,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为指导,运用马克思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充分借鉴和吸收西方的宏观经济理论、货币金融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博弈理论和证券市场理论等的合理内核,在广泛吸取国内外经济和证券理论营养的基础上,开展本课题研究。本研究注重实事求是,以事实和数据说话,使本研究能够最大限度地与实际相符合。本研究注重理论创新,在分析国内外现有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尤其是对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治理结构模式和业务结构内容设计等核心内容,力求得到符合我国实际的科学结论。本研究注重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研究的课题来源于近年来笔者的具体工作实践,站在了实践的前沿,本研究的成果力争对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有所参考,并将直接为“泰阳证券”和“现代投资”带来经济效益。在研究过程中,本研究取得的主要创新点有:一是我国证券公司必须采取“混分结合”的经营模式。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国际上公认的只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模式。笔者在理论分析中认为,混业经营具有效率,是证券公司发展的必然方向,但我国目前不具备条件;分业经营有利于金融稳定,但继续实施分业经营将导致我国证券公司全行业破产。为此,笔者结合理论和实践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证券公司经营模式,即“混分结合”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对银行分业经营,对实业企业混业经营”,既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又能拓宽证券公司的生存空间,实现证券公司、实业企业的“融合式”发展,笔者认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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