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治理工作方案最新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宗教治理工作方案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宗教治理工作方案【第一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全镇宗教工作的有效管理,确保宗教和睦、宗教信仰自由,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省、市、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目标任务通过建立镇、村“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宗教事务管理到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三、工作内容建立健全镇、村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纳入综治维稳网络体系,我镇配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村设宗教联络员。(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规定,我镇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对全镇、村委会所建立的宗教工作网络及宗教工作责任制进行督查和管理。(二)明确设立专兼宗教工作委员所承担工作任务,细化宗教工作方案。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三)有信教群众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村委会要设立宗教工作联络员,签订责任状。四、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开会研究,决定成立镇“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领导小组:五、工作要求(一)将基层宗教工作网络纳入社会管理网络体系中。将宗教工作网络建设与社会管理网络体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二)选好配强宗教工作专职委员和联络员。要选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综合素质高、党性和政治意识强的人员做为宗教工作专兼职委员。各村委会要选配掌握本地情况、在群众中有威信、具有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一定工作经验的不信教人员担任宗教工作联络员。(三)加强对宗教工作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服从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同时,不断加大对“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管理和解决宗教事务的能力。宗教治理工作方案【第二篇】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的治理,确保我乡宗教领域和谐有序,促进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研究同意,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宗教非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进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决依法加大整治有序稳慎推进工作的总体思路,围绕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突出的重点领域、重要地区,依法加大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我乡宗教领域和睦与社会和谐。二、工作目标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夯实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思想基础,使全乡信教群众始终牢牢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要将依法整治工作与日常依法管理相结合,与强化基层基础,健全体制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治,坚决遏制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确保党在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为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三、工作重点1.依法做好“中国真理教会”取缔后的稳控工作。要充分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作用,扎实做好参与“中国真理教会”活动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继续按照“三管齐下”工作格局,由一名党政干部、行政村干部和宗教人士共同组成包保小组,持续对包保对象宣传宗教政策。要及时收缴“中国真理教会”私自按立并暗发的牧师证、长老证和传道员证,并要求他们书面承诺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非法活动;对证件确属遗失的,要做出书面说明,并书面承诺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非法活动,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变异组织非法活动,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之外的其他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以防范其利用证件蒙蔽信教群众。对依法取缔“中国真理教”非法组织后仍开展活动的,严厉进行打击。2.开展“依法查处韩国基督教渗透专项行动”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坚决妥处渗透活动,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有序稳慎推动工作”的总体思路,依法查处韩国基督教渗透。工作中,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提供政策保障;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侦察和依法处置中发挥专门工作优势;宗教部门要会同乡镇综合治理私设聚会点;在打击韩国基督教异端组织工作中,派出所、司法所等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3.依法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深化专项治理,坚持保持高压态势。要坚持让爱国宗教团体参与治理,通过爱国宗教团体加强对自封传道人教育转化,以提升转化成效,巩固治理成果。4.依法做好宗教领域非法出版物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宗教非法出版物,宗教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并对出版、发行或印刷宗教非法出版物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信教党员进行摸排处理。加强马克思主义和党的纪律教育,按《党章》规定标准清退不符合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教育转化存在参教信教情况的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6.开展针对未成年人非法宗教培训整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相关单位包括村干部要本着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四、阶段步骤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1.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3月20日一3月31日)。各村要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部署。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9月30日)。围绕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分项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效果。3.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10月1日-11月30日)。成立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成员,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4.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召开专项工作总结会,巩固提高专项工作成果。五、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要将专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确保专项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2.加强组织领导。要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紧紧依托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和六项工作机制来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3.确保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党建考核主要内容,对专项工作开展中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严肃依法依纪问责追究。宗教治理工作方案【第三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强我国基督教事务的管理,有效遏制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反弹势头,依法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要求,坚持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为突破口,制止基督教活动混乱,发展不正常现象,打击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进行渗透活动,维护基督教领域和谐稳定。二、目标任务(一)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1、私设聚会点;2、以私设聚会点为载体的非法宗教组织;3、自封传道人。(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转化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纳入管理”的原则,进行依法治理。(三)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教育转化信教群众,分化瓦解骨干力量,打击非法宗教组织体系,确保宗教活动平稳有序。三、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统战委员任副组长,公安、政法、教育、国土、住建、文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措施,部署工作。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统战、宣传、政法、公安、宗教、教育、国土、文化、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级党支部书记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调查摸底阶段建立领导机制、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方案,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专题调查;做到“点摸清、人摸透,不漏点、不漏人”,一点一表,逐一辩析,摸清底数。(三)集中整治阶段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集中对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非法宗教组织等进行整治,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理意见。1、登记一批。对信教群众需要、布局合理、活动正常,愿意接受当地基督教两会领导的私设聚会点,要帮助他们完善登记条件,依法补办登记手续。对有教派背景、愿意接受基督教两会领导,又符合登记条件的私设聚会点,依法补办登记手续。2、合并一批。对因场所内部矛盾而分离出来,超过家庭聚会范围或因就近活动而形成的私设聚会点,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场所,可以采取与附近登记场所合并的方法,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对因城市拆迁导致的人堂分离而产生的私设聚会点,要做好规划调研,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则,妥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变更登记工作。3、过渡一批。对具备一定条件、无其他违法活动、愿意接受政府管理,但不愿意通过基督教两会办理登记手续的私设点,可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纳入基层管理范围,由各居委会与私设点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负责监管。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再完善登记手续。对信教人数较少、附近没有依法登记的堂(点)、一时又难以依法设立的,可暂时采取“以堂带点”的办法,由教堂临时管理。4、取缔一批。对拒不接受登记、合并、过渡的私设聚会点,尤其对公安、宗教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宗教组织下属的私设聚会点、境外渗透组织影响和控制的私设聚会点、有违法行为的私设聚会点或邪教组织控制的私设聚会点,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坚决依法取缔。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违反建筑、土地、治安等法律法规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理。(四)总结验收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上报专项治理情况,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各上报的情况和督察情况,对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并做好专项治理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坚持依法治理。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策略,防止授人以柄,防止媒体炒作。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深入。对比较容易处理的,要早处理早化解,防止形成规模;对一些由自封传道人控制、不与政府及爱国宗教团体接触,又没有明显违法活动的私设聚会点,要下功夫做好骨干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排除主要障碍后再妥善处理,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通过持续不断的工作最终予以解决;对经反复工作仍不能有效解决的,可采取综合手段,压缩其活动空间,最终迫使其停止活动。3、发挥团体作用。爱国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巡讲活动,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抵制歪理邪说,挤压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空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4、加强部门协作。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要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协调应对处置措施。各单位定期向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5、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纳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