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制度与交易实务(ppt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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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我國證券制度與交易實務證券市場參與者的類別投資人主管機關與交易市場管理機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證券集中保管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信用評等機構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集中市場櫃檯中心店頭市場證券投資顧問業證券投資信託業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發行人證券金融公司代銷信用管理代理買賣證券購買委託買賣店頭買賣信託投資融資融券自行買賣證券店頭買賣顧問諮詢監督交易管理監督發行管理包銷證券集保公司保管臺灣證券交易所監督臺灣期貨交易所交割期貨經紀商期貨自營商融通業務買賣投資人臺灣證券市場基本結構主管機關與交易市場管理機構-1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證期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管會之證期局,93/7/1)任務、掌管事項、組織系統(Section4.1.1)主管機關與交易市場管理機構-2台灣證券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TaiwanStockExchangeCorporation,TSEC)」成立於51/10/3,51/2/9開業,為臺灣證券集中市場。證交所本身並不買賣證券,也不決定價格,只提供場地與設備,以及撮合成交,並進行對上市公司、證券商之管理、投資人權益之保護。國際間的證交所之組織可分為我國之證交所之交易執行會員型與公司型交易所的比較種類項目會員型公司型清償責任無限責任有限責任立場介入交易,也許可以操縱市場超然獨立成立目的會員席位有價值,市場規模大,席位價值愈高監督管理為目的主管機關與交易市場管理機構-3櫃檯買賣中心公益性質之財團法人組織台灣期貨交易所(TAIFEX)」成立於86/9,以「會員制」之精神組成公司。證券商-1證券承銷商(underwriter)——發行市場協助公司發行證券將公司所發行的證券銷售給投資人證券經紀商(broker)——流通市場證券經紀商所扮演的角色大體上可分成兩種:作為投資人的中介者,促進證券的流通功能為:減少交易所內的交易人數、促進公平有利之交易。證券商-2證券自營商(dealer)—流通市場自營是指證券商經證期會許可自行買賣證券,以本身的資金進行操作,所有的盈虧自負。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應視市場情況有效調節市場之供需關係,具備有調節市場供需、穩定股價以防止操縱的重要功能,並負有造市者(創造市場)之連續性功能。可從事證券買賣、擔任發行市場之證券認股人綜合證券商:包括上列的承銷、經紀與自營等三項業務。規定項目承銷商經紀商自營商綜合證券商分支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4億元2億元4億元10億元應增3,000萬元營業保證金4,000萬元5,000萬元1,000萬元1億元應增1,000萬元證券商的設置標準證券商的最低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之規定金融機構若要兼營證券業務,以下列各項業務之一為限:(1)證券之承銷;(2)證券之自營;(3)證券之經紀;(4)證券之承銷及自營;(5)證券之自營及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金融控股公司與證券業務臺灣於89/9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金融合併法」,並於90/7實施,金融業者可利用控股公司形式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與其他金融事業(投信、投顧、創投等)的業務。「金融控股公司」讓消費者享有多元化的服務,業者的規模變大、固定成本與邊際成本可能下降。證券周邊機構-1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指投資大眾將資金委託專業機構代為管理。代客操作是由個別投資人將資產委託投信或投顧公司,由專業經理人依約定的條件、投資方針、客戶可忍受的風險範圍等進行投資。投信公司對證券市場的影響穩定證券市場影響市場行情的變化證券周邊機構-2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投顧)所經營的業務有以下幾種接受委任,對證券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發行有關證券投資之出版品。舉辦有關證券投資之講習。其他經證期會核准之有關業務。證券周邊機構-3證券金融公司信用交易的意義(見剪報):融資與融券,證金公司不僅辦理與客戶直接的授信業務,且可對證券商進行轉融通業務及對證券承銷商辦理承銷融資。對客戶的授信業務對證券商的轉融通對證券承銷商承銷融資信用交易制度下之雙軌混合制證券周邊機構-4證券集中保管公司經營的業務有價證券之保管、買賣交割&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配發作業之處理有價證券無實體發行之登錄其他經證期會核准之有關業務集保制度的優點:確保投資權益、證券存摺的方便性、股東權益的保護證券周邊機構-5信用評等機構係針對公司本身或其發行的債務證券,進行償債能力的評比,評等愈高代表公司或其債務證券的償債能力愈強,發生違約的機率愈小。評等的結果若為投資等級,代表公司或債務證券發生違約的機率較低;若為投機等級,則代表發生違約的機率愈高。信用評等公司證券發行制度(Section4.2)-1證券發行之基本概念發行人有價證券募集發行證券發行制度(Section4.2)-2證券發行之審核註冊制(或申報制:即公開揭露原則)v.s.核准制(即實質管理制)我國兼採二者公開說明書(又稱證券募集書)申報生效制:向證期局提出申報,其案件自申報之日起屆滿一定期間即可生效(偏向實質管理原則)申請核准制:證期局採形式審查,如未發現異常情事即儘速予以核准(偏向公開揭露原則)證券發行制度(Section4.2)-3證券發行之承銷證券發行人、中介機構與投資人三者組成承銷方式承銷商之功能購買/配銷/顧問/保護功能證券發行制度(Section4.2)-4證券承銷配售方式競價拍賣詢價圈購:類似拍賣,由承銷商對外公開接受機構法人及自然人的圈購單(註明所願意買入的價格),再以內部作業的方式,決定個別圈購所能認購的額度。公開申購配售洽商銷售撮合及競價-1「撮合」係指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將各種不同價位及數量的證券買單及賣單,加以配對後,決定哪些買單及賣單成交、以什麼價位成交之工作。「競價」是比較所有買方與賣方的價格,加以配對,合者成交。撮合及競價-2競價集合競價:將所有已輸入的買單及賣單全部集合起來比價(高於決定價格之買單、低於決定價格之賣單優先成交),即為所謂的「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除了開盤之外,盤中其他時間的交易是以「連續競價」的方式進行,「連續競價」除了顧及「價格優先」,也考慮「時間優先」。「詢價圈購」的主要優缺點優點缺點1.讓承銷價接近市價。2.縮短現金增資的作業時間。3.可以讓承銷商強化配銷功能,節省發行成本。1.造成市場出現投機現象。2.可能出現黑箱作業,犧牲小股東的權益。3.可能不符合股權分散的原則。股價漲跌單位(檔次)之規定(P代表股價)股價範圍升降單位範例P$5$0.01$4.89$4.90$4.91$5≦P$15$0.05$10.0$10.05$10.10$15≦P$50$0.10$40.0$40.1$40.2$50≦P$150$0.50$80.0$80.5$81.0$150≦P$1,000$1.00$180$181$182$1,000>P$5.00$1,000$1,005$1,010例1:漲跌停板之計算股票A於三月一日之收盤價為$155,該股於三月二日之漲停及跌停板格各應為何?$155漲停$144.15$165.0$144.5$165.85股價跌停(1-0.07)(1+0.07)檔次之限制證券之上市、上櫃與興櫃(Section4.3)-1證券上市之效益對發行公司而言對投資人而言初次公開與繼續公開資訊之公開:定期性資訊之公開&不定期性之及時公告揭露證券之上市、上櫃與興櫃-2上市之條件設立年限:自設立登記後,已屆滿5年以上者。資本額獲利能力股權分散上市的優點籌資容易、知名度提高、吸引人才、貸款有優勢上市的缺點資金來源不虞匱乏、企業主自主權受限、有喪失經營權的風險、增加額外成本、業績達成壓力證券之上市、上櫃與興櫃-3上櫃之條件設立年限:設立滿2個完整會計年度。資本額: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獲利能力股權分散董事、監察人及持有公司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股份之股東,將其持股總額依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比率,委託指定機關集中保管……經2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者。在櫃檯買賣中心所在地設有證券過戶處所或股務代理機構者。證券之上市、上櫃與興櫃-4興櫃市場:興櫃市場有五大優點:不限成立年度;要申請上櫃,得成立滿3年。不限輔導期間;要申請上櫃,得經輔導滿1年。不限規模;要申請上櫃,資本額得在1億以上。不限損益狀況;要申請上櫃,得有賺錢可免揭露上興櫃後的第1季、前3季財報。可想而知,到興櫃市場的公司,可能是剛設立、尚未量產及正式運轉、小小的、虧損累累、或財報還不甚乾淨(才剛申報輔導)──營運強度及穩定度均不易掌握證券之上市、上櫃與興櫃-5由於興櫃市場門檻不高,只要接受券商輔導預備上市、上櫃的公開發行公司,沒有規範與獲利限制都可以來興櫃掛牌交易。嚴格的交易制度,保護投資人全額交割制沒有信用交易股票流通有限:興櫃市場規定,企業要釋出1%在市場流通;而上櫃則是10%,股票數量相對多了很多。證券之上市、上櫃與興櫃-6上市、上櫃及興櫃制度之比較台灣興櫃市場於民國91/1/1開放交易,此市場的開放目的在於提供未上市上櫃股票一個公開且安全的交易管道,滿足目前市場上對未上市股票的供需,而過去稱為未上市上櫃的股票正式核定其名稱為興櫃股票(emergingstock),由櫃檯買賣中心提供交易上所需之資訊證券之上市、上櫃與興櫃-7興櫃股票和上市櫃股交易制度上主要之差異有:興櫃股票採議價、沒有漲跌停限制的交易方式,上市與店頭市場則是採競價且有漲跌停限制的交易方式興櫃股票買賣款券的給付結算採(T+1)日交割(至集保公司辦理),集中上市與店頭市場則採(T+2)日結算與交割(至櫃買中心辦理)興櫃股票最低成交單位為1股,集中上市與店頭之股票之最低成交單位為1,000股證券之上市、上櫃與興櫃-8興櫃股票和上市櫃股交易制度上主要之差異有:興櫃市場的交易時間較長(收盤時間:下午3點)在興櫃市場交易時之經紀商手續費的費率較高See剪報“興櫃初開張未上市盤商續交易”;“興櫃股和上市櫃股交易制度比較表”;…(同一張剪報)“未上市上櫃股票更名興櫃股票”;“興櫃開市手日驊訊亂中稱王”;…(同一張剪報)興櫃市場面面觀-1興櫃市場由櫃檯買賣中心成立,此市場提供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能有一個合法、透明的交易市場,並將未上市(櫃)股票納入制度化管理。什麼是興櫃股票?興櫃股票,就是指已經申報上市(櫃)輔導契約之公開發行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在還沒有上市(櫃)掛牌之前,經過櫃檯中心依據相關規定核准,先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者而言。興櫃市場面面觀-2我可以從哪裡取得興櫃股票發行公司的資訊?登錄交易前:於證券展基金會網站(網址為:)。經櫃檯中心審核完畢後,將公司概況資料於櫃檯中心網站()向大眾揭示五個營業日,在第六個營業日就可以開始報價交易。登錄交易後:投資人可以從櫃檯中心網站(之「股市觀測站」項下或推薦證券商提供的適當管道,取得資訊興櫃市場面面觀-3櫃檯買賣興櫃股票的漲跌幅度為何?沒有漲跌幅的限制。買賣興櫃股票,是否要繳納證券交易稅?稅率多少?與一般上市(櫃)股票相同,只有在賣出時應由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稅率為賣出成交金額之千分之三。證券流通市場(Section4.4)-1股票買賣交易程序開戶委託交割:普通交易之交割為,自成交日起算,於T+2日(營業日)辦理交割事宜,一般股票交易採用此種方式。股票保管及遺失之處理過戶證券流通市場(Section4.4)-2整數委託(Round-LotOrder):以一個交易單位(每張股票為1,000股,受益憑證為1,000個單位)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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