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发放通知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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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发放通知范例【最新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防暑降温发放通知范例【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防暑降温发放通知【第一篇】校属各单位:现将发放2020年度防暑降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在岗在册的工作人员、离休干部。二、发放标准:从事高温作业的锻工、热处理工、铸工、司炉工每人120元/月;从事一般高温作业和室外作业的司机、电话外线工、送报员、炊事员、浴池工、消毒工、绿化工、体育教师、暑期带学生野外实习教师每人110元/月;其他教职工及离休干部每人100元/月;三、全年按6月、7月、8月3个月计发。对于2020年6月至8月期间新入职人员,其计发月数为从起薪时间计算至8月31的时间;对于2020年7月至8月退休人员,其计发月数为2020年6月1日后在职时间。四、自负盈亏单位自主发放,所需费用单位自负。五、各单位请于7月2日前将《2020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电子版以所在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lzq@。防暑降温发放通知【第二篇】全校各单位: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xx]24号)规定,我校20xx年的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二、发放办法: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2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2.校聘派遣人员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随工资按月发放(5月至9月)。人事处20xx年6月12日防暑降温发放通知【第三篇】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__〕4号)精神和《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暑降温的通知(沪府办明电))﹝20__﹞4)教育系统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一、高温期间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各学校和单位应结合夏季工作特点和高温天气可能产生的影响,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调查和整改,重点加强对各实验室、学生生活设施、水电泵房、危险化学品仓库、消防设备等重点场所和设施的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夏季冷却措施管理措施和城市、夏季绿化、清洁、基础设施、安全、餐饮、维护等室内高温作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休息时间,降低劳动强度,降低高温室外作业,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二、做好高温期间的相应保障工作各学校和单位应充分考虑夏季高温极端天气对物流安全的可能影响,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应急预案,确保师生正常用餐、用水、用电、空调等基本生活需求。宿舍未安装空调的大学应根据国际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需要,及时开放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等有空调设施的公共场所。有集体活动的学校和单位应在高温气候下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好夏季食堂安全监督,加强原材料证书、冰箱或冷藏温度检测、剩菜标准处理等工作。夏季高温通勤校车安全检查,对驾驶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教育预警,确保逃生锤、灭火器等设备齐全。三、高温期间保护职工权益各学校和单位领导应带头深入基层和前线,带领团队慰问夏季坚守岗位的干部职工,认真解决师生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学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根据高温期间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分配给干部职工。我们应该关心单位的年龄、独居和困难四、做好高温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各学校、各单位要密切与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联系,加强对校内基础设施的巡视和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极端高温天气和高负荷条件下水电气管线、设施设备平稳运行。有条件的学校医务部门要做好处置中暑病人的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医护力量,配足配齐防暑药品。学生部门和宿管部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有疑似中暑状况要及时帮助救治。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紧急状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防暑降温发放通知【第四篇】全校各单位: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20xx年6月11日附件:《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xx〕1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一)6月份发放工资的在岗职工及离休人员;(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岗职工中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三)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四)已在人事处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各类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五)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注册的半脱产学生干部。二、发放标准(一)6月到9月,教工每人每月50元。(二)半脱产学生干部按教工标准的50%发放。(三)发放标准将随国家、地方的变化适当调整。三、发放时间20xx年7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人员名单(含职工编号或学号、姓名、金额)按规定发放。没有职工编号或学号的,由各单位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到财务处领取现金。四、发放办法、统计要求(一)在职职工和正式借调人员名单,由各单位环保技安负责人与人事干部根据六月份工资名单审核上报。(二)离休人员名单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上报。(三)半脱产本科和研究生学生干部名单分别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审核上报。(四)不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上报,费用在各自经费中支付。(五)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临时工作的待岗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上报。五、其他规定(一)6月至9月出国人员不发,在此期间回国的,按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补发。(二)6月至9月份新报到人员根据人事处数据按实际在岗时间10月份后补发。(三)出国定居人员不发。(四)借出人员不发。(五)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发。(六)正在接受各类审查、处分人员不发。(七)长期病休(包括享受劳保)人员不发。(八)资产公司、后勤集团等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自筹资金发放。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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