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内幕交易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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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内幕交易问题研究姓名:康珂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工商管理指导教师:王克敏20071025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内幕交易问题研究作者:康珂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田英伟试论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之完善——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为中心2007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凭借其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在全球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如今,已遍布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中国基金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步,1992年至1993年出现过“基金热”,曾发展到相当规模。作为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改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能够平衡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取向,它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和完善。然而,在基金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出许多问题。基金经理恶意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以及信息披露失实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打击了投资人对基金管理的信心,基金业曾一度陷入诚信危机。2000年10月的“基金黑幕”事件更是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1997年开始,我国陆续出台了规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机制。但是,这些法律法规还远非完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还很突出。如何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更加充分地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本文以我国开放式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和法学知识,阐释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揭示了现有法律规范体现下披露内容及格式的要求,重点探讨了现有披露要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及法律关系分析,主要介绍了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笔者通过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的内涵和外延,比较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和债券的区别,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分析重点阐明了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的三方主体,同时,在整理各种立法模式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共同受托人模式”,并分析了此种模式的优势。第二章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阐释,主要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基础。其中包括“有效市场假说”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理论。“有效市场假说”理论阐释了证券市场的信息、证券的价格以及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市场越有效,价格对信息的反映越灵敏。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上,信息得以充分地披露,没有人可以通过获得内幕信息而赚取超额利润;委托代理理论探讨了由于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投资人将基金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投资人追求收益最大化,管理人追求报酬最大化,二者利益的冲突容易导致败德行为,通过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予以缓解此种行为的发生。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了因不对称的信息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投资人因没有获得足够的信息,无法判断证券产品的真实价值。因此,在面对高品质证券和低品质证券时,投资人更愿意选择低于二者平均价格的证券,这造成高品质证券被迫退出市场,引发“劣币驱逐良币”,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同时,由于各证券主体信息占有的时间、数量和质量的不同,有信息优势的主体可能利用其占有的信息侵害没有信息优势的主体的利益,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投资人利益保护理论阐明了加强投资者保护、树立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意义。第三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剖析,从两个方面集中论述了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一方面概括总结了我国现有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发展以2003年第一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作为分水岭,划分为两个阶段。目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主要是4部:作为基金业的母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颁布的3部行政规章。另一方面,对我国现有规范体系下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归纳总结。目前主要包括4类:一次性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其他服务信息。第四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是本文的重点和核心,主要从信息披露载体、基金费用披露、基金投资披露、基金风险披露和基金关联交易披露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建议。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载体分析,通过对中美招募说明书的对比,论述了我国招募说明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建议。笔者认为有关基金的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尤其是招募说明书,最重要的目的是能向投资者有效地传递信息,且招募说明书只应包括关于基金根本特征与风格的核心信息,以此有效地帮助投资人对不同的基金进行比较。而我国目前的招募说明书,内容冗长,全面但不分重点,不利于投资人区分不同的基金,从而做出投资决策。鉴于此,笔者提出依重要性原则将投资所关心的基金的投资决策、风险、回报等信息前置,达到帮助投资人区别各种不同的基金的目的。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费用信息披露制度分析,主要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基金费用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立法建议。从内容上看,目前我国基金费用问题较多的是基金管理费。我国法律对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没有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按照基金净资产的1.5%的比例约定在基金合同中。这种固定的费用制度与基金的业绩相背离,而且产生了对基金管理人激励不足的问题。同时我国的基金管理费用的设计与基金投资风格和资产规模基本无关。从形式上看,我国基金费用披露没有采用统一的费用表,各个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内容五花八门,而且在费用表中反映不出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的总成本,这给投资者预算购买基金的总成本造成很大难度。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基金的风格给予不同的披露,同时在披露时应制定统一的费用表,并且在费用表中列示总持有成本。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分析,通过对现有披露要求的分析,论述了我国基金投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法定的基金投资信息披露存在侧重点偏失、投资方向过于宽泛的缺陷。因此,笔者提出披露侧重点应从对投资品种的罗列转向对整体投资组合的描述,并且投资内容应增加投资行业的描述。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分析,通过对现有披露要求的分析,论述了我国基金风险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法定的基金风险信息披露只是对基金运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行罗列,对投资决策意义不大,而且风险披露的形式只限于文字一种,过于单一。因此,笔者提出应结合行业状况进行个性化风险披露,同时,除文字形式外,可采用直观的图式揭示基金的风险。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分析,围绕关联交易的立法级别和“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探讨了我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关联交易的披露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中,其约束力较差。并且,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很模糊,操作性不强,基金管理人可随意解释“重大”,不利于投资人的保护,因此,笔者提出要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立法级别,对“重大关联交易”确定明确的标准。2.学位论文任洁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方向和监管模式选择2007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本文通过四个部分阐述了作者的观点: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有其必然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中国私募基金可以有三条路经,中国私募基金需要进行有效监管。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有其必然性,主要体现在:发展私募基金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可以有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解决基金发起人、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经理人的利益机制问题,促进我国产权结构改革,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和部分富有阶层的投资需求,还可以成为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养老基金等资金间接入市和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重要渠道。中国私募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地位不明确,公司型私募基金税收负担严重,我国政府对私募基金监管不力,资金来源中存在部分非法资金,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欺骗投资人和内幕交易的现象,风险防范机制也不够完善。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可以有三种选择:具有风险投资背景的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发展为创业投资型私募基金;具有强大资金优势、政治优势和人脉优势的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发展为产业投资型私募基金;而在证券二级市场上具有优势的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发展为证券投资型私募基金中的相对价值基金;同时作者建议:允许并鼓励在中国建立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公司。最后,对于中国私募基金的监管问题,作者提出了以下一些建议:对于私募基金投资者规定投资额度下限,不允许私募基金进行类似广告的宣传,对于私募基金的财务杠杆系数必须做出明确规定,规定建立私募基金公开报告制度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必须有资质条件的严格规定,规定其投入资金必须占私募基金的最低比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关联人行为也要进行监管,对私募基金合约内容要进行规范,设立私募基金托管制度,明确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权限,对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要公平对待。3.期刊论文傅波.冯战明证券投资基金老鼠仓的经济学分析-时代经贸2010,(23)老鼠仓是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一种表现形武.由于其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国内外学者及投资者极为关注.本文利用经济学基本原理分析老鼠仓形成的原因,并提出防治老鼠仓的对策建议.4.期刊论文张丽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犯罪主体再探-现代商业2008,(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增设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后,已有不少学者在理论上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对该罪进行探析,其中也包括了对犯罪主体的研究.但近年来,证券市场出现了新的变化,证券投资基金逐渐成为证券市场的主力资金,本文在对国内外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的理论和立法实践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注重分析并指出应将与投资基金有关的内幕人员纳入本罪所规定的证券、期贷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以求能有助于立法上对该罪的规定更加完善.5.学位论文梁丰我国私募基金规范和发展的研究2008私募基金是一种通过非公开方式来面向社会特定的投资者筹集资金,并且以基金的方式运作的投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蓬勃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与进步及与国际交流的日渐频繁,私募基金作为一个巨大的灰色市场发展的十分迅速。毋庸置疑,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民间投资途径,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甚至是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加以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会给资本市场乃至国民经济都带来良好的正面效应。然而,我国私募基金的开展历史尚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它的运作,同时我国的私募基金经营主体混乱、操作不规范,风险的防范措施有限,为私募基金的发展留下了不小的隐患。本文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分析欧美国家和日本及港台地区的私募基金发展情况,与本国的私募基金进行比较,再深入研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研究国内外私募基金的相关理论学说,来探索如何根据我国的国情,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和规范提出一套较为合理的运作机制和监管机制;综合归纳的研究方法,通过综合归纳欧美日本及港台地区的私募基金运行和监管情况,总结出其优越之处,结合我国的国情为我国的私募基金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分析私募基金的定义、分类及特点等,然后比较分析美国、英国、日本和港台地区的私募基金的运作情况和相关的监管框架、法律规范等,总结出相似之处和值得借鉴之处,分析了发展我国私募基金的意义和必要性,紧接着概括了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结合国外及港台地区较为成熟的运作和管理经验,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和运作提出相关建议。全文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私募基金研究现状及概述,首先是文献综述部分,对国内外私募基金的理论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然后对私募基金进行概述,指出界定私募基金的两个必要因素是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和对发行对象的限制,同时对国内学术界对私募基金“发行方式论”、“发行对象论”、“中国国情论”和“地下基金论”的四种主流看法进行了辨析,指出本文对私募基金定义的依据。接着指出私募基金可以按投资对象分为私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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