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汇编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汇编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第一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权益,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建立材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突出村民的监督主体地位,增强民主监督力度和作用,有利于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完善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拓展村民参与自治管理的方式和途径,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强化对村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2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一)机构设置。各村建立的村务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xx区××乡(镇、街道)××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字体为黑色。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监督机构,悬挂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同规格的牌子。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党风监督员等机构和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二)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三)任职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热爱集体,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领取补贴的其他村聘干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定与村党组织成3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有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产生程序及推选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报乡镇纪委和经管站备案。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选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资格,并按有关程序补选缺额成员。(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下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三)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要求罢免的;(四)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四、时间安排(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5日-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民主选举环境。(二)选举实施(11月16日-12月6日)11月20日前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1月26日前由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12月6日之前召开村民代表全议进行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大会和选举大会全程必须有乡镇领导小组安排驻村工作组监督。选举结果按规定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备案。(三)培训学习(12月7日-12月12日)由各乡镇、街道纪委、组织、财政,经管、民政等部门,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3日-12月20日)认直总结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深化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把村务监督工作引向深入,提升村级民主监督力度。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列入全区小康水平自治达标率绩效考核。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二)加强部门协作。乡、镇街道纪检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全面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农业、财政、经管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具体业务指导,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做到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为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大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议事规则、履职保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会议记录制度等各项6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四)落实误工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以义务监督为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抓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原则上按不少于本村党组织书记误工补贴的30%予以落实。(五)加强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引导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的全过程,引导村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方案【第二篇】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健全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及人员选配(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定位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随意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工作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地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委会也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二)职数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人(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三)候选人资格要求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又一定的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于公益事业;5候选人中要有具备财会知识的人员,以便于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监委会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5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7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正在立案的。村务监督机构实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会计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由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民监督机构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机构任期届满时止。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试点工作从2015年9月10日起至9月15日)(一)建立组织机构。村党支部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室,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镇《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推选工作方案,明确职数结构、资格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法、工作程序等内容。(三)加强业务培训。村党支部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重点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指导村务监督委员成员推选、妥善应对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四)做好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媒介,宣传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精神要求,宣传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一批2015年9月16日起至9月30日)(一)推选候选人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具体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2、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将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推选的前5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3、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条件、职数和差额选举要求,充分酝酿后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正式人选。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20%。4、候选人资格审查。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镇党委等有关部门审核、考察后,由镇党委批准。5、公示、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正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7天前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二)投票选举1、推选大会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