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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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玉林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实体经济年”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各(市、区)县司法局、局各科室、市公证处、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实体经济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2〕38号)与玉林市开展实体经济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实体经济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力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我市富民强市新跨越和幸福和谐玉林建设,争创司法行政在新形势下的新业绩,特制定我局开展“实体经济年”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区第十次党代会、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市“实体经济年”、“全民创业年”、“绩效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在全区开展“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在行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全民创业、提升绩效水平”的工作大局,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服务品牌,促进我市“三个年”和组织工作“品牌建设年”目标的顺利实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二、工作任务(一)开展“法进社团(企业)”活动。组织“法进社团(企业)”,围绕“法律六进”重点活动,从可行性论证、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建成运营等各个环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所企结对”服务、举办法律服务推介会、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等活动,不断丰富法律服务与企业对接的形式与途径,助推企业增强发展优势。建立法律服务和矛盾调处对接机制,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群访、群诉等敏感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接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把律师接案关,促进重大矛盾纠纷的妥善处置。(二)化解矛盾纠纷到一线1、深入开展百人千件大调查专项攻坚活动。每月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围绕征地拆迁、涉法涉诉、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对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调处及时。2、深入开展评选“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积极组织评选十佳人民调解能手,百个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扩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逐级举办培训班,提升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水平和做群众工作的技能,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以奖代补”,进一步调动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3、大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工作机制上,对内,构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相互衔接、信息共享、有机配合,具有预测、预警、防范、处置、化解等综合功能的矛盾纠纷防控调处机制;对外,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争在所有行政部门建立行业性调委会,并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发挥和强化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听证对话、社会舆情研判、稳定风险评估、指导重大纠纷排查调处等综合功能,使我市有一个群众直接表达诉求、直接交流对话、直接调处纠纷的大调解工作平台。(三)创新社会管理到一线1、积极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要求,力争在全市覆盖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管理。建立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积极发展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社会化。积极争取按照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予以保障,确保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措施落实到位,依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科技含量,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报到、会客、就业、请销假、迁居等工作制度,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的管理措施。实现全市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监管,健全分类矫正办法,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推动我市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果。2、积极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快推广使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横向与各成员单位、纵向与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的信息体系,实现教育改造、衔接管控、帮教安置工作一体化。加大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监所综合评估工作,探索衔接工作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无缝衔接机制,力争三年内实现重点帮教对象100%衔接到位,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到位。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就业帮扶基地,努力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通过动员原单位接纳、建立安置基地(实体)、引导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收接纳等措施,提高对特殊人群的改造与帮扶质量。3、积极创新律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日常管理律师工作职能,积极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从优秀律师中推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度,努力把扶持保障律师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和引导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指导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访,为政府提供妥善处置的法律意见和工作方案,协助政府疏导群众情绪,劝导其以法律程序表达诉求,促成事件依法有序解决。4、积极创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和改制工作。在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下,积极开展公证机构绩效工资改革的试点,将公证员的收入与办证量、收费数、办证质量、被投诉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公证行业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改善公证员的收入状况,调动公证员工作积极性。同时,着力健全公证行业的监督处罚、质量控制、执业保障、业绩考核、信用评价等管理机制,并将办证质量与公证员的考核、工资、职称等挂钩,进一步提升公证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服务保障民生到一线1、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坚持把法律援助作为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注意根据法律援助对象的需求,及时创新或调整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坚持不懈开展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争创群众满意单位、争创群众满意岗位、争当优秀服务标兵等活动,使法律援助更贴近群众,更温暖百姓。按照“应援必援”的要求,重点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工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2、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做好刑事指定辩护、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辩护和代理,依法维护其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努力把法律咨询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处理信访问题,引导当事人既依法维护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又切实增强法制观念,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尽量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把法律援助工作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3、持续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继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强化“12348”专线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集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职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在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参加接待法律咨询,协调纠纷解决;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五)优化法制环境到一线1、积极推进“法治玉林”创建。大力加强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高创建水平。大力加强行业依法治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2、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丰富法治文化的载体和形式,努力推进法治宣传建设,适时参与区、市优秀法制文艺作品创作征集评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3、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加强“法律六进”长效机制建设,着眼于实现“法律六进”从“进”到“驻”的转变,持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不断提升“法律六进”活动实效。大力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法制宣传,加强城乡街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法制宣传,实现法制宣传全覆盖。推动普法向矛盾纠纷延伸,在调解中普法,以普法促调解;向重大项目延伸,加大重大项目工程普法维稳力度。(六)整合力量资源到一线1、大力加强局机关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做好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进度报告工作;加大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确保上级专项建设资金、机关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到位。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已批复的业务用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加大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力度,确保将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2、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在去年以来已经建成的司法所基础上,年底前继续抓好今年尚未完工的司法所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司法行政徽章、办公场所标牌,加强制度建设,使司法所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规范运作,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3、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所内干部、选调乡镇干部、选派机关干部到司法所挂职等多种渠道选拔,力争副科级所长配备率达100%;通过考试录用、选调等途径择优进人,力争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使用率达100%以上;通过聘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社工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确保每个基层司法所人员达3人以上。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全面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能力。4、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实现市司法局上与省司法厅,下与乡镇司法所的数据、语音、视频三网融合。加快启动司法行政机关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全面启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信息系统管理。三、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实体经济年”主题实践活动是玉林市司法局坚持法律服务经济、创新服务工作的有效形式,是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法律六进”重点工作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富民强市新跨越和幸福和谐玉林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主题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责任,分解立项。局机关领导要分别挂点包片各地“五大战役”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提供全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做到“四有”,即有挂点领导、有工作班子、有具体方案、有服务措施。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亲力亲为、起表率作用,带动主题实践活动各项任务的完成。2、科学安排,有序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从2012年2月至2012年3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建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二是实施阶段。从2012年3月至11月,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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