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吕鸿雁目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五节公司债券•第六节公司财务、会计•第七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1)合法性•(2)营利性(成立公司都不是为了搞社会福利,它都是为了获取利润)•(3)独立性(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4)社团性(主要从人数上来体现的,就是多数人组成)课堂练习•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甲公司董事长对乙企业负责人说:“本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否正确?•【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二、公司的种类•(一)按照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1、无限责任公司:由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组成。•2、两合公司: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注意: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存在实质的对应类型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二)按公司信用基础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1、人合公司,公司的对外信用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而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如何。典型代表:无限责任公司。•2、资合公司,公司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总额和现有资产状况。典型代表:股份有限公司。•3、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典型代表:有限责任公司。•(三)、以公司的行业性质为标准分为:•工业公司、商业公司、咨询服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物资供销公司、物资供销公司、服务公司以及金融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交通运输公司、外贸公司等多种类型。•(四)、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划分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依哪国法律设立就具有哪国国籍。•思考: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哪国国籍呢?•注意:跨国公司严格讲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因为任何国家和任何国际组织都没有专门的跨国公司的立法,跨国公司只是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跨国经营,它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意义。•(五)、按照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划分,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如: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微软中国区(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可以通过控股来影响子公司,可是不能直接来管理子公司,不能随便调拨子公司的资金。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注意:《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公司”一说,集团公司,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通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六)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划分,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一,总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不独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第二,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和诉讼,其行为和诉讼的效力及于本公司,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责任。•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2)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3)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4)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君山矿泉水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曼得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曼得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君山矿泉水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君山矿泉水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君山矿泉水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课堂练习•1.法律地位不同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2.财产关系不同是否具有独立财产3.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意志,独立的机构,独立营业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课堂练习【单选题】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C.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D.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法人资格三、公司的设立(一)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名称规则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北京市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二)签发营业执照四、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一)涵义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特征1.责任的有限性2.筹资与经营的封闭性3.程序的简便性4.资合与人合的结合性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商业银行10亿元;城市合作商业银行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5000万元保险公司2亿元综合类证券公司:5亿元;(二)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课堂练习•北京A公司、B公司与海南C公司准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其共建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作价出资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出资1400万元,另以货币出资300万元;C公司出资800万元。•请根据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这家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2、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可以?•3、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B公司以工业产权出资,是否要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除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公民、法人、国家以及外国投资者均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股东资格取得丧失的唯一根据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纪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表。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三权分立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机关监事会(监事)——监督机构经理——辅助执行机关(非必设)(一)股东会•1、股东会的组成及职权:有限公司50人以下。职权:略•2、股东会会议的类型:•(1)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定期会议:是公司按公司法或章程的规定定时召集的会议。•(3)临时会议:是指在必要时不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3、股东会会议的表决:•(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一般事项表决可以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重大事项(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性•外商投资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二)董事会(执行董事)•1、董事会的组成:有限公司3—1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兼任公司经理。•2、董事会的职权:略•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三)监事会(监事)•1、监事会的组成:不得少于3人,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仅设1至2名监事。•2、监事会的职权:略(四)经理•1、经理的任职方式: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执行董事可兼经理。•2、经理的职权:略课堂练习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看见乙公司董事长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解析分析:公司章程仅在公司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该第三人主观善意与否。另根据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董事长有权代表公司处理公司资产,其行为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二)特点:•1、投资人限制:一自然人仅一司,该司不得再投资一人公司,法人股东可以设多个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可再投资设一人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3、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三会全无。•4、财产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1、无股东会。→必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2、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兼职禁止义务(相对禁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体现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视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程序:•(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股东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