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发展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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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发展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具有长期性,又具有动态性,新发展阶段的判断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的基础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变化和动态特征。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01社会主义的阶段问题及其划分依据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强调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如何正确认识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关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关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一)发展阶段的提出马恩经典作家讨论过资本主义到实现共产主义的阶段问题,即所谓过渡时期、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三阶段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阶段首次进行了划分,一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存在过渡时期做出了明确阐释,“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应当说,这一“过渡时期”并不是共产主义社会性质的,也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马恩经典作家所说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是同义语,不应把这里所说的“过渡时期”理解为人们后来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时期。这种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准确地说是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统治之后,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等制度而进行的一种“革命转变时期”,这一“革命转变时期”有着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制度特点。在马恩经典作家的论述中,这一“革命转变时期”具有旧社会(资本主义)向新社会(共产主义)过渡的性质,因而不是一种稳定的长期的社会形态。二是对经过“革命转变时期”实现向新社会过渡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了阶段划分,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具有共产主义社会性质,但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虽然在制度上取消了一切凭借生产资料资本私有制而产生的剥削,但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而在劳动面前平等的以劳动为尺度的按劳分配,本质上仍是一种形式上的而并非真正事实上的平等。在经过“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发展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将其划分为“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具备了不同于第一阶段的一系列新特征,具有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在分配制度上以“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哥达纲领批判》中虽然对共产主义社会做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划分,但仍统称为“共产主义社会”,并未以“社会主义社会”来区别于“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将所谓“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列宁指出:“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马克思的这些解释的伟大意义,就在于他在这里也彻底地运用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即发展学说,把共产主义看成是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马克思没有经院式地臆造和‘虚构’种种定义,没有从事毫无意义的字面上的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而是分析了可以称为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成熟程度的两个阶段的东西。”列宁首次严格区分了“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不同范畴及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权利’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限度内取消,即只是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但是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的差别是很明显的。他在《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一章中论述了在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以后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的阵痛”,即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过渡;二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三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同时,列宁也预见到经济发展和制度发育落后国家发展阶段过渡的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不仅认识到俄国这样一个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里,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比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要困难得多,而且提到“爱斯兰这样一个人人识字和全国都是大农业的小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况,和俄国这样一个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况,不可能是相同的。(二)发达程度决定发展阶段马克思所设想的发达的社会主义,不仅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包括思想层面的升华,前者表现为生产力有很大的发展,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有很大的提高,物质产品极为丰富;后者体现为共产主义觉悟大大提高,小生产者的习惯势力和小生产者的心理得到消除,精神产品大为丰富。马克思设想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将最先进入这一阶段,美国和西欧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取得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可能经过一个较短的“阵痛”以后,不经过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直接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俄国、中国这样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里,即使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还要经过很长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才能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列宁对落后国家通过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进入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理论与实践做出了突破性贡献。一是指出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革命可以发生在(或者说首先发生在)资本主义世界链条上的薄弱环节。比如当时的俄国,因而尽管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根本动因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在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要求,但生产力水平并不是必须(或只有)达到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水平。相反,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资本主义世界的薄弱环节上更可能首先发生变革,突破了马恩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最发达的进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最尖锐的资本主义国家(如当时的西欧)发生的预测。二是指出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推翻资本主义统治,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是个别国家首先实践的事情(如当时的俄国),只要这种革命所需要的条件在个别国家具备就可能发生革命的实践运动,因而社会主义制度替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变革实践并非从一开始就是国际性的,或者说各国普遍发生的运动,而是个别国家的国别性的,如俄国十月革命。正如列宁所说:“由于我们在报刊上屡次说过而大家都已知道的那些经济和政治性质的原因,由于发展的速度和基础与西欧不同,我们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暂时还是处在帝国主义强盗势力的波涛汹涌的大海中的一个孤岛。”所谓“孤岛”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当时苏维埃俄国本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于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更高的西欧,因此难以在经济发展上产生更重要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十月革命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是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取得的胜利,并未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社会主义国家还处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包围之中,还是一种孤立的存在。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孤岛”在资本主义的“汪洋”包围下的生存、发展和突破,必须首先在经济发展方面赶上并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必须努力实现国际无产阶级共产主义运动与本国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相互支持和结合,并且在这一历史进程中需要妥善处理作为社会主义的国家与国际资本主义世界的关系。三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基础上建立的“军事共产主义”社会遭受严重挫折之后,列宁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对马恩经典作家关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存在“过渡期”的思想做出了新发展,指出这个具有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性质的“革命转变时期”不同于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不是单纯的公有制,而是多种性质的所有制组合为特定的结构;在资源配置方式上不是单纯的中央计划经济,而是存在市场机制,并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工农、城乡之间和各方面的经济联系;在对外经济关系上不是孤立地发展经济,而是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建立广泛的联系,包括利用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和引进外资等;这些特点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三)发展阶段决定制度性质由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带来的发展阶段的变化,必然带来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的变化。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这一社会的制度特征是,生产资料是集体共同占有的方式,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也不表现为这些商品的价值和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个人的劳动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每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在这样的社会里已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这一阶段还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也即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给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的制度特点,即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已归整个社会所有。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因为那时已经不能把工厂、机器、土地等生产资料视为私有了;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容许事实上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但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劳动者因为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不平等的权利不可避免。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消失,劳动本身成了生活第一需要,随着个人全面发展和生产力增长,社会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四)超越阶段导致发展后果阶段问题的判定与实施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进程和发展绩效,正确判定发展阶段并采取具有适当性质的制度安排就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反之,超越发展阶段并采取超越该阶段制度性质的制度安排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马恩经典作家曾在理论上设想过这种阶段划分的历史进程。在1850年3月的《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就指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要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民主主义共和国阶段,民主派将会取得统治,但“不得不提出一些多少带点社会主义性质的措施”;第二阶段是社会共和国,是“带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共和国”(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时期);第三阶段是社会共产主义共和国,是“带有共产主义倾向的共和国”(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第四阶段是纯粹的共产主义共和国(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十月革命将“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从理论变成了现实,但是,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经历了从直接过渡到间接过渡的演化。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列宁曾提出“直接过渡到国家按共产主义原则进行生产和分配”的设想,以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推动俄国无产阶级直接将落后的生产关系变革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但最后又不得不采取新经济政策,退回到间接过渡,即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和一定程度的私人资本主义,为俄国无产阶级通向社会主义寻找可行道路。直接过渡忽视了俄国生产力落后的现实和发达程度不足以支持俄国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列宁指出社会主义不可能最终确立在小生产的落后基础之上,“没有高度发达的大工业,那就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而对于一个农民国家来说就更是如此”,因此,苏俄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据生产力落后的程度确定苏俄所处的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必须采用与不发达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来发展不发达社会主义苏俄的生产力,即通过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逐步过渡到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列宁反复强调指出:“必须善于考虑那些便于从宗法制度、从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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