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两翼农户万元增收进行补助或贷款贴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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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农发〔2010〕167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两翼农户增收进行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为吸引更多的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带动农户增收,根据市领导指示,决定对龙头企业带动“两翼”农户增收项目给予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根据《重庆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10〕60号)和《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10〕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参与“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带动农户从事种植、2养殖、冷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农业有形交易市场建设、市场营销的龙头企业。二、申报方式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组织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公开筛选,竞争立项。评审通过,拟予以支持的龙头企业也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其它同一企业(单位)不得重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和龙头企业直接补助项目。附件:1.项目指南2.重庆市农林业产业化贴息资金申请表3.重庆市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4.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有关指标统计表5.重庆市农林业产业化贴息项目汇总表6.实施方案格式7.重庆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龙头企业补助项目汇总表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3附件1: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快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完善,开展统一的标准化种养业生产和加工、销售,提高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促进带动的农户实现当年当地确定的增收目标。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申请支持的龙头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企业必须取得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2.申报项目符合“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总体要求,贷款用于“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贷款类别可以是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贷款(征用租赁土地除外);从事种植业或养4殖业贷款;农产品收购贷款(烟叶收购除外);引进加工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除外);农业有形交易市场建设贷款等。3.龙头企业发生的贷款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以来在银行(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生的融资贷款。4.申报龙头企业2010年银行(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贷款已支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5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促进每户农户增收3000元以上。申报专业合作社2010年银行(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贷款已支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1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促进每户农户增收3000元以上。5.龙头企业申报的贷款没有享受过政府贴息补助。另外,从事农业有形交易市场建设的,建设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二)申报数量不限。(三)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于2010年12月30日前向项目实施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申报,市级部门直属企业向其所属主管部门申报。2.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卡号、贷款密码和是否多头申报财政贴息资金等内容按照渝财农〔2008〕503号和渝财农〔2010〕74号文件要求进行初审。3.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5联合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市级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直属企业的项目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申报。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企业分别填报重庆市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重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有关指标统计表(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二)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汇总填报重庆市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三)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四)龙头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带动农户增收的正式协议书和区县(自治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2010年的户均增收情况证明。协议书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四、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于2011年1月15日17:00以前,通过特快专递形式报送市农委财务处2份、市财政局农业处1份,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为依据),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叶永新(农业处),联系电话:67575326(办);市农委联系6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刘明(财务处)、联系电话:89133090(办)。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还要通过农业办公内网向市农委报送电子公文。五、补贴兑现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按照渝财农〔2008〕503号和渝财农〔2010〕74号文件和本指南要求对各区县(自治县)申报支持的贴息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企业和额度。7龙头企业直接补助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龙头企业通过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加农户、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加基地加农户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从事种养业和产业链的完善,并能确保带动每户农户实现所在区县(自治县)确定的年度增收目标。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申请支持的龙头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2.从事种养业促进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必须带动1000户8以上,专业合作社必须带动500户以上(需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带动农户增收的意向或正式协议书,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从事冷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促进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必须满足3000户以上农户从事种养业所生产出的产品的储藏、运输、加工或销售规模和能力。3.没有享受过市县两级“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二)申报程序5月25日前,县级有关部门在各种媒介上公布项目指南;5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当地农业或林业等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5月31日前区县(自治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实施方案审核,并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或林业等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申报,并抄送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7日前,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审核筛选实施项目,并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6月8日前,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三)建设内容在“两翼”地区以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基地加农户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1000户以上(专业合作社带动500户以上)农户9从事标准化种养业或从事冷储、物流、农产品初精加工和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营销等。市级补助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四)申报数量农户总数在10万户以下(不含10万)的区县(自治县)申报1个,10万-20万户的区县(自治县)申报不超过3个,20万-30万户的区县(自治县)申报不超过5个,30万户及以上的区县(自治县)申报不超过7个。(五)申报材料1.项目实施方案。2.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汇总填报重庆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龙头企业补助项目汇总表(表样见附件7)。3.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4.区县(自治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全区县(自治县)2010年拟户均增收目标的证明。5.从事标准化种养业的龙头企业还要提供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带动农户增收的意向或正式协议书,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三、其他事项(一)实施单位要按照本项目指南格式(见附件五)编报实10施方案,上报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区县(自治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对实施单位编制的方案进行审核。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不得代编代报。(二)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审核,避免无效申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农业或林业等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市农委或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并抄送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要通过农业办公内网将该申报资料以电子公文形式报市农委。对没有按照公开筛选、竞争立项申报要求上报实施方案;没有由实施单位编报实施方案,而由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或财政部门代编代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了申报,项目实施单位现有条件不明,建设目标和内容不符合申报文件要求;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形式(主要指是否通过电子公文形式上报)上报实施方案等,一律按照评审不合格处理。(三)本项目由市级组织验收或由市级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验收。(四)申报资料请按照上行文要求,在文件成文时间后注明农业或林业、财政等部门的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申报中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财政局、市农委联系,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叶永新(农11业处),联系电话:67575326(办);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刘明(财务处)、联系电话:89133090(办)。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叶海燕(综合秘书组),联系电话:89133074(办)。附件6:实施方案格式2010年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职称:办公电话:手机:12项目主管部门(签章):联系人:职务/职称:办公电话:手机:填制日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含实施单位现有条件)二、项目任务计划(一)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从事种养业的要具体说明带动农户数量和每户农户今年实现的增收目标;从事冷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龙头企业要说明3000户以上农户从事本申报单位相关的种养业所生产出的产品的概数,其项目建设能否满足所有产品的储藏、运输、加工或销售。)(二)项目建设区域(三)项目建设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四)建设期限(范围为2010年6月—12月)和时间进度安排三、资金投入概算(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三)市级补助资金的具体用途四、组织保障措施13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表一: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项目任务分工备注14—15—表二:项目申报意见表项目单位意见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区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市级复核评审意见业务复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财务复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备注—16—表三:项目评审表(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评审类别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结果备注业务评审现有条件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业务目标是否能实现预期增收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要求,规模是否达到。财务评审项目单位财务能力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资金筹措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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